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402-2008ICS13.100C75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检验Calculationandexaminationofbloodalcoholconcentrationfordriving2008-12-15发布2009-03-01实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2/402-2008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全利、谢金荣、马芳田、杨世勋、沈宇明、张灏、王炳亮、蔡红艳。本标准为首次制定。DB12/402-2008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检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检验的术语和定义、酒精含量的推算、尸体血液采集的要求和方法、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及正丙醇含量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人员(包含死亡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推算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酒精含量清除率eliminativerateofalcoholconcentration人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最高值后,随时间的推延,在单位时间(小时)内下降的数值。3.2股静脉体表投射点placeoffemoralveinonbody大腿微屈并外展、外旋时,由髂前上棘至耻骨联合连线的中点至收肌结节连线的上2/3内侧,约在耻骨结节外下3cm处。3.3生前血液中酒精含量minimumofalcoholconcentrationinliving已死亡的车辆驾驶人员生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最低值。3.4正丙醇含量n-propanalconcentration已死亡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产生的正丙醇的浓度。4酒精含量的推算4.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的推算4.1.1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清除率(k)为:10mg/100mL•h。4.1.2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推算公式(1):C=C0+(△t-1)k…………………………………………(1)式中:DB12/402-2008C——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C0——检测出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t——采集血样的时间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的间隔,单位为小时(h),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字,小数点后第2位数字不进位4.1.3推算公式的适用条件△t>1且C0>10mg/100ml4.2车辆驾驶人员(采集血样时已死亡)生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推算4.2.1推算公式(2):C=C0-C1×20………………………………………………(2)式中:C——车辆驾驶人员生前血液中酒精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C值为负值时C值取0C0——检测出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C1——检测出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正丙醇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4.2.2推算公式的适用条件C1≥05尸体血液采集的要求和方法5.1对已死亡的车辆驾驶人员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抽取尸体血液进行检测。5.2采集尸体血液应由专业人员进行。5.3采血部位应依次选取下列位置股静脉体表投射点、肘正中静脉、锁骨下静脉及心脏,前一部位采集到的血液不能满足检测时方可采取后一部位。6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及正丙醇含量的检测方法6.1血液中酒精及正丙醇含量的检测方法采用附录A规定的检测方法或GB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检测方法。6.2重新鉴定应采用GB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检测方法。DB12/402-2008附录A(规范性附录)顶空气相色谱法A.1原理本法利用乙醇的易挥发性,以叔丁醇为内标,用顶空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乙醇标准品比较,以保留时间或相对保留时间定性,用内标法以乙醇对内标物的峰面积比进行定量分析。A.2试剂A.2.1乙醇(色谱纯99.9%)A.2.2乙醇溶液分别用电子天平精密称取0.01g、0.05g、0.10g、0.20g乙醇置于100ml容量瓶中,添加重蒸馏水至刻度,混匀,得10mg/100mL、50mg/100mL、100mg/100mL、200mg/100mL乙醇标准使用液,置4℃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半年。A.2.3叔丁醇(色谱纯99.4%)A.2.4内标物叔丁醇溶液用电子天平精密称取1.0060g叔丁醇于500mL容量瓶中,添加重蒸馏水至刻度,混匀,得200mg/100mL叔丁醇标准使用液,置4℃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半年。A.2.5正丙醇(色谱纯99.9%)A.2.6正丙醇溶液分别准确吸取0.01g、0.05g、0.10g、0.20g正丙醇置于100mL容量瓶中,添加重蒸馏水至刻度,混匀,得10mg/100mL、50mg/100mL、100mg/100mL、200mg/100mL正丙醇标准使用液,置4℃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半年。A.3仪器a)气相色谱仪:配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色谱工作站b)顶空自动进样器(配lmL定量进样环)c)样品瓶(7ml青霉素瓶)d)橡胶垫e)铝帽f)密封钳g)精密移液器h)电子天平A.4操作方法A.4.1样品制备精确吸取待测全血500µl及100µl叔丁醇内标液两份,各加入样品瓶内,盖上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置顶空自动进样器中加热10分钟(震荡)或加热15分钟(不震荡)。分别精确吸取10mg/100mL、50mg/100mL、100mg/100mL、200mg/100mL乙醇标准使用液500µl及100µl叔丁醇内标液,按上述方法平行操作。DB12/402-2008精确吸取空白全血500µl及100µl叔丁醇内标液,按上述方法平行操作以进行空白对照分析。A.4.2检测A.4.2.1检测条件A.4.2.1.1气相色谱仪条件a)色谱柱(1):DB—ALCl毛细管柱(30m×320µm×1.8μm)b)柱温:恒温40℃c)色谱柱(2):DB—ALC2毛细管柱(30m×320µm×1.2μm)d)柱温:恒温40℃e)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f)检测器温度:250℃g)进样口温度:150℃。h)载气(N2):流速(20~40)ml/mini)燃气(H2)和空气:流速根据仪器条件选定A.4.2.1.2顶空自动进样分析条件顶空自动进样器(配lmL定量进样环)工作条件:加热箱温度65℃,定量环温度105℃,传输线温度110℃,样品瓶加热平衡时间10.0min,样品瓶加压时间0.10min,定量环充满时间0.10min,定量环平衡时间0.05min,进样时间1.00min。A.4.2.2顶空自动进样将配制好的样品瓶置于顶空自动进样器中进行加热、进样。A.4.3记录与计算A.4.3.1制作校正曲线分别用500µl浓度为10mg/100mL、50mg/100mL、100mg/100mL、200mg/100mL的乙醇标准使用液的峰面积对100µl叔丁醇内标液的峰面积的比对乙醇含量做工作曲线。A.4.3.2利用工作曲线计算检材中的乙醇含量A.4.3.3计算相对相差相对相差(%)=︱C1-C2︱/C×100%…………………………………………………………(A1)式中:C1、C2为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结果;C为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结果的平均值。A.5结果评价A.5.1定性结果评价A.5.1.1空白对照空白对照分析中无乙醇的色谱峰、有内标物的色谱峰为正常。如果样品中未出现内标物的色谱峰,结果无效,应查找原因,重新检验。A.5.1.2阳性结果以叔丁醇为内标,计算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将样品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或保留时间)与乙醇标准对照品的相对保留时间(或保留时间)比较,误差小于2%可以认为检材中含有乙醇。A.5.1.3阴性结果分析样品时,内标物色谱峰正常,而无乙醇的色谱峰时,可认为检验结果为阴性。A.5.1.4检出限本检测方法测定血液中乙醇的最低检出限为1mg/100mL。DB12/402-2008A.5.2定量结果评价A.5.2.1校准曲线乙醇含量工作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r≥0.99,否则需重新制作校准曲线。A.5.2.2定量结果样品的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若不超过15%时,结果采用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相对相差若超过15%时,需要重新测定。A.5.2.3检测限本检测方法测定血液中乙醇的最低定量下限为5mg/100mL。如所测样品乙醇含量在(1~5)mg/100ml之间时,检测结果为血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小于5mg/100mL。A.5.2.4临界值的处理样品的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不超过15%,但两次测定结果一次在饮酒(或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阈值以下,另一次在阈值以上的,检测结果采用两次测定结果的低值;如果两次测定结果均为阈值的,须重新测定,检测结果采用两次测定结果的低值。A.5.2.5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为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字,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