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A47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778—2010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investigationandidentificationoflightningdisaster2010-03-03发布2010-04-03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778—201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防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卫斌、张慧良、高剑秋、李剑、周勇军、陈金良、姚建明、张新伟、马金福、蔡佳佳、李洪峰、王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T778—2010II引言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当云层电荷与大地局部所携带的异性电荷中和时,由于放电的各种效应会对地面上的生命体、植被、建筑物、电气设备等造成损失,从而形成雷电灾害。就目前的科技水平而言,人类尚无能力阻止雷电的发生(也不应阻止),但通过实施积极有效的科学防雷措施,在减少甚至避免雷电所造成的损失方面完全可以有所作为。雷电灾害调查是科学防雷的基础工作之一,2009年11月1日行业标准QX/T103-2009《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的实施,为全国依法、规范地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奠定了技术基础。浙江省是全国雷电灾害多发省份之一,经济、社会发展对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加强对浙江省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的指导,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浙江雷电灾害实际情况和调查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和补充制定本标准,有利于促进我省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DB33/T778—20101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雷电灾害调查的组织及程序、调查内容、调查步骤、资料处理与分析鉴定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雷击造成的人和生命体伤亡、建筑物的物理损坏、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损坏等雷电灾害的调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840.2-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2部分:剩磁法GB/T2143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714.1-2008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QX/T103-2009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用来减小雷击建筑物造成物理损害的整个系统。注:LPS由外部和内部防雷装置两部分构成。[GB/T21714.1-2008,定义3.40]3.2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构成。[GB/T21714.1-2008,定义3.41]3.3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的一个组成部分,由等电位连接和/或与外部LPS的电气绝缘组成。[GB/T21714.1-2008,定义3.42]3.4剩磁数据dataofresidualmagnetism铁磁体被导线短路电流及雷电流形成的磁场磁化后仍保留的磁性值。单位为毫特斯拉(mT)。[GB16840.2-1997,定义2.1]3.5雷电灾害lightningdisaster因雷电对人、牲畜、植被、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等所造成的损害。3.6雷电灾害调查investigationoflightningdisasterDB33/T778—20102对与雷电发生存在某种联系的灾害事件所进行的调查。4总则4.1调查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4.2调查应保持公正,调查人员应与所发生的灾害事件无利害关系。4.3应围绕与灾害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雷击发生、雷电的传导途径、受灾对象等因素,分析查找可以证明雷击现象或效应存在与否的证据。4.4雷电灾害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4.5用于雷电灾害调查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在计量有效期内。调查所需仪器、设备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不应低于QX/T103-2009的要求。4.6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应保护灾害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因救灾需要改变现场时,应作书面记录并保全物证。5调查组织及程序5.1调查组织5.1.1调查组可由雷电灾害防御主管机构派出或委托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组成。5.1.2调查组成员应三人以上,调查取证不得少于两人。调查组成员应具有较全面的雷电及雷电防护理论知识与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时应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组。5.1.3调查组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证据搜集及笔录制作等工作;——对资料进行处理分析,确定灾害性质、致灾原因;——统计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文化遗产及公共服务损失等情况,确定灾害等级(雷电灾害等级分类见附录A);——出具雷电灾害调查报告及附件(调查报告式样参见QX/T103-2009,附件式样参见附录B)。5.2调查程序雷电灾害调查程序宜按图1所示框图进行。图1雷电灾害调查程序框图6调查内容6.1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或区域)。6.2受灾对象所处位置及周围情况。调查组接受任务制定调查计划调查访问、现场勘查、证据搜集资料处理分析灾害事故鉴定出具调查报告DB33/T778—201036.3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包括建筑物及其内存物、服务设施以及活动中断的损失);——公共服务损失;——文化遗产损失。6.4现场遗留的痕迹、残留物,人和生命体损伤特征。6.5灾害发生前后现场物体变化情况(包括物体空间位置、形状、颜色等变化情况)。