1同济大学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具体办法(2010年度)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需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高派遣层次扩大研究生派遣规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2007-2011年期间,国家将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签署的协议,我校每年将选派100名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遣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比例为1:1。我校2009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共有137名同学被录取。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10年此项目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布置如下,希望各学院(系、所)能积极执行。第一条选派类别、期限及人数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69名,6-24个月。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69名,36-48个月。第二条选派原则、派出专业1.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3.学生派往的国外学科专业为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重点选派来自国家“985”2科技创新平台和学校重点学科的学生。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4.选派必须优先确保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此基础上,再保证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三条派出渠道及院校1.通过各学院(系、所)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2.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中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中国外一流院校名单)。3.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联系派出(参见附件三,我校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第四条申请人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3.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4.身心健康。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6.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在读全日制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3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的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学院(系、所)出具的外语符合赴国外进行联合培养要求的证明、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证明。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校注册,同时获得中外双方学位。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第五条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学费资助。第六条选拔办法1.各学院(系、所)根据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学院(系、所)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第七条工作进度安排1.第一批选拔工作(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1)2010年2月24日前:各学院(系、所)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参加外语考试、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2)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校内申请材料,于2010年2月24日前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系、所):①《同济大学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四;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证明。③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④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⑤国外指导教师学术简历及学术水平评价表(国外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评价表见附件九)。(3)对于没有WSK、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由所在学院(系、所)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并提供外语符合赴国外进行联合培养要求的证明。(4)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于2009年3月2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5)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3月10日在网上公布。(6)我校确定的申请人于3月10日至12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5(7)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于2010年3月16日前交送至所在学院(系、所),学院(系、所)审核申请人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五)。(8)2010年3月17日至26日:研究生院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资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有申请材料。(9)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10年5月公布。(10)2010年6-7月:学习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11)具体工作安排进度表见后附表六。2.第二批选拔工作(仅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1)2010年5月18日前:各学院(系、所)进行选拔推荐工作。(2)2010年5月19日-5月3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3)2010年6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4)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5)具体工作安排进度表见后附表六。第八条派出及管理1.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我校研究生院、人事处出境管理科办理相关出国手续。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3.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4.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为项目学生保存档案和户籍,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按有关6规定办理。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6.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均应体现作者单位为同济大学。7.对在国外表现较差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提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取消其留学资格、停发所有费用。8.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生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阶段性反映在国外的学习、研究进展情况。公派留学研究生应真正起到纽带作用,积极促进国内外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为后继的公派研究生做好联系工作。第九条名额分配此次选派名额分配,综合考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学科建设、各学院研究生的总人数及规划及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项目执行情况来分配,其中在校硕士和博士生每个年级平均人数在100名以下的学院分配2名,每增100名学生增加2名,含重点学科领域的学院增加50%。此次分配名额为各学院的最低限额,但学校鼓励各学院在最低限额之外向国际高水平大学多派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学校推荐候选人时将根据学科特点和选派质量对最低限额作调整。另外,各学院必须在确保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数量基础上,才可以得到同等数量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2010年同济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系、所)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七。第十条工作动员、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拔事关国家和我校院系切身利益,各学院(系、所)应高度重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学院(系、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根据学院(系、所)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此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一个为期5年的计划,各学院务必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动员导师和学生的活动。今后研究生院将每年公布各学院(系、所)选派情况并根据各学院(系、所)当年实际选派和执行情况,调整确定其下一年度选派计划。7各学院(系、所)应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通学生派往世界一流高校或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渠道。应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国际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与国外有关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对外联系方面,要充分发挥学院与导师的作用,主动为学生联合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选拔工作应与“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方向与重点发展学科或紧缺专业和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课题紧密结合。(同济大学985二期平台与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及上海市重点学科见附件八。)各学院(系、所)对申请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应严格把关,在推荐名单中应另附名单,并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院推荐意见。在选拔研究候选人时,重点支持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各学院(系、所)应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项目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根据研究生的选派工作,学校要将其纳入对各院系的国际交流指标评估体系,并予以考核。附件:(网上发布)一、国家留学仅优选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三、与同济大学有合作协议的国外知名院校名单四、同济大学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