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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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有机肥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汇编目录2一、质量管理制度(3)二、工艺管理制度(6)三、设备管理制度(10)四、产品、原料管理制度(16)五、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17)六、质量奖惩制度(18)七、计量管理制度(19)八、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制度(20)九、各级质量责任制度(21)十、关于返工产品重新检验制度(24)十一、关于产品出公司检测检验制度(25)十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26)十三、质检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制度(27)十四、分析化验管理制度(28)十五、检验科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9)十六、检验管理制度(31)十七、原料、成品取样及保管制度(32)十八、仓库管理制度(33)十九、财务管理制度(34)二十、技术文件管理制度(35)二十一、纪律与惩处、奖励(37)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没有质量就没有数量。没有质量也就没有效益。一、有机肥料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NY525-2002标准的各项指标。二、产品的重量均按净重40公斤一袋,允许波动范围为40.0kg-40.2kg。三、产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18382-2001的规定。缝包时应把包口理齐,然后整齐地缝好。缝线针脚要整齐、密实、跳线等不符合标准者,一律返回重缝。四、产品的堆放交库各班要保证堆垛整齐,并要留出适当通道。不能图省事,乱堆在运转设备周围。要有专人负责清点核实产量,检查堆放情况。五、不合格产品的处理:1、产品质量经第一次检验证明不符合质量指标时,允许作第二次检验,如仍不合格,不作第三次检验,并确定为不合格产品。2、产品存放标记由生产车间负责,按照产品质量分别堆放,明确合格品、不合格品,树立标记牌。凡擅自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混杂一起交库或出厂者,一律解聘。3、不合格产品必须由厂长审核,回系统进行生产处理,未经处理不予检验,不予入库。4、凡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构成质量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执行。5、发现已出厂产品不合格,属于质量事故,应立即电告使用单位作适当处理,厂长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订出改进措施,同时追查责任者,严肃处理。六、质量事故汇报制度:41、质量事故报告应由发生事故班组或个人写出书面报告,送交生产科汇鉴后报送厂长。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项:产品名称、数量、发生事故日期、事故责任者、质量情况、主要原因、处理意见、今后措施。3、质量事故报告期限,事故班组和个人应在七日内将质量事故报告报送安技科,由安技科送交厂长,重大事故应在三天内向有关主管部门送交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七、车间现场质量管理:现场操作人员根据厂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和管理等条件,并正确地运用这些条件生产出合格产品,具体要求:1、掌握产品质量的波动规律,分析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操作者、机器设备、材料、工艺方法和环境条件等)。2、正确理解产品的控制标准要求,分析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3、严格执行遵守工艺指标。4、研究分析工序能力,主动控制影响加工质量的主要因素。5、按规定做好加工原始记录,随时进行质量分析和控制。6、努力提高操作技能,练好基本功。7、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分析清点和保管。8、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9、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10、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处理。11、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不断进行现场改善活动。5八、产品质量检抽查办法:为了更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生产科质管组将对复混肥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具体抽查办法如下:1、原则每周抽查一次,具体时间不定,班组不定。2、如生产控制分析数据合格,而抽查样分析数据不合格,一律以抽查数据为准,不合格产品不计产量,听侯处理。3、如抽查复混肥粒度结果比生产控制分析结果大幅度下降,说明是弄虚作假,每下降10%,罚款或返工。(本条指合格产品)4、包装重量:在本班组、车间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短斤少两)必须返工。工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工艺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可达到高产、优质、低耗、6安全等目的。我公司工艺管理主要是:一、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二、岗位责任制。三、化工生产操作事故管理制度。四、工艺指标管理制度。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工艺管理的重点是管好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工人和技术人员应做到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要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工作,组织生产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以保证工艺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肥料生产操作事故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查明原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从中吸取教训,以达到减少或消灭事故,根据我厂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事故定义:凡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违反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规定,造成停车、减产,主要操作指标破坏及原料半成品、产品的浪费,均称化工操作事故。(二)事故分类:1、重大事故:(1)发生事故造成车间系统停车四小时以上者。(2)发生事故影响车间主要产品减产,影响日计划指标50%以上。(3)发生事故造成物料损失,其价值在4000元以上。7(4)连续1天(24小时)以上,质量指标不合格。(按质量事故处理)(5)主要工艺操作指标在八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的。2、一般事故:(1)发生事故影响产品或系统停车二小时以上者。(2)发生事故造成减产,影响日计划指标10%以上。(3)发生事故造成物料损失,其价值在800元以上。(4)连续一个班以上产品质量不合格(按质量事故处理)。3、恶性未遂事故:凡应未遵守生产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法而导致事故因素,并未实际发生,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属恶性未遂事故。对这类事故必须认真检查原因,积极采取消除事故因素的措施。(三)事故抢救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所属单位应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迅速进行紧急处理,避免事故扩大。一旦发生事故,应由当班组长立即用电话报告厂领导。2、现场事故抢救的指挥,是由当班组长负责。3、事故扩大情况停止时,凡系重大事故车间负责保留现场,并做详细记录,经厂长同意后,才能改变现场情况。(四)事故调查与报告:1、在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应认真对待,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作出事故报告,各级领导要亲自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2、凡一般事故发生后,由当班组长指定专人,通过班组调查,作出事故处8理经过,原因检查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报告,经车间研究审查,报厂部备案。