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养老保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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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养老保险总结第一篇范文:村干部养老保险信息天山镇首推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长效机制,稳定村级干部队伍,调动和保护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天山镇积极探索在农村干部中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天山镇基层组织建设实际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台了《天山镇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天山镇各行政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含自然村负责人),连续任正职六年以上或累计任正职九年以上,经镇党委政府考核,本村工作连续三年实绩突出的村干部,可以参加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由本人向所在村党支部提出申请,村党支部核实,确认其符合条件后,上报镇党委。镇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参保人员名单及工作履历在各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各村履行有关程序。各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上报镇党委,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0%投保,村集体补助年限为十五年,十五年后还未达到规定投保年龄继续投保的资金由个人承担。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与村集体补助相结合,根据村干部任职年限确定,补助标准的具体比例是,连续任职年限满6年,村集体每年补助规定保险金的50%,以后连续任职年限每增加3年,村集体补助比例增加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20名村干部全部申请参加养老保险,此举得到了广大村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和积极响应。(天山镇王强米达攀)第二篇范文: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报告范政发﹝2021﹞70号关于范坝乡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的报告我乡共有22个行政村,配备66名村干部,其中一名为大学生村官,实际应缴纳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共65名,应缴纳养老保险金总额为78000元,其中财政补贴54600元,自付23400元。附:1、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花名册2、村干部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申报统计表3、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范坝乡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2日第三篇范文:永丰县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永丰县村(居)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通过建立村(居)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村(居)干部的后顾之忧,发挥广大村(居)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永丰县村(居)干部保障激励机制和考核奖惩办法》(永办发[2006]47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全县各行政村(居委会)在职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城关镇居委会脱产干部,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属乡镇在编干部兼任的,不列为本办法参保对象。二、参保与缴费1、适用政策:比照《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2、缴费基数:每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按省、市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3、缴费比例: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4、经费来源:按照应缴养老保险费总额40%、20%、20%、20%的比例,由县、乡(镇)、村、个人分级负担。其中,转移支付不足3万元的村,村级负担由县财政解决。5、2007年以前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现在在任,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以200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按任正职一年补缴一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补办基本养老保险,但补缴起始时间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得超过15年,且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补缴的缴费基数按历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补缴2002年12月以前的,缴费比例按当年省政府规定的企业缴费比例执行,补缴2003年1月以后的,缴费比例按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补缴按规定计算利息。参保人员通过补缴后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男性延续缴费年限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年限至60周岁。男性未超过45周岁,女性未超过40周岁的村(居)干部,从2007年1月起参保缴费。2007年1月1日以后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从任职当月起参保缴费。6、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县、乡(镇)、村和个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必须足额缴清当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7、各乡镇负责填写辖区内参保人员花名册,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参保缴费事宜。新增参保人员或已参保的村(居)干部离任、退休或死亡等,各乡镇要及时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变更申报手续。村(居)干部离任后尚未到达退休年龄的,停止县、乡(镇)和村级缴费,由其个人续保缴费,到达退休年龄后,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代办退休手续。三、个人帐户管理1、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居)干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核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2、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为8%。每个缴费年度结束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对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并在下个缴费年度向参保对象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村(居)干部本人养老。村(居)干部在退休前死亡的,其在职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以及其因离任后以个人身份续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村(居)干部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4、村(居)干部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以及其因离任后以个人身份续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四、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1、村(居)干部到达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时须由本人或委托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参保人员个人档案(或者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对帐单等资料。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其缴费记录核定养老金待遇,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2、村(居)干部退休时,其按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按70%计发。3、村(居)干部退休后,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4、村(居)干部退休后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人员社会化管理。5、村(居)干部退休后死亡的,如符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待遇。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篇范文:村干部养老保险现状调查报告近年来,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热点问题,村干部养老保险现状调查报告。为此,**省**县就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到镇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调查了15个镇(区)1581名在职村干部,同时到县委组织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单位了解情况,咨询政策。通过调研,对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思考。一、村干部养老保险基本情况2005年,**县规定统一为所有在职在岗村干部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为2000元/年,村主要干部为1400元/年,村一般干部的为1200元/年;在保费承担比例上,县财政、镇财政、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40%、35%、25%。这样每年投保金额为220万元,其中县财政、镇财政及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88万元、77万元、55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这一保险机制越来越呈现出一些弊端。一是农保稳定增长机制不健全。据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解,几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有一定的增长机制,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相比增长幅度差别很大。增长幅度主要与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基数大,参保人受益大。农保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81元/人),企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平均工资为20286元/人),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远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再从实际看,企保投保标准确实按照规定,年年递增,我县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几年一直没有调整,这势必影响将来村干部的生活保障,调查报告《村干部养老保险现状调查报告》。二是农保养老金保障程度低。农保与企保在这方面差距特别明显,参加企保的退休人员因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加之国家采取措施缩小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近几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仅2007年退休职工养老金国家调高近20%,2009年元月又调高11%左右,近五年来城镇职工养老金增加了近一倍。而农保则不同,增长速度慢。如一个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开始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缴足15年,本金为30000元,其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为300多元/月;如果他参加企保,2005年投保标准也在2000元左右,虽然缴费基数逐年增加,但养老金发放标准却能达到800元左右,并且将来逐年增加。三是农保享受不到国家财政补贴。我县财政困难,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县,每年省财政都补贴企保基金缺口四千万元左右,这是企保得以正常运行、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的主要因素。而老农保基金管理机制则是以收定支,国家财政还未实行补贴政策,它近似于参保人的自愿储蓄行为,必然没有吸引力,近两年实际参加农保缴费人数只有4000多人(含村干部1600人左右),每年缴费总额不到360万元,累计5000万元。二、提出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理由企保政策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前些年,企保政策规定比较严,村干部办理企保还有一些制度上的障碍,但这几年,国家对企保政策作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2006年3月我省出台了苏劳社险2号《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以前已经参加农保的参加城保后,可以选择“折算”、“补差”、“封存”等方式衔接两种养老保险关系。这一政策让农保转企保业务有了规范。2007年后企保对象又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这为将村干部作为参保对象提供了参照依据。在缴费时限上,现在又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十五年以上、连续缴费年限必须达到五年以上,这就说明补交年限可以达到十年,这又让我县绝大部分现任村干部可以通过补交的方式办理企保。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将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具体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落实惠农政策、规划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重要职责,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包括很多方面,而村干部养老保险则是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客观来看,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偏低,,而且一时难以解决,所以目前村干部对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关注程度和个人诉求较高。在到农村调研时,在县召开“两会”时,很多村干部就一直提出这一问题,要求农保转企保。由于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村干部顾虑重重,不能安心工作,不能尽职服务,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流失现象,村级后备干部更是难以培养,影响了村级基层干部队伍稳定,影响新农村建设。第五篇范文: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村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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