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备案号: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 DB35/T 105.5—2005 代替DB35/105.5-2000永春芦柑采收和采后处理技术规范 20050321 发布 20050411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5/T 105.5—2005 I 前言《永春芦柑综合标准》分为五项标准:——DB35/T105.2《永春芦柑芦柑品种》;——DB35/T105.3《永春芦柑育苗技术规范》;——DB35/T105.4《永春芦柑栽培技术规范》;——DB35/T105.5《永春芦柑采收和采后处理技术规范》;——DB35/369《永春芦柑芦柑鲜果》。本标准系第四项标准。本标准于 2000 年 9月 30 日首次发布,2005 年 3月 21 日第一次修订。对前版标准部分条文的一些提法、文字进行了适当修改。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农业市场信息办、永春县农业局、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跃飞、陈石榕、颜惠斌、黄国良。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5/T105.5-2000。DB35/T 105.5—2005 1 永春芦柑采收和采后处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永春芦柑的采收、分级、采后处理、贮藏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永春芦柑的采收和采后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B35/369永春芦柑芦柑鲜果3采收3.1采收时期3.1.1贮藏或长途运输销售用果于果皮转色1/2~2/3,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分期采收。3.1.2采后就地销售用果于果实全面转色,11月底至12月中旬采收。3.1.3加工果汁、果酱用果在充分成熟时采收,制糖水桔瓣罐头的在八至九成熟时采收。3.2采收工具3.2.1采果应使用圆头且刀口锋利的专用采果剪。3.2.2采果篓用塑料桶或竹编果篓,容量5kg~7.5kg,竹编果篓内要衬垫棕皮或编织布。3.2.3果园内短途搬运果实的容器用容量约25kg的竹篓、木箱或塑料箱,需用车辆运输的用木箱或塑料箱,竹篓内应衬垫棕皮或编织布,以塑料周转箱最佳。3.2.4采果梯用2m~4m高双面梯。3.3采收方法3.3.1采果应在晴天露水干后进行。3.3.2采收人员应剪平指甲。3.3.3采收时应由下而上,由外到内顺序进行。3.3.4果实离采收者近时采用一次剪法采收;离人较远时采用二次剪法,即第一剪离果蒂1cm~2cm处剪下,第二剪齐果蒂剪平;不可拉果伤蒂。3.3.5采收搬运要小心谨慎,轻拿轻放轻运,避免损伤。3.3.6采后果实不应受到日晒雨淋。3.3.7要根据果实成熟度分批采收。4采后处理4.1分级4.1.1果实分级按DB35/369的规定执行。4.1.2果实分级在采果后进仓前进行。4.2药剂处理4.2.1采后近距离速销的可不进行药剂处理,不单果包装,直接装箱运销。DB35/T 105.5—2005 2 4.2.2长途运销或用于贮藏的果实,采收当天分级后进仓前进行防腐保鲜药剂处理,药剂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3预贮发汗药剂处理后果实在通风处预贮发汗,一般5~7天,视果实水分状况和预贮场所通风条件而定。4.4包装4.4.1预贮发汗后用于贮藏的果实用约0.02mm厚的高压聚乙烯薄膜袋单果包装,马上外运销售的也可用其它包裹纸(袋)单果包装。包装材料不应对果实造成损伤,其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4.2单果包装后不用于贮藏的果实可装箱运销。5贮藏5.1装箱贮藏经预贮发汗、单果包装后的果实用容量不超过25kg的木箱或塑料箱装果贮藏。5.2贮藏条件以温度5℃~8℃,相对湿度85%左右最佳。5.3贮藏仓库采用墙体隔热、能自然通风换气的专用仓库最佳。阴凉通风的普通仓库或民房也可用于贮藏。5.4仓库管理最重要为通风降温,库内果箱排列应留有通风道,利用昼夜温差,通过通风窗口、孔道自然通风换气,保持库内通风和较低的温度。仓库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并注意防止鼠害。5.5贮藏期限3~4个月。5.6出库出库时剔除烂果等不合格果实,装箱运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