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厂长指定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在班组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迅速写出事故报告,要求车间三天内报厂生产科,厂应于五天内向上级主管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3、为严格组织纪律,对一切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违章作业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必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以党纪国法论处,对事故责任者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呈报审批,对工人的处分,由所属单位(指厂级)审批。4、对下列人应给予表扬或一定的奖励。(1)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者。(2)在处理和挽救操作事故中,有较大贡献者。(3)对于一贯严格遵守生产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法,并与违反生产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的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表现突出者。工艺指标管理制度生产的工艺指标直接关系着化工生产的质量、消耗。1、工艺指标由生产科根据原料品种、气候等因素下达。生产车间应尽力支持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得任意修改。2、对违反下达的工艺指标操作的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分,酿成事故按操作事故管理处理。3、生产中发生因工艺指标下达错误而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下达者负责,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9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加强原始记录管理能及时地掌握生产动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指标,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必须真实地反映生产运行状况,不可流于形式。1、所有生产岗位或操作点,必须采用规定的原始记录日报表。2、原始记录日报表必须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不得遗漏,要求语言通顺,字迹清楚。如实地记录事情的原因、过程,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不得弄虚作假,必须有记录人员签字。3、原始记录日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准确记录,不得提前和事后补记,更不允许任意更改,其差错率要求少于0.3%。4、原始记录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填写,不许弄脏、撕破或卷角,更不允许乱写乱画,保持清洁整齐。5、车间生产主任要经常检查原始记录,有责任督促操作人员正确地用好管好原始记录。6、所有原始记录、报表至少要保存五年,所有报表、原始记录要按年妥善装订,精心保管。设备管理制度检修安全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促进检修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检修安全规定:10一、凡是参加修理的领导和工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加强对修理工作的安全管理。二、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排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如果领导干部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职工因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领导的责任。三、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都要认真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同时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四、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对所有检修设备,项目负责人要与检修人员一一进行安全交接,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经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后可开始检修。2、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3、凡有二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五、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规定:1、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明显标志。2、临时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灯(容器内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设施,进入检修现场要戴安全帽。(2)登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捆好安全带。(3)有心脏、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病者,不得安排高空作业。(4)高空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线要在二米以上。(5)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架堆放之物料和作业人员总重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6)脚手架的跳板和斜边上,要有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7)夜间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六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4、电气设备检修安全规定:(1)电气设备、线路检验必须电工进行,检修之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可作业。(2)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安全措施。(3)检修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如马达外壳、起动装置、配电盘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金属台,电线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地。(4)架设临时电线距地面不少于2.5米,跨越公路不少于5米。11(5)在雷雨时,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工具。(6)电气设备修理,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禁止合闸”警告牌。(7)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应检查工具确认良好可用,要防止电杆折断和滑祥等事故。(8)电气设备着火不可使用水、泡沫灭火机等,应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机等,以防触电。5、焊接工作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1)凡是动火烧焊,事先必须办好“动火证”。(2)动火地点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如附近有阴沟、水封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动火地点三者之间应保持7—10米距离。(4)氧气瓶内氧气不可用净,应留有余压(不低于0.5kg/)。(5)氧气瓶切勿靠近热源,接触油脂,夏季禁止在日光下爆晒,氧气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搬运时严禁碰撞。(6)乙炔发生器和安全水封要保持适当水位。(7)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不得任意移动换防护接地的设备。(8)在多人作业场所电焊,应用屏风围起来,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9)在潮湿的地点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时,要采取防止触电措施。6、起吊物体的安全规定:(1)起吊物体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者担任。(2)起吊前必须对所有安全装置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确认齐全良好后方可工作。(3)起吊现场周围应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标志,不许超负荷起吊,严禁任何人站在起吊重物上和垂直下方停留或通行。(4)吊运物料、设备时,注意周围环境,勿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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