6.6灾害发生时相关时段的气象资料,可能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闪电定位资料;——大气电场资料;——气象雷达资料;——卫星云图资料;——邻近气象台站观测记录。6.7灾害发生地地理、地质、环境、气候状况。6.8灾害发生地历史上的雷电活动及灾害情况。6.9灾害发生前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雷装置设置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是否按照防雷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b)防雷装置是否处于有效功能状态。6.10受灾单位防雷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a)是否按照有关防雷安全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b)各级相关人员是否履行防雷安全岗位职责,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c)相关人员是否接受过防雷科普教育。6.11其他。7调查步骤7.1调查前期准备7.1.1调查组应根据灾情报告对所发生的灾害等级、受灾对象行业特点进行初步分析,视情况邀请相关行业和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参与调查。7.1.2调查组应告知受灾单位或个人,准备与受灾设备、系统、设施相关的技术资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以配合调查。7.2调查访问7.2.1调查访问对象——受灾当事人;——受灾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员;——最早发现灾情和最先报警的人员;——最早赶到灾害现场和最早参与抢救的人员;——直接目睹雷击发生的人员;——灾害发生时处于现场或附近的人员;——了解灾害发生地当天天气实况的人员;——了解当地雷电灾害情况的人员;——熟悉受灾对象灾前状态的人员;——了解灾害发生地地理、地质和环境的人员;——熟悉与灾情有关的设备、系统、工艺、运行情况的人员;——其他有关人员。DB33/T778—201047.2.2调查访问要求7.2.2.1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参与询问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准确地做好笔录,并经被访问者签字确认。询问笔录格式参见附录B。7.2.2.2按第6章所述内容,向被访问者收集与雷电发生和灾害事件有关的情况,了解其过程。询问一般应包含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故五方面内容。7.2.2.3询问明确,中立客观。应从实际出发,不带有倾向性,不透露个人对事件的看法,客观地听取和记录被访问者描述的情况。7.3现场勘查7.3.1现场勘查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7.3.2应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灾害现场勘查范围和步骤。7.3.3逐个勘查受灾对象和相关物体的有关情况,绘制必要的现场图、做好现场勘查笔录及其它记录。现场勘查所用表格格式参见附录B。需要勘查的对象:——痕迹和残留物的数量、位置、形状、大小、色泽以及残留物与母体的空间关系;——受损对象的空间位置、损害表现特征、与之相连或接触的物体或系统;——因灾害直接作用导致物体位置或状态发生变化的情况;——受损对象附近其它物体及分布情况;——受损对象所在场所及周围环境情况;——灾害发生地经纬度;——受损对象及周围铁磁体的剩磁数据(剩磁数据的检测方法参见附录C);——防雷装置设置情况及性能(用于检测防雷装置的方法和要求、检测报告格式参照GB/T21431执行);——被访问者描述的需要现场核实的情况;——其它需要勘查的对象。7.3.4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要求包括:——内容应全面、真实反映灾害现场全貌;——制作顺序应与勘查的实施顺序相同,笔录现场制作应及时;——用语应准确、精炼、规范,应使用标准普通话用语进行描述和记录,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标准;——应有见证人的签名。7.3.5现场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碎片、残留物等)应保持原样,进行分类管理。7.3.6查阅现场其它资料,包括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设备运行记录等,必要时应查阅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以及调试等资料。7.4专项调查7.4.1为确定某些专业性较强的事物的性质或特性,应向具有规定资质的专业单位或主管机构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鉴定或证明材料应有鉴定人或证明人的亲笔签名。7.4.2当出现某种现象无法直接确定其真实性或必然性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进行针对性实验。7.5拍摄应对现场及周围有关对象的状态、位置、场景、环境、相互关系等信息,按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地进行拍照或摄像,全景、局部与特写相结合。需要拍摄的对象:——受灾区域的局部、全景和周围环境;——受灾对象、痕迹、残留物的特写及其所在位置;——受灾对象周围环境及各类相关金属管线的敷设情况;——防雷装置设置情况;——相关物体移动、提取前后的情况;DB33/T778—20105——询问、现场勘查、提取证物的相关过程;——其它需要拍摄的对象。7.6材料整理调查组应将询问和现场勘查笔录、影相和现场绘图资料及其它各相关信息等材料进行整理。所有调查记录字迹应清晰、工整,并具有唯一识别性。签名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8资料处理与分析鉴定8.1资料处理8.1.1调查人员在调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归纳出说明灾害事件情况的各种资料。雷电灾害损失统计方法参见附录D。8.1.2应逐项审查调查资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于明确存在不符合项的资料不得采用。8.1.3在调查资料之间存在矛盾时,应采取措施加以甄别。当无法甄别时资料均不得采用。8.2灾害分析8.2.1根据灾害发生地的气候、地理、地质、地物等因素,分析该地形成雷电的条件。8.2.2根据灾害发生时间和相关雷电监测资料,分析雷击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否与灾害发生相吻合。8.2.3分析受灾对象、痕迹、残留物和现场其它物体的物理、化学效应,以及相互关联性。8.2.4根据灾害现场防雷装置状况,结合其它调查结果,分析原有防雷装置与灾害发生之间的关系。8.3灾害性质鉴定8.3.1结论分类8.3.1.1依据对灾害事件事实认识程度和所掌握灾害鉴定证据的充分程度,灾害性质的鉴定结论可分为:雷电灾害、非雷电灾害和不确定三种。8.3.1.2当不能确定是雷电灾害或非雷电灾害时则为不确定。8.3.2鉴定方法8.3.2.1直接鉴定为雷电灾害或非雷电灾害情形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证据之间应能相互印证;b)鉴定过程符合逻辑;c)不存在反证。8.3.2.2当直接鉴定为某种结论缺乏证据时,如能找到其他可能性均不成立的证据,可采用排除法加以确定。8.3.2.3当只有一个证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