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冻结操作技术规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SC/T3005-1988发布日期:1988年11月1日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冻结的一般规定、温度、湿度、冻结时间和镀冰衣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海、淡水鱼的冻结,其他需冻结的水产品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C/T3005-19883.一般规定3.1海、淡水鱼及其他水产品在冻结前需按生产要求进行整理或包装。3.2进冻前渔获物的处理应符合ZBB53003的规定。3.3冻结中接触水产品的设备、器具、包装材料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3.4水产品在冻结过程中,除水及按规定允许使用的物质外,不得使用其他添加物。4.温度、湿度4.1.温度4.1.1海、淡水鱼及其他水产品冻结之前,其中心温度应低于20℃。4.1.2吹风式冻结,其室内空气温度应低于或等于-23℃;接触式(平板式、搁架式)冻结,其设备表面温度应低于或等于-28℃。4.1.3冻结间进货前,其房间或设备应进行必要的预冷却。4.1.4冻品中心温度:冻结终止,冻品的中心温度应低于或等于-15℃。4.2温度检测4.2.1中心温度:温度计感温插入位于冻块中心的钻孔或切孔内,放置5min后读数。4.2.2冻结间室温:测温仪表应设置在便于查看并正确反映冻结间温度的位置,一般每2h测定一次。4.2.3测温仪表的温度允差应符合该仪表厂标准规定,并要求每年检定一次。4.3湿度冻结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要求不低于90%。5.冻结时间冻结开始至冻结终止时间不超过20h,对于单个冻结及接触式平板冻结,其冻结时应不超过8h。6.镀冰衣6.1不加包装的冻鱼,冻结脱盘后即进行镀冰衣。6.2用于镀冰衣的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并需经预冷或加冰冷却,水温不应低于或等于4℃。6.3镀冰衣时,冻鱼应被浸没在水中或用水喷淋,使其表面包有适量而均匀透明的冰衣。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农业部水产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海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天敏,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