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展开,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明确的产业、实施单位和专利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12年3月28日24时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项目所涉核心专利的登记簿副本(1份)于4月2日前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雷春,电话:81050574,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三楼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促进全省专利技术运用与产业化,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2年实施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计划工作思路2012年实施计划的工作思路是:(一)树立专利技术实施典型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计划将努力探索和总结专利技术产业化、商用化实施的方法和规律,树立专利运用典型,为全省专利技术运用提供示范;同时跟踪新兴产业发展及其核心技术的实施和保护、区域分布等情况,带动政府和社会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二)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扶持重点、重大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精神,扶持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中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三)提高立项条件,严把实施能力。从专利技术特点、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状况等多方面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二、项目的组织和立项(一)今年计划项目的立项,继续按照企事业单位申报、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二)各市推荐项目数,请按照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执行。我局将从各市推荐项目中择优选择若干项纳入实施计划。三、项目和承担单位要求(一)项目所属产业要求。申报项目的产业应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本省或本市、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其中,省知识产权局培育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事业单位优先。(三)项目所涉专利要求。1.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应是在2007年1月1日(包括当日)之后申请、2012年2月20日(包括当日)之前授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该发明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2.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必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证明。3.项目所涉的核心的专利,以往未被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四、申报办法(一)项目申报按如下程序进行: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登陆”→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打印盖章→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份)和项目所涉核心专利的登记簿副本(一式1份)。未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项目申请无效,不符合项目所涉专利要求的申请无效。(二)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管辖的科研院所,申报书应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不应提交市知识产权局。(三)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按照往年的程序审查、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本市的所有申报材料。(四)网上申报、地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24时,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6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五、联系方式业务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刘召维、李伟电话020-87684899;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电话020-32210167/3221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