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金项目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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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2015年10月·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1.1修订背景修订背景《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增长。《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资助格局不断优化调整。科学基金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国家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新要求《资金管理办法》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34号)3《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修订背景及其主要内容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关于间接费用管理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2项目资助方式申请量大,自由探索性强占基金资助体量较大的项目类型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定额补助成本补偿1.3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对开支分类、范围、定义、标准和有关比例予以说明。将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原劳务费和国际交流合作费纳入直接费用范围。在间接费用中设置绩效支出预算。1.3项目资金开支范围1.4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它支出等。直接费用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申报,审核确定。1.5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指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1.6预算调整预算的执行与调整——管理权下放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确需调整的项目预算,分不同的情况分别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或依托单位审批调整。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预算调整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敏感性”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1.6预算调整预算总额需调整或者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调整的情况,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预算的调整,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依托单位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1.7结余资金留用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一定期限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退回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项目负责人: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时间:每年的6月和12月份)1.8监督检查绩效管理机制信用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公务卡制度违规、违纪惩处机制•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2.项目执行中的几个问题1新批项目:2015年1月1日起批准的项目,均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在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研究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校科研院审批。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3结余资金:2015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留用2年(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且只能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2年后仍有结余则按原渠道收回;2015年之前结题的结余资金按《福建农林大学关于项目结余经费的补充规定》。2.项目执行中的几个问题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按项目研究进度和资金需要及时拨付。02间接费用•依照依托单位承担项目的间接费用预算、项目执行期限,以及单位管理情况、信用等级情况等因素,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按年度核定,集中拨付。03转拨经费•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01第一部分3、间接费用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背景及其主要内容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3、间接费用-政策依据【范围】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限定】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统筹】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3、间接费用-使用范围研究类项目非研究类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的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3、间接费用-核定范围比例法•=(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I固定额度法•固定资助强度项目•I=20%/13%/10%间接费用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间接费用核定要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3、间接费用-核定方法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新启动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延续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2年期资助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项目)NSFC-新疆联合基金项目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强度1200(840)600(420)400(280)1502020010030直接费用1050(735)525(367.5)350(245)130181809027间接费用150(105)75(52.5)50(35)20220103固定资助强度项目(固定额度法)注:括号内数额为数学、管理领域的资助金额。3、间接费用-核定方法分开批准分别拨付以依托单位获得资助的项目预算为基础进行汇总,按年度集中核定审批。核定起止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即,每年上半年核定批准上一年度资助项目的间接费用。年度汇总集中审批3、间接费用-批准方式联合方资金拨入基金委代管的→按比例分配联合基金按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拨付。每年上半年集中拨付当年应拨付的间接费用。分期拨付集中拨款联合方资金不拨入基金委代管的→由基金委资金部分拨付单位变更→已拨留在原单位,未拨拨至新单位缓拨→缓拨终止→停拨未拨撤销→停拨未拨、收回已拨拨付方式间接费用变更管理3、间接费用-资金拨付间接经费拨款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随之调整。具体办法是:■项目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已拨付的间接费仍留在原单位,未拨付的间接费用拨至新单位;■因故缓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缓拨其间接费用;■因故终止执行停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停拨其间接费用;■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停拨未拨间接费用,并收回已经拨付的间接费用;■因其他因素致使间接费用调增调减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如单位科研信用问题)。预算编制说明——不同之处预算编制要求预算编制要求预算编制:预算说明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内容预算说明书(请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可根据需要另加附页。)2、成本补偿式预算表4.决算与年度收支报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五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总体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资金管理基本原则,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全面客观反映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依托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决算的审核与监管,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具体要求】《通知》《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预算表1.定额补助式预算表2.成本补偿式预算表决算表1.定额补助式决算表2.成本补偿式决算表1.定额补助式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直接费用决算表2.成本补偿式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直接费用决算表合作研究资金决算明细表设备费决算明细表劳务费决算明细表测试化验加工费决算明细表【分别编报+汇总编报】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留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退回】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或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老项目】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15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设计目的】反映依托单位年度项目资金收、支、余整体情况【实施范围】每年度内,有项目资金收、支或结余的依托单位都应编报【填报主体】由依托单位财务、科研部门共同填写【提交时间】下一年度3月1日前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直接费用年度支出决算表年度结题项目决算汇总表表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收支报告第一部分、收支总体情况第二部分、先进经验或典型案例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第四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四、监督与管理机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学校)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责任和权限,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是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熟悉掌握有关法规制度,据实编制预算、决算,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经费使用有“红线”科学研究无“禁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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