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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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诺期限备注1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10个工作日办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10个工作日办结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企业离休人员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的核准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适当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桂劳社发〔2002〕36号)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3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审核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医疗费的通知》(桂办发〔1999〕69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4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3号)根据实际情况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根据实际情况定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6无偿收回闲置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7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8土地登记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个工作日《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个工作日9市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核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南宁市人民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南府发〔2009〕90号附件2—1: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诺期限备注10当出厂水质难以达到标准需要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2号)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11燃气专项规划的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12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规划、计划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13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1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包括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企业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以及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15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计划的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3号)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16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南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9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17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8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发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5〕42号)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19地方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诺期限备注20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6个月6个月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须先报园林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园林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21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22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23二级古树名木的确认南宁市人民政府《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24县道规划的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25水功能区划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利部水资源〔2003〕233号)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26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27水资源规划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28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核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作其他用途的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29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30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3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诺期限备注32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53号)20个工作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20个工作日33一类动物疫病发生时对疫区实行封锁决定和疫区封锁解除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当场办结当场办结34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的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接到报告后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接到报告后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5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区的决定和宣布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当场办结当场办结36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国发[2005]11号)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37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核发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个月《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1号)3个月38收回林地使用权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3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的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40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41确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单位迁移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1995年民政部令第2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诺期限备注42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3号)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43标准行政区划图、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及公开版地图、重要地理实体和居民地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199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根据实际情况定根据实际情况定44政府投资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南宁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45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留名纪念性名称的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46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依法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主管行政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诺期限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按项目性质、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0个工作日市发改委:7个工作日,市经委:15个工作日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按项目性质、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5个工作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市发改委:5个工作日,市经委:5个工作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市发改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4建设工程预缴和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确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预征专项资金10个工作日,核退专项资金20个工作日预征:当场办结;核退:20个工作日5按规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工程因客观情况不用或少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批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南宁市市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南府发〔2009〕90号附件2—2:主管行政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诺期限南宁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市教育局或者市劳动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当场办结当场办结7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市科技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2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8技术合同认定市科技局《广西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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