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本合同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合同编号:劳务协作合同(建议铁路项目使用)甲方:中铁十八局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纳税人资格:(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明确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纳税人识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形式和范围1.1乙方组织劳务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生产,完成劳务分包合同。1.2乙方对合同的报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二条工程合同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2.1工程名称:2.2工程范围:根据工程实际概述,尽量填写明确详尽。第2页共38页2.3工作内容:(1)根据定的单价项目填写,结合技术交底及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写明包含的工作程序和内容,严禁漏项(2)(3)(4),上述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临时施工,施工中采取的施工和赶工等相关措施费用及风险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未明确但为达到规范要求的、完成该工程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辅助工作内容等。(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自行增减工作内容)第三条劳务作业期限3.1作业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具体根据现场情况以甲方书面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共计日历天,完工日期依据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进行顺延。3.2甲方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可对作业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施工过程当中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则以最终调整后的作业期限为准,乙方承诺无条件执行。3.3进度计划:乙方按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的计划组织施工,确保作业期限。若乙方劳动力不足、作业能力差,已经或预计会影响劳务作业项目的合同工期时,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另选劳务队伍进场,乙方承诺日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出现消极怠工,阻挠施工,中途停工等非正常方式延误工期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令其立即退出施工场地,并按每阻碍施工一天,扣除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的%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施工补偿金。3.4作业期限顺延: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作业期限方可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其他任何损失、补偿、事故等,乙方承诺自行承担。3.4.1重大设计变更;3.4.2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3.4.3甲方和监理原因。第四条合同价款及劳务作业量签认4.1双方约定本合同采用价款方式。第3页共38页4.1.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以上价款为一次性总价包定,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建设单位综合调价等。4.1.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或见附表1),单价一次性包死,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不做任何调整。(本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项目内容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调遣费、风险费、税费,以及工程内容中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其他相关费用)。暂定(签约)总价为:元(大写:)本合同最终结算总金额=建设单位、监理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签认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劳务作业量×综合单价。如因施工需要调整施工工序和方法,乙方承诺予以执行,并不因此调整单价,增加费用。如因甲方需要,调用乙方机械和人员,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4.2税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乙方企业所得税及乙方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款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项目部可以根据实际纳税情况对该条款进行修改)4.3合同外劳务作业单价确认:对于新增加的劳务作业项目,应遵循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按合同明确的单价、工程量计算原则、工程量签认程序和时效性执行。特殊紧急情况下未签合同的劳务作业项目,其新增加项目劳务单价的确定,首先选用本合同劳务单价中合适或相近作业内容单价;若无合适或相近的劳务单价时,甲方可参照同行业同类劳务予以确定。4.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认和支付:①劳务作业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甲方质检人员检查签认的(工程质量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需返工或待其它处理者);②乙方未按或超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的劳务作业量及无甲方变更设计通知单、乙方自行变更设计而增加的劳务作业量,设计有误或多余,甲方指令不要求施工而乙方自行完成的工程;③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劳务作业量;第4页共38页④由于乙方施工错误造成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而增加的劳务作业量。⑤由于乙方施工错误或施工组织安排失误而增加的工程量;⑥未在有效时间内经甲方授权的人员签证的工程量。第五条劳务报酬的计量及支付程序5.1劳务作业量的计量。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遵照4.1.2、4.3、4.4款的约定,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并经建设单位、监理验收合格,甲方签认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其他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施工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5.2每月日前,由甲方工程部门组织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所完成的劳务作业项目进行验工,并对符合计量支付要求的劳务作业项目编制验工数量表。当期完工乙方未提出异议的逾期超过天的工程量不再计量。5.3验工计价表的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①首先由甲方计划部门根据本期验工数量表和现场授权签认人确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劳务作业量签证单编制验工计价表;②工程、安质、物资、设备、计划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具体结合实际情况修订)③技术、质量总负责人签认;④项目经理批准。乙方在此明确并承诺:未经以上程序及人员全部签认以及加盖项目印章(缺一不可)的签证、洽商、零星用工、机械台班、合同外工程量,均不能作为要求甲方计价及结算的依据。5.4劳务报酬拨付及发票5.4.1本工程无预付款项,进度款拨付根据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的验工计价表,且在建设单位支付相应进度款后个工作日内拨付,进度款的拨付额度不超过当月计价额的%(含甲方供应材料和甲方提供的水、电、风、机具和临时设施等费用),每次进度款中预留15%作为保证金,其中5%为质量保证金、5%为安全保证金、5%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有保证金均不计息)。工程进度款拨付幅度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5%。第5页共38页5.4.2乙方承诺严格按以下条款履行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义务:5.4.2.1甲方对乙方完成工程每月验工计价后5日内,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设备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5.4.2.2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指定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并迟延支付5.4.1条约定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5.4.2.3甲方在取得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将合同款项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变更银行账户的请求。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他银行的账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甲方不同意乙方将账户变更为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4.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4.2.5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相当于甲方损失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第6页共38页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4.2.6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按不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5.4.2.7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引起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5.4.2.8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5.4.2.9如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备注:如合同价中包含运费、技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应要求乙方按照适用的最高税率开具增值税总额发票;如合同价中各项费用分项列示,应要求乙方按照应税行为所适用的税率提供对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5.5完工结算:工程完工并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视建设单位与甲方结算情况办理结算。5.6保证金的退还与动用:安全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且建设单位支付相应进度款后30日内经甲方确认,未发生安全事故、民工索要工费、干扰办公场所等非正常情况后无息支付。如发生安全事故、民工索要工费、干扰办公场所等情况的,安全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本合同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遵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待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后3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若乙方施工工序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修复通知后3日内派人进行修复,乙方到期未派人进行修复、拒绝修复或自身没有能力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他人进行修复,并有权从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所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5.7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其工人工资。如出现拖欠情况,甲方有权代为发放乙方雇佣工人工资。(项目部可以根据情况约定由甲方代发工资,代发第7页共38页的工人工资应从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中优先扣除。)5.8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5.9除甲方供应机械设备外(如有),其余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除甲方供应材料(见合同附件2:《甲方供应材料及损耗系数表》)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并满足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算。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由乙方负责,并满足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算。临时设施甲方仅提供,乙方承担及维护保养的费用,乙方生活设施(床、被褥及食堂设施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算。第六条材料采购供应及材料用量的控制6.1工程所需的由甲方统一供应(如甲供材料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请项目部在此明确),材料由乙方按照提交甲方的使用计划在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运输、装卸及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