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水农[200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统一规范全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验收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认真做好验收工作。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省农田水利总站。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九日主题词:农村饮水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财政局—50—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1.总则1.1为规范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饮水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饮水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正常发挥效益,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级财政补助计划的改善项目,解困项目和地方自行筹措建设的饮水项目可参照执行。1.3验收工作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步验收,第二阶段为竣工验收,工程内容较简单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主持,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5.1执行,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主持。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通过市、县验收的项目按10%的比例进行审核、抽查,其结果作为省以后年度补助当地相关水利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1.4工程在投入正式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期间可试运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2.验收依据2.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3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228号)。—51—2.4经审查通过的饮水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立项文件。2.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2.6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文件。3.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3.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基本完成。3.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3历次检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3.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3.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移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3.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3.7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已通过审计。3.8运行管理机构已经建立。4.竣工验收资料以下为必备资料:4.1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提纲可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附录E.1,内容应含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4.2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提纲可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附录E.3);4.3工程设计工作报告(提纲可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52—程》的附录E.4);4.4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提纲可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附录E.5,浙财农字[2003]228号文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4.5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提纲可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附录E.6);4.6工程质量评定报告;4.7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含初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以下为备查资料:4.8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含财务决算报告,并对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说明);4.9项目设计资料及有关单位批文、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纲可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附录E.10)、资金计划下达文件;4.10出厂水质检验报告;4.11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意见;4.12水价制定的有关文件资料;4.13竣工图纸;4.14反映工程建设的声像资料及文字说明。5.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5.1竣工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小组设组长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组长若干名。验收小组可由主持单位、水利、财政、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5.2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53—收单位不参加竣工验收小组,但应列席验收会,负责解答验收组成员的质疑。应邀请受益区村民代表和乡镇政府代表列席参加。5.3项目法人一般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4天前将验收资料送达验收小组成员各1套。5.4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等有关事宜。5.5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验收资料是否完备,审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报告等。(2)检查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4)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后)。5.6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1)检查工程(有解困人口的项目同时完成实施情况反馈意见表,格式参见管理办法附表3)。(2)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介绍,确定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3)召开大会a.宣布验收会议程;b.宣布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c.听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等;d.听取初步验收工作报告;e.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54—(4)召开验收小组成员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5)召开大会a.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b.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c.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5.7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同时应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和解困项目实施情况反馈意见表抄送省水利厅。6.存档文件及资料文件和资料存档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应存档的主要资料如下:6.1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6.2省水利厅和各级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6.3资金拨付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审计意见;6.4项目实施期间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意见;6.5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管理报告、设计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报告等;6.6竣工验收鉴定书;6.7有代表性的工程声像资料。7.附则7.1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5—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封面格式)××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年月—56—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扉页格式)验收主持单位:项目法人: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竣工验收地点: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57—××饮水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编写提纲主要内容:前言(简述验收经过)一、工程概况(要有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批准设计工程量对比)二、概算执行情况三、工程初期运用及工程效益情况四、工程质量鉴定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六、验收结论附件:1.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2.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3.饮水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