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567-1999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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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567—1999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代替JB3983—85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3932.1—1976《道路车辆——轿车的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1范围和用途1.1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方法。1.2本标准适用于按GB3730.1—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类型》所规定的各种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比较。2定义2.1单位模矩形平行六面体,具有最大半径为10mm的圆棱,体积为8dm3。其各部尺寸如下:a.长400±4mm;b.宽200±2mm;c.高100±1mm。2.2行李箱参考体积根据3规定的程序,填人行李箱中的“单位模”的体积总和。计量单位用立方分米表示。3程序3.1与客用不相通的封闭式行李箱的体积测量行李箱的内部装备(备轮、千斤顶……等),应根据制造厂的设计布置。以最多数量的“单位模”填满行李箱,“单位模”的堆叠应不影响行李箱的关闭和开启。3.2与客厢相通的行李箱的体积测量对制造厂为获得最大装载体积而采取的专门设施(诸如:折迭式或可卸式后座椅或靠背)应采用分别测量的方法。a.处于正常乘坐位置的后座椅和靠背;b.折迭或可卸的后座倚和靠背。每种情况的装载极限规定如下:a.上限,驾驶员座椅的R点①上方400mm处的水平平面②;b.前限:紧靠行李箱的座倚靠背的垂直平面。座椅应按制造厂规定调至最后正常位置。行李箱内部设备(备轮、千斤顶等)应按制造厂的设计布置。以最多数量的“单位模”填满行李箱,“单位模”的堆叠应不影响行李箱的关闭和开启。注:①R点作为“座椅基准点”,是制造厂的设计基准点,并用以确定每个座椅的最后正常位置,它具有与所设计的汽车结构相关而确定的坐标,并模拟人的躯干与大腿的铰接点(H点)的位置。H点的位置可按《汽车——H点确定程序》来确定。较为满意的是H点坐标在一个水平边长为30mm,垂直边长为20mm的纵向长方形内,而其两对角线是相交于R点上。②此水平平面系指车辆停置于水平地面,装载状况按《轿车载荷分布》的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提出,由长春汽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鲁意、俞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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