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政[2010]39号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的通知各有关村委会:为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规范实施后期扶持项目,增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保障项目有效实施,同时为加快项目进度,促使移民群众尽早受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泉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细则》和省移民开发局《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大中型水度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为了加强对扶持项目管理,要求项目上报前,须经村挂钩领导、镇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项目上报资料由国土所统一报送。二、加强后扶项目质量监管。后扶项目批准后,各有关村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质量监督,实施过程中须及时向村挂钩领导、镇分管领导汇报,并接受村挂钩领导、镇分管领导的检查,项目验收应邀请国土所工作人员、村挂钩领导、镇分管领导参加。三、规范实施后扶项目。要严格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项目管理规定,资金拨付须经村挂钩领导、镇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才可向国土资源局要求拨付,同时要严格按照县级报账制的资金管理规定实施。四、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各有关村必须严格执行省移民开发局批复的年度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计划项目进行调整的,所调整的项目需报市局审核,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东关镇人民政府2010年6月10日抄送: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办,党政领导,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