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224-94 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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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224—9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替SB166.1~166.4—84SB176.1—84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186.1—84SB197.1~197.2—84SB206.1~206.3—8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蒸类制品的分类、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蒸制为昀后熟制工序的各种蒸制类制品。2引用标准GB317白砂糖GB1355小麦粉SB/T10143蛋糕用小麦粉GB1455绵白糖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48鲜鸡蛋卫生标准GB2754鸡全蛋粉卫生标准GB2755鸡蛋黄粉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410全脂乳粉GB5411脱脂乳粉GB5415奶油GB7100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8883食用小麦淀粉GB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8885食用玉米淀粉GB10146猪油卫生标准GB11680食品包装用纸卫生标准ZBX31005麦芽糖饴GB3865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GB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果脯检验GB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3产品分类水蒸制品按其加工工艺不同,可分为5类。3.1蒸蛋糕类用禽蛋为主要原料,经打蛋、调糊、注模、蒸制而成的组织松软的制品。3.2印模糕类以熟制的原辅料,经拌合、印模成型、蒸制而成的口感松软的糕类制品。3.3韧糕类以糯米粉为主要原料制成生坯,经蒸制、成形而制成的韧性糕类制品。3.4发糕类以小麦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调制成面团,经发酵、蒸制、成形而成的带有蜂窝状组织的松软糕类制品。3.5松糕类以粳米粉为主要原料调制成面团,经成形、蒸制而成的口感松软的糕类制品。4原料要求4.1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4.2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专用小麦粉应符合SB/T10143的规定。4.3绵白糖应符合GB1455的规定。4.4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4.5鲜鸡蛋应符合GB2748的规定。4.6鸡全蛋粉应符合GB2754的规定。4.7鸡蛋黄粉应符合GB2755的规定。4.8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9全脂乳粉应符合GB5410的规定。4.10脱脂乳粉应符合GB5411的规定。4.11奶油应符合GB5415的规定。4.12小麦淀粉应符合GB8883的规定。4.13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8884的规定。4.14玉米淀粉应符合GB8885的规定。4.15猪油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4.16麦芽糖饴应符合ZBX31005的规定。5技术要求5.1感官要求见表1。表1──────┬───────────────────────────────项目│要求──────┼───────────────────────────────形态│外形整齐,不收缩,无破损,不起泡,表面细润,装饰物粘附均匀,薄厚│均匀,花纹清晰──────┼───────────────────────────────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组织│气孔均匀,粉质细腻,不粘、不松散、无糖粒、无粉块,组织松软,还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特征──────┼───────────────────────────────气味与口感│味纯正,不粘牙,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口感及风味,无异味──────┼───────────────────────────────杂质│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5.2理化要求见表2。表2─────────────────┬────────────────────项目│要求─────────────────┼────────────────────水分,%│按企业标准执行总糖,%│≥13─────────────────┴────────────────────5.3卫生要求应符合GB7100的规定,见表3。表3────────────────────┬─────────────────│指标项目├────────┬────────│不含奶油│含奶油────────────────────┼────────┴────────酸价(以脂肪计)≤│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黄曲霉毒素B1,μg/kg≤│5食品添加剂│按GB2760规定────────────────────┼────────┬────────细菌总数(出厂),个/g≤│750│1500(销售),个/g≤│1000│2000大肠菌群个/100g≤│30│40────────────────────┼────────┴────────致病菌(指肠道致病及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霉菌计数(出厂),个/g≤│50(销售),个/g≤│100────────────────────┴─────────────────6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6.1检验类别6.1.1自检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检验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企业食品卫生工作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生产车间、班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加强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6.1.2抽检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6.1.3复检产品经检验后,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可复检1~2次。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抽取样品,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一次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样品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时,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检验结果卫生指标不符合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对卫生指标合格,其它指标不符合的产品,可按质论价处理。6.2检验项目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产品规格和感官要求为每批产品的必检项目,其它项目应定期检验。6.3取样方法6.3.1检样的抽取以随机取样法于成品仓库和市场抽取样品,每批抽取500g作为检样,检样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用。6.3.2检样的处理检样应贴上标有品名、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抽样日期及抽样人姓名的封签。6.4检验方法6.4.1重量检验:以感量为0.1g的天平称量后,与标准规定对照,作出评价。6.4.2感官检验: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目测包装、形态、色泽及表面杂质、口味、内部组织,以餐刀剖开后,进行目测、鼻嗅和口尝。6.4.3理化检验:按GB3865执行。6.4.4卫生检验:按GB5009.56,GB4789.24,GB4789.15执行。7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7.1验收7.1.1每批产品均应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按照产品质量要求验收。7.1.2销售部门提货时可按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7.2包装7.2.1包装形式分为箱包装、纸包装、袋(纸袋、塑料袋)包装及盒(纸盒、塑料盒、铁盒)包装。7.2.2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7.2.3大包装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糕点专用箱,产品不得外露,箱内应垫以包装纸,装箱高度应低于箱边2cm以上。7.3标志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要求。7.4运输7.4.1运输时要用专用车船,车船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运。7.4.2装卸时应小心,严禁重压。7.5保管7.5.1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7.5.2产品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20cm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7.5.3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7.5.4产品仓库应通风干燥,夏季库温应控制在27℃以下,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7.5.5昀低保质期(天):参见企业标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黑龙江商学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5-01-26批准1995-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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