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627—1999前言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在综合分析国外先进汽车企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并结合我国汽车电动门锁装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鉴于目前国内尚未制定汽车行业传导和耦合造成干扰的标准,本标准中有关抗干扰性要求直接引用ISO7637—1:1990《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造成的电气干扰》的第一部分和ISO7637—2:1990《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造成的电气干扰》的第二部分标准原文。编写规则按GB/T1.1—1993和GB/T1.3—1997。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和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再华、侯少俊、缪幼熙、顾闻、余红。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627—1999汽车电动门锁装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电动门锁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绕车门立柱上下两铰链轴作旋转运动的汽车车门电动门锁装置,其它型式的电动门锁装置也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4942.2—1985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QC/T323—1999汽车门锁QC/T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ISO7637—1:1990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造成的电气干扰第一部分:标称电压力12V的客车和轻型商用车辆一电源线引入干扰ISO7637—2:1990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造成的电气干扰第二部分:标称电压为24V的商用车辆一电源线引入干扰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电动门锁装置是指锁体内锁止机构的锁止和开启可由电动机构控制的门锁装置,它包括电动门锁、控制器和其它门锁机构。3.2控制器是指控制闭锁器工作的电子模块。3.3闭锁器是指控制锁体内锁止机构的电动机构。3.4电动门锁是指锁体和闭锁器的总称,按两者的联接型式可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3.5维持时间是指控制器在接受到输入信号后输出的脉冲宽度。3.6开闭循环是指电动门锁装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闭锁器传动杆从行程范围的一端运行到另一端后再返回到初始位置的过程。4技术要求4.1电动门锁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4.2结构电动门锁装置一般由控制器、电动门锁和其它门锁机构组成,但也可以是组合集成化结构。4.3外观4.3.1电动门锁装置金属件必须经防腐蚀处理,或使用具有耐腐蚀性的材料制造。4.3.2电动门锁装置塑料件表面应平整,无气泡,无影响使用的变形。4.3.3金属零件的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均匀,不得有明显缺陷。4.4性能要求4.4.1基本性能a)电动门锁装置的标称电压规定为二种:12V和24V,在电压范围分别为11V~15V、22V~30V时,二种电动门锁装置应能可靠地闭锁和开锁,无异常现象;b)控制器的负载电流及维持时间按产品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应在控制器输入信号后能使闭锁器正常工作;c)闭锁器在标称电压下的工作行程、输出力、行程时间、限制电流等均应满足产品的设计要求。4.4.2门锁部分应符合QC/T323中第4章的要求。4.4.3耐低温工作性电动门锁装置应能经受-30℃的环境温度,恢复室温后应符合4.4.1的规定。4.4.4耐温度变化性电动门锁装置在不工作情况下,应能经受-40℃低温和75℃高温的温度变化试验,恢复室温后应符合4.4.1的规定。4.4.5抗过载强度闭锁器在高温和高电压的条件下应具有抗过载能力,试验后应符合4.4.1的规定。4.4.6耐过电压电动门锁装置中的控制器和闭锁器应具有耐过电压能力,试验后应符合4.4.1的规定。4.4.7耐振性电动门锁装置应能经受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4.1的规定。4.4.8绝缘介电强度控制器和闭锁器内各互不连接的导体零部件对壳体之间应能耐实际正弦波形的耐高压试验,绝缘不被击穿。4.4.9抗干扰性电动门锁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性能,应达到ISO7637-1和ISO7637-2附录A中规定的功能等级B级要求,即当干扰时所有的功能都能达到设计要求,但允许有一项或几项超出规定值,当干扰取消后所有功能应恢复到正常范围内。4.4.10防水性控制器(不装在车门上的除外)和闭锁器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为IPX3,试验后应符合4.4.1的规定。4.4.11耐湿热性控制器(不装在车门上的除外)和闭锁器在不工作情况下应能承受48h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4.1的规定。4.4.12耐久性电动门锁装置的控制器和闭锁器应能经受3×104次开闭循环,试验结束后应符合4.4.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如无特殊规定,电动门锁装置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试验:a)试验电源采用足够容量的直流稳压电源,其波纹电压(峰-峰)值不大于100mV,电压表精度不低于0.5级,电流表精度不低于1级,测量长度器具最小读数值不应大于0.02mm(游标卡尺);b)试验电压:标称电压12V时为12±0.3V,标称电压24V为24±0.6V;c)环境温度(室温):23℃±5℃;d)相对湿度:45%~75%;e)电动门锁装置的试验可以是在实车状态下也可以是在模拟状态下进行,对于分体式电动门锁的试验,可不包括锁体部分;f)开闭循环的频率为4次/min。