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40.10X04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672—2007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forteaprocessingplants2007-12-29发布2008-01-2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672—2007I前言本标准以DB33/T456-200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参照《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国认注[2004]47号)有关内容,结合浙江省茶叶加工企业实际制订。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大学、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新昌诚茂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嘉盛茶业有限公司、浙江骆驼茶叶质量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建强、王兵、王金贤、陆德彪、杨秀芳、王岳飞、俞仁贤、胡迪钧、宣以巍、尹晓民、石利华、吴建明、俞苗良。DB33/T672—20071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茶叶加工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识与标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茶叶加工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3/T627-2007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3厂区环境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4厂房及设施4.1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茶叶加工厂、加工作业场所(车间)等宜按本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4.2设置与布局4.2.1厂房车间设置、工艺布局、面积要求等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4.2.2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一般宜在90cm以上),保证使员工操作(包括清洁、清洗、消毒、机械维护保养),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产品或内包装材料。4.2.3应设立独立的、具有足够空间的感官和理化检验室,必要时设立留样室。4.3车间隔离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4.4厂房结构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DB33/T672—200724.5安全设施4.5.1厂房内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明示。4.5.2高湿度环境使用的插座和电源应具有防水功能。4.5.3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消防法规要求。4.5.4必要时,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4.6屋顶与天花板4.6.1车间和仓库的室内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易清洗、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易产生蒸汽的车间屋顶宜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4.6.2车间内空调风管的安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宜安装于天花板的上方。4.7墙壁与门窗4.7.1加工作业区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推荐在加工车间采用白色瓷砖或其它防腐蚀性材料砌成不低于1.5m高的墙裙。4.7.2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不宜使用木质门窗。4.7.3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的不生锈纱网。4.7.4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则宜设于地面1米以上,且台面向内倾斜。4.7.5车间保温材料不应使用含石棉材料。4.8地面与排水4.8.1车间地面应选用水磨石、混凝土、地砖等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应硬实、平整、光洁。用作间接摊放鲜叶的地面,应避免铺设地砖等不易水分透过的地面材料。4.8.2在蒸青茶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的区域,其地面的坡度应根据流量大小设计在1.5%~3.0%之间。4.8.3地面应设足够的排水口。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所有排水口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4.8.4排水沟的侧面与底面交接处应有适当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排水沟应有大于3.0%的倾斜度,其流向应由高清洗区流向低清洁区,并有防止逆流的设计。4.8.5排水出口等与外界相接处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4.8.6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4.9供水供汽设施4.9.1蒸气杀青等加工用水和对食品接触面进行清洁清洗的作业用水均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水质、水压、流量等指标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供水系统要有防止虹吸和回流现象的措施,并有完备的供水网络图。4.9.2储水设备(池、塔、槽)、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4.9.3不使用自来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设置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如沉淀、过滤、除铁、除锰、除氟、消毒等),保证水质符合GB5749标准规定。4.9.4不与茶叶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与生产原料用水及饮用水的管道系统应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道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4.10照明设施DB33/T672—20073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4.11通风设施4.11.1加工、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产生异味。必要时,应装置通风设备。4.11.2通风排气装置应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通风口应装有耐腐蚀网罩。进气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排气口要防止有害动物侵入。4.11.3车间应通风、除尘良好。杀青作业场所宜安装排湿(气)设备。精加工车间和作业灰尘较大的车间宜安装除尘设备。在气体(蒸汽)、粉尘易产生且有可能污染茶叶的场所,应有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4.12洗手与消毒设施4.12.1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造,且易于清洗消毒。4.12.2洗手设施应设置在车间进口处,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包括按压自动关水式、肘动式等)。水龙头数量可按生产现场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的5%至10%配置。4.12.3在洗手设施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消毒剂、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说明和警示标牌。4.12.4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4.12.5车间内的紫外线灭菌灯安装合理。4.13更衣室4.13.1更衣室应设于生产车间人流进口处。更衣室应男女分设,更衣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其大小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4.13.2更衣室可分设外更衣室和内更衣室。4.13.3更衣室内应有足够的储衣柜、鞋架,并有供生产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4.13.4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更衣室与车间相接处设立风淋设施。4.14厕所4.14.1厕所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设置。4.14.2不得使用大通道冲水式厕所,每个便池均应设置独立的冲水装置。厂区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便于清扫、保洁,并设置防蚊、防蝇设施。4.14.3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与更衣室相连。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及车间出入口,厕所门不得朝外打开且有自动关闭装置。厕所内有洗手设施,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4.14.4厕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隔板和门要用易清洗、不透气的材料。4.14.5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4.15仓库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5设备5.1设计5.1.1所有茶叶加工设备和用具的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能避免机器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污染物混入茶叶。5.1.2锅炉等有压设备及其安装和操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标准。DB33/T672—200745.1.3茶叶加工作业中如有悬空的传送带、电动机或齿轮箱,应安装滴油盘,并确保泵和搅拌器的密封结构能防止润滑剂、齿轮油或密封水渗入或漏入茶叶及茶叶接触面。5.1.4茶叶贮存、运输系统的设计与制造应易于使其维持良好的卫生状况。5.2材质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5.3设置与安装按GB14881-1994中4.4规定执行。5.4生产设备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5.5质量检验设备按DB33/T627-2007相关规定执行。6管理机构与人员6.1机构与职责6.1.1应建立公司(厂)级领导(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最高领导)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负全面职责。6.1.2企业应设置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等职能部门。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应相互兼任。6.1.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原材料处理、生产作业及成品包装等与生产有关的管理工作。6.1.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原料、配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的制订、抽样检验、质量追踪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工作。6.1.5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厂内、外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生产及清洗等操作卫生和人员卫生,组织卫生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6.1.6质量管理部门应有执行质量管理职责的充分权限,其负责人应有停止生产和成品出厂的权力。6.1.7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置产品检验人员,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分析工作。6.1.8成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卫生管理负责人及生产、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厂卫生工作的规划、审核、监督、考核。6.1.9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卫生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做好有关记录。6.2人员要求6.2.1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和生产、加工等专业知识。6.2.2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中专相关专业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直接或相关管理经验。6.2.3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艺及生产技术与卫生知识。6.2.4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产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6.2.5茶叶检验人员应取得评茶员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DB33/T672—200756.2.6企业应有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以满足整个生产过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的要求。6.2.7茶叶加工作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后上岗。6.3教育培训企业应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培训和学习,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7卫生管理7.1管理要求7.1.1企业各部门应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7.1.2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7.1.3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7.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7.2.1厂区及邻近厂区的区域,应保持清洁。厂区内道路、地面养护良好,无严重积水,不扬尘。7.2.2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7.2.3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污泥淤积。7.2.4应避免有害(有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7.2.5在远离生产车间的合适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废弃物根据其性质分类存放。7.2.6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