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报备资料的通知一、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1、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见附件一,下同)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申请备案表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3)有权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证明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号)第二点第二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申请备案表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一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7、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三、第六款)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申请备案表(2)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复印件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具体包括预缴期可开始享受和只在汇算清缴期享受的减免优惠两种情形:(一)预缴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项目纳税人享受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可在预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在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年度汇算清缴期,纳税人享受第1至第8点减免优惠项目的,应按下述规定提交补充备案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备案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纳税人在预缴期享受上述减免优惠项目的,应单独核算预缴期可减免的金额,否则应在汇算清缴期进行备案后享受该项减免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预缴期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三、附表四)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预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相关部门核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文件;(3)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五)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预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六)。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预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取得技术转让所得的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附表七)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预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2008年取得省经贸委颁布的证书企业提供)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表(附表八)6、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二、第六、第八、第九款)预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有关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名单)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九)7、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国发〔2007〕40号)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情况表(附表十)8、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财税〔2008〕1号第二点第一、三款)预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十一)9、民族自治地方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预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二)汇算清缴期享受的申请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纳税人享受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汇算清缴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附表十二)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表十三);(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7)纳税人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8)《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2008年已通过科技或经贸部门初审的企业在2008年度申报时报送);(9)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资料;(4)残疾人员或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4、创业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有关部门确定其为创业投资企业的证明资料(3)创业投资企业的章程;(4)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章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5)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投资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五、第七款)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附表十四)6、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附表十五、附表十六、附表十七)(3)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三、减免优惠期限超过一年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该项优惠的年度一次性提交《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但本通知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的,纳税人应于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交。纳税人减免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停止纳税人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并告知纳税人。附件一: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纳税人名称(章)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编码备案项目起止年度年度至年度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备案项目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税务机关意见(章)年月日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同意登记备案后,纳税人、税务机关各存一份。2、税务机关不予备案登记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填报说明:一、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工商登记证上的企业全称,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三、纳税人编码:填写地税机关核发的编码号码四、备案项目跨年度享受优惠的,应完整填写备案项目起止年度栏;备案项目只在当年度享受优惠的,备案项目栏只须填写优惠所属年度五、实行简易备案的,税务机关意见栏盖受理章;实行登记备案的,税务机关意见栏填写“予以登记备案”或“不予登记备案”,并盖公章六、备案项目栏填写以下项目的某项:(一)实行简易备案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7、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二)实行登记备案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6、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7、经济特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8、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民族自治地方企业1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3、创业投资企业1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15、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16、企业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额抵免17、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七、实行登记备案的减免优惠项目,应就每个优惠项目填写一张本表。附表十二: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纳税人名称(章):纳税人识别号:备案所属年度:年度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开业日期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否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是□否企业类别□工业企业□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值≤30万元)月份资产总额(工业企业标准值≤3000万元;其他企业标准值≤1000万元)从业人数(工业企业标准值≤100人;其他企业标准值≤80人)月初值月末值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月平均值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全年月平均值附表十三: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加计扣除年度:年度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序号费用项目发生额1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1.材料32.燃料43.动力费用56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71.工资、薪金82.津贴、补贴93.奖金101112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131.仪器142.设备1516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171.仪器182.设备1920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211.软件222.专利权233.非专利技术2425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627七、研发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