5.2结构检查按4.2进行检查和评定。5.3外观检查按4.3目视检查和评定。5.4基本性能试验a)电动门锁装置分别接入11V、15V(标称电压为12V),22V、30V(标称电压为24V),各运行二次;b)用电流表及示波器或专用仪器测量控制器的负载电流及维持时间;c)用游标卡尺、测力计、计时器、电流表或专用试验台测量闭锁器的工作行程、输出力、行程时间、限制电流。5.5门锁部分按QC/T323中的第5章进行试验。5.6耐低温工作性试验电动门锁装置在-30℃±3℃的低温箱内,电压力11V(标称电压为12V)、电压为22V(标称电压为24V)时工作100个开闭循环,结束后在室温下放置1h后测试基本性能。5.7耐温度变化性试验电动门锁装置在低温箱和高温箱内交替试验,先在-40℃±3℃的低温箱内放置2h,然后在75℃±2℃高温箱内放置2h(中间允许2min的过渡时间)为一个循环,共进行5个循环,结束后在室温下放置1h后测试基本性能。5.8过载强度试验将锁体内锁止机构卡住,或将闭锁器传动杆锁闭,放在70℃±2℃高温箱内1h,再将闭锁器接入15V电压(标称电压24V时为30V)10min,然后在室温下放置1h后测试基本性能。5.9耐过电压试验闭锁器在规定的负载下,对电动门锁装置施加电压16.5V±0.3V(标称电压力12V)、33V±0.6V(标称电压为24V),持续工作1h后测试基本性能。5.10耐振性试验将电动门锁装置按实车安装状态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扫频范围为17Hz~60Hz/60Hz~200Hz,振幅为0.35mm,加速度为50m/s2,同期为15min,扫频次数为16次。结束后测试基本性能。5.11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用交流高压箱输出550V电压对各互不连接的导体零部件与壳体之间进行耐压试验,历时1min,批量生产时,允许用660V,历时1s的试验代替,对于装有半导体器件时应在装配器件前进行试验。5.12抗干扰试验用专用试验设备对电动门锁装置进行抗干扰试验,标称电压12V时按ISO7637-1规定脉冲信号1、2、3a、3b进行试验,标称电压24V时按ISO7637-2规定脉冲信号1a、2、3a、3b进行试验,试验等级为N级,试验中和试验后均测试基本性能。5.13防水性试验将闭锁器安装在GB/T4942.2图4所示的专用试验台上,在工作状态下,按GB/T4942.2表4给出的IPX3级试验方法进行,时间为10min,试验结束后,擦干表面,测试基本性能,然后打开外壳,内部不应有水进入。5.14耐湿热性试验按GB/T2423.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然后测试基本性能。5.15耐久性试验将控制器与闭锁器安装在车门上或模拟专用试验台上进行耐久性试验,其中:室温1×104次-30℃0.5×104次70℃0.5×104次室温1×I04次试验后测试基本性能。6检验规则6.1每套电动门锁装置需经制造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6.2电动门锁装置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4.3;4.4.1。6.2.2型式检验6.2.2.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时;b)产品设计、工艺、材料作较大修改时;c)产品停产1年再恢复生产时;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2年不少于一次;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2做型式检验的电动门锁装置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少于六套,首先复验出厂检验项目,复验合格后,再将产品按表1进行检验。6.2.2.3电动门锁装置的型式检验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个别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查。若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该批电动门锁装置判为不合格。但对耐久性试验不得重新加倍抽取。6.3用户有权抽检电动门锁装置,抽样方法按GB/T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Ⅱ,正常检查按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合格质量水平(AQL推荐值4.0~6.5)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电动门锁装置应在显著位置注明:a)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b)电动门锁装置规格、型号。7.2每套电动门锁装置应用防潮材料包装,再装入包装箱内,备附件应随同装入。包装应牢固,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被损坏。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第1套第2套第3套第4套第5套第6套1耐低温工作性4.4.35.6√-----2温度变化性4.4.45.7--√---3抗过载强度4.4.55.8-√----4耐过电压4.4.65.9---√--5耐振性4.4.75.10---√--6绝缘介电强度4.4.85.11√-----7抗干扰性4.4.95.12√-----8防水性4.4.105.13-√----9耐湿热性4.4.115.41--√---10耐久性4.4.125.15----√√注:√为检验项目。-为非检验项目。7.3电动门锁装置包装箱内应附有以下文件:a)产品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c)装箱单;d)备附件清单。7.4电动门锁装置包装箱外应标明:a)名称、标准编号、型号及出厂日期;b)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详细地址及收货单位名称、地址;c)装箱数量、总质量及外型尺寸;d)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其它标志。7.5电动门锁装置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等一同存放。7.6电动门锁装置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