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中心组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安排,今天我给大家讲一堂专题党课,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行解读。通过同大家一起上党课,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有关要求,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党员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等相关问题。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做好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框架(共5章38条)1.2.3.4.规定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共5条在党章确立的党员八项权利的基础上,规定了党员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八大权利;共8条逐条详细规定了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八大权利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措施,与第二章八大权利相互对应;共15条明确了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等四种主体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共7条5.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共3条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规定的党员权利的主要内容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规定的保障措施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必要性1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必要性第一章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必要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规定的党员权利的主要内容第二章二、党员的“八大权利”①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接受教育、培训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二、党员的“八大权利”②参加党的政策问题讨论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在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反面案例模拟案例:吴某,某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分享,并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方针。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案例剖析:这是一起党员干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典型案例。吴某构成违纪有三个关键值得注意。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倡议权④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提出处分、罢免或者撤换要求权批评权揭发检举权罢免或撤换要求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陷诬告害。反面案例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编造虚假举报材料侵犯他人权利2012年5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得知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张凯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满,随即编造了张凯花50万元买官的虚假举报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别寄给了省市领导。其后,韩谷雨又打电话给其情妇王某,叫王某指使其侄在网上发帖。韩将亲自编好的“扬州市花50万可以买到局长官位”的材料发给王某,并将多名省市领导名字穿插材料中,以混淆视听、欺骗网民。5月23日21时51分,王某侄子将韩编好的帖子发布到网络论坛,该贴点击浏览26800余次,回复850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韩谷雨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目无组织纪律,采用诬告陷害等手段,阻止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提拔任用,甚至意图使其受到纪律追究,严重侵害了党员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韩谷雨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韩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⑤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反面案例送钱请吃——选举无效并受处分【案情简介】2010年,瑞安市某镇启动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项某为了顺利当选村党支部书记,通过亲友先后送钱给党员戴某甲的父亲5000元、党员黄某某3000元、戴某乙20000元。随后,项某又设酒席宴请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查处结果】瑞安市某镇纪委决定对项某和参与贿选的有关人员,及收受行贿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并宣布选举无效。【案例评析】项某依靠非法行为取得的选举结果并不牢靠,最终只能将自己的“书记梦”送上“不归路”⑥申辩、作证和辩护权申辩权作证和辩护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⑦《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同意见声明保留权⑧请求权、申诉和控告权请求权申诉和控告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要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党员权利保障和责任追究问题第三章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党员权利保障和责任追究问题采取措施,有效地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共产党员权利,是党章赋予的,这次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里具体化并展开,因此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逐条认真学习和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争当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