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可补手续小产权项目34个作者:徐关辉新闻来源:南京晨报点击数:45更新时间:2007-12-1523:35:30昨日,针对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需要使用农民所有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经过批准。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不合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震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肯定是不合法的。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无论规模大小,都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要建商品房,前提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经招拍挂进入土地市场公开竞争。据了解,南京目前市场大约有将近200个小产权房项目。为理清这些项目,南京于2003年12月9日下发《关于处置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分在建、已建入住两类对小产权房进行大规模清查。其中“对属于本市范围内拆迁户和本区农民的购房户,组织清理;对其他一般购房户组织清退,凡不能提供拆迁证明,农民及宅基地证明的,一律清退”。与此同时,对个别确实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由市国土局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后,在各区补办土地转用、征用手续。南京可补手续小产权项目有34个“当时经过清理后,报给市建委的项目共有55个。”一位当年历经此事的知情人士介绍,55个项目最终经确认可以补办土地转用、征用手续的小产权项目只有34个。包括栖霞区10个,雨花台区23个,建邺区1个。今年7、8月期间,省国土厅才批准了11个小产权房项目的用地从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截至目前,补办土地转用、征用手续的已有4家。城南的“七彩星城”便是其中一家,该项目开发商江苏安居高校置业有关人士介绍,他们是南京市2003年前集体土地遗留问题项目,在经历了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定界勘测—交纳土地规费等多道程序后,于2007年7月4日正式取得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项目进入正式商品房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并于2007年7月11日交纳1345万元预存征地补偿款,有望于明年拿到两证。记者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8月28日下发“[2007]0166号”文件上看到,经过多方论证后,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将其所在地块13.5079公顷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注意风险省、南京市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集体土地本身不能上市,要进入市场,渠道只有一个,即:国家征收。而要解决现有的小产权房,靠每年的土地利用指标逐步消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农转用”土地指标每年都在减少,南京今年仅9200亩。这些已建商品房的集体土地,如要“农转用”,须经评估,补交土地出让金。由于程序复杂,目前,南京没一家集体土地房已办到两证。省国土厅吴震强副厅长提醒购房人,对购房者最大的保护是法律保护,而购买集体土地商品房不受法律保护。所谓买和卖,只是购房人和集体发生的关系,一旦被依法没收或拆除了,无法向政府要赔偿,只能找集体赔,即使这块地征收为国有,国家的补偿也只给集体土地成员。接下来,国土部门将加强监管,完善土地源头管理,防止小产权房新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