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912—2009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009-04-14发布2009-04-14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912—2009I前言根据江淮地区的气候条件及这十多年应用的实际情况,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作为普及型的主导产品,参照《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飚翟红侠方明舒世发曹洪武洪强商常舟本标准首次发布。DB34/T912—20091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储存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酯毡为胎基,以SBS为主要改性剂的改性沥青为浸渍材料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该产品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地下室、卫生间等的防水防潮,以及桥梁、停车场、游泳池、隧道、蓄水池等建筑物的防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8242-2000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定义3.1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用苯乙烯一丁二烯嵌段共聚所得的热塑性弹性体(简称SBS)为改性剂的改性沥青浸渍胎基,上表面撒以细砂粒料、覆盖矿物粒(片)料、聚乙烯薄膜或铝膜,下表面覆盖聚乙烯薄膜所制成的防水卷材。4产品分类4.1等级产品按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4.2规格卷材幅宽为1000mm一种规格。4.3代号改性沥青SBS-Z细砂S矿物粒(片)料M聚乙烯薄膜PE铝膜Al4.4品种卷材使用聚酯毡胎基,使用砂粒、矿物粒(片)料、聚乙烯薄膜及铝膜作为表面材料,形成四个品种。4.5标号以10m2卷材标称重量和厚度作为卷材的标号,分为3号和4号二种标号。4.6标记4.6.1标记方法卷材按下列顺序标记:DB34/T912—20092涂盖材料、上表面材料、标号、等级及本标准号。4.6.2标记示例a)优等品3号聚乙烯薄膜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标记为:SBS-Z—PE—3(A)DB34/T××—2008b)合格品4号细砂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标记为:SBS-Z—S—4(C)DB34/T××—20085技术要求5.1卷材的卷重、面积及厚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卷材卷重、面积及厚度标号3号4号上表面材料PE膜细砂矿物粒(片)料铝膜PE膜细砂矿物粒(片)料铝膜标称重量kg/m33545最低卷重kg30.032.038.030.540.041.546.040.5面积m2/卷107.5平均值≥3.03.03.03.04.04.04.04.0厚度mm最小单值2.72.72.72.73.73.73.73.75.2外观5.2.1成卷卷材应卷紧卷齐,端面里进外出不得超过10mm。5.2.2成卷卷材在环境温度为低温柔度规定的温度以上时易于展开,距卷芯1000mm外不应有长度在10mm以上的裂纹和破坏表面10mm以上的粘结。5.2.3胎基必须浸透,不应有未被浸渍的浅色斑点。5.2.4卷材表面必须平整,不允许有孔洞、缺边和裂口。撒布材料的颜色和粒度应均匀一致,并紧密地粘附于卷材表面。5.2.5每卷卷材的接头处不应超过一个,较短的一段长度不应少于2500mm,接头处剪切整齐,并加上150mm。5.3卷材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表2卷材物理性能标号3号4号等级指标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1.可溶物含量g/m2≥210029002.不透水性≥0.3Mpa压力,保持时间≥30min105909010590903.耐热度,℃受热2h涂盖层应无滑动4.纵横向拉力,N≥8004503508004504505.纵横向延伸率,%≥403020403020-25-18-10-25-18-106.低温柔度,℃r=15mm,3s,弯1800无裂纹r=25mm,3s,弯1800无裂纹DB34/T912—20093表2(续)标号3号4号外观1级,无滑动、流淌、滴落纵向拉力保持率%≥80-25-18-10-25-18-107.人工气侯加速老化低温柔度,℃无裂纹纵向8.撕裂强度横向3502502003502502506试验方法6.1厚度使用一个5mm直径接触面,精确到0.01mm的千分尺或达到同等要求的测量仪测量,保持时间约为5s,接触力约为0.02MPa。在跨卷材宽度的整个表面上(离开边缘20mm)间距相等的10处地方进行测量,平均厚度为10次测量的平均值;对于带嵌入保护料的卷材,应剔除保护料后进行测量。6.2物理性能试验按GB18242-2000进行。砂面、矿物粒(片)料和铝箔面卷材在做不透水性试验时,砂面、矿物粒(片)料和铝箔面朝上放置。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卷重、面积、厚度、外观、纵横向拉力、纵横向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度和不透水性。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7.1.2型式检验:技术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产品的配方、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2组批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等级的产品每10000m2为一批,不足10000m2亦按一批验收。7.3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卷样品进行卷重、面积、外观质量检查。7.4判定规则7.4.1卷重每批产品中抽取7.3条规定的卷数(以下简称“规定卷数”)进行检查,全部达到规定质量时即为卷重合格。若发现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再抽查规定卷数,全部达到指标时判该批产品卷重合格,若仍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判该批产品卷重不合格。7.4.2面积、厚度和外观卷重检查合格后的全部样品进行开卷检查,全部达到要求时即为该项合格,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取同样卷数复查,全部达到要求,判该项合格;若仍有未达到要求时,判该批产品该项不合格。DB34/T912—200947.4.3物理性能7.4.3.1取样:在卷重检查合格的样品中取质量最轻的,外观、面积、厚度合格的、无接头的一卷作为物理性能试验样品,若最轻的一卷不符合抽样条件时,可取次轻的一卷,但要详细记录。7.4.3.2可溶物含量:三个试件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7.4.3.3纵横向拉力、断裂延伸率、撕裂强度:各项五个试件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7.4.3.4耐热度、不透水性:各项三个试件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各项合格。7.4.3.5低温柔度:检验结果符合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时,该批产品为物理性能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允许在该批产品中按7.3条规定抽样,取卷重合格的最轻两卷作为试样,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指标要求时,该批产品亦为物理性能合格,若复验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7.4.3.6人工气候加速老化:各项指标试验结果达到表3规定时判该项指标合格。7.4.4总判定卷重、外观、面积、厚度合格,物理性能达到相应等级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为相应等级产品。7.5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时,生产厂需将该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合格证提供用户。8标志、包装、储存与运输8.1卷材应全柱面包装,柱面两端未包长度总共不应超过100mm。包装上应表明:生产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标记、生产日期;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号或使用认证证书编号;储存与运输注意事项。8.2不同品种、标号、规格、等级的产品不应混杂。8.3卷材应在干燥、通风和不高于50℃温度的环境下立放储存,其高度不超过两层。8.4卷材适于水路、公路、铁路运输,运输时卷材必须立放,高度不超过两层,不得倾斜或横压,雨雪天运输应加盖毡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