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职业病防治作业指导书1目的辨识生产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危害因素,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消除和控制对人体的伤害,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施工,可能引发职业病的生产活动。3职责3.1办公室为本程序的主管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监督实施。3.2物资部负责组织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3.3项目经理部结合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良好的作业环境,并负责防护措施落实情况。4工作程序4.1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危害因素和辨识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4.2有毒有害作业及其可导致职业病的分类:有毒有害作业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砂石装卸、拌和矽肺水泥运输、投料、拌和、浇捣水泥尘肺电、气焊电焊工尘肺电、气焊电光性眼炎气割、气焊电光性皮炎电渣焊、气体保护焊氮氧化合物中毒油漆调配、刷漆、喷漆苯中毒油漆调配、刷漆、喷漆二甲苯中毒水泥振捣、地基夯实手臂振动病钢筋切割及木工电锯、电刨作业、水泥振捣等噪声聋夏季高温作业高温中暑4.3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4.3.1物资部负责监督各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对未及时配备、发放有效劳8保用品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4.3.2各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预防措施及要求,现场配备急救用品。4.3.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积极开展有关职业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把不可避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4.3.4物资部及各项目经理部应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4.3.5各项目经理依法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3.6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工作场所应尽量保持自然通风。4.3.7优先选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环保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4.3.8对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作业应合理安排工日,须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倒班。4.3.9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若身感不适,如头晕、恶心、耳鸣、眼睛酸涩等,立即向直接负责人说明情况,中止工作进行休息,情况严重时,应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4.3.10办公室及项目经理部每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的检查,检查结果由办公室存档。对健康已受损害且不适宜继续从事本职业的劳动者,应妥善安置。5记录QB/AJ—ZYJL—03•01—2009《职业病防治措施效果一览表》《职工体检记录表》QB/XJJ—GZ—01—20059职业病防治措施效果一览表QB/AJ—ZYJL—03.01—2009项目名称:NO:序号工种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实施效果备注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