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境内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第三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从事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如铝和铜)的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幅度,保证公司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的影响。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第九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采购部具体负责。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公司采购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1、交易员:由专门人员担任;2、风险管理员:由专门人员担任;;3、资金调拨员:由总会计师兼任;4、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5、结算单确认员:由专门人员担任;6、档案管理员:由采购部档案管理员兼任。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期货业务交易部门(在采购部内设)期货业务结算部门(在财务部内设)期货业务监督部门(在董秘办内设)交易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档案管理员结算单确认员风险管理员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3-第三节授权制度第十一条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十二条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第四节业务流程第十五条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流程如下: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4-批准未批准第十六条采购部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需求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七条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第十八条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将当日成交明细、结算情况及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帐单传递给采购部负责人、风险管理员和会计核算员。第十九条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确定保值思路采购部制定保值方案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收付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审批交易员根据方案下达指令交易会计核算员核对期货经纪公司帐单和成交单并进行会计核算档案管理员存档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5-合,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业务主管。第二十条公司采购部应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根据成交、结算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应提前对现货采购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第五节风险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1、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节组织机构”执行;(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①有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风险管理员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风险管理员岗位不得与期货交易业务的其他岗位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6-交叉。第二十四条公司风险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2、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3、审查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4、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期货业务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1、采购部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期货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2、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从中选择确定公司期货交易的经纪公司;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并办理开户手续。第二十六条采购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期货经纪公司。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7-第二十七条风险管理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否是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与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品种)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业务主管。第二十八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原材料需求量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权限范围进行保值。第二十九条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第三十条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第三十一条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采购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采购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员应立即报告公司期货业务主管,同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业务主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8-管报告: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②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2、风险处理程序:(1)公司期货业务主管及时召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第三十二条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1、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十四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风险管理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9-综合素质。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第六节报告制度第三十六条交易员每日向采购部负责人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第三十七条会计核算员每日向财务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第七节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公司对期货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年。第三十九条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5年。第八节保密制度第四十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四十一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QJMT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10-第九节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