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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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境内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有效防范和化解PVC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公司在境内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交易方向相反、商品数量相等或相当、月份相同或相近等套期保值原则。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公司在境内从事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进行卖出套期保值。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期货套期保值投入量不得超过公司PVC年产能的50%。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公司建立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类型、内容、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公司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公司应按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披露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2----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其适应交易实际、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的需要。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公司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健全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二)组建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部门、结算部门、监督部门;(三)制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四)审批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核准交易决策;(五)协调处理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六)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境内期货业务交易部门(在供销部内设)境内期货业务结算部门(在财务部内设)境内期货业务监督部门(在供销部内设)期货领导小组合规管理经理(在财务部内设)风险监督员档案管理员结算确认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交易员----3----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组长职责:(一)召集和主持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会议;(二)督促、检查公司期货小组会议决议的执行;(三)代表公司签署期货业务的有关文件;(四)当市场发生异常波动,使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与实际出现严重背离时,为控制风险,可代表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向交易员先行下达交易指令,并在事后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五)履行公司以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组长履行职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公司供销部为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部门,其职责:(一)承担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日常管理职能;(二)会同生产部、财务部、证券部、电化厂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制订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三)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四)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五)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销售业务事项的日常衔接;(六)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销售业务建议;(七)负责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及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八)根据期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调整建议;----4----(九)接受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的监督检查;(十)完成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结算部门,其职责:(一)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管理;(二)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三)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四)根据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对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进行日常监督;(五)接受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的监督检查;(六)完成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七)负责保管期货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档案。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公司设置境内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独立于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具体部门,对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合规管理经理要求有丰富的经济及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期货的法律、法规。合规管理经理通过合规检查,协助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监督境内期货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期货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内部境内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其职责:(一)监督公司遵守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三)定期审查交易部门的相关业务记录,定期审查公司境内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境内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5----出改进意见并报告;(四)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公司设立境内期货业务交易员、档案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结算兼交易确认员、风险监督员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一)交易员:负责期货业务,负责与期货经纪公司的联络;负责期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提出有关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销售业务建议;负责编制交易报告;负责交易账户的管理。(二)档案员:负责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三)资金调拨员: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调拨、使用监督和资金账户的管理。(四)会计核算员: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五)结算确认员: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的确认和交易后的结算;负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凭证的管理。(六)风险监督员:直接对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负责制定境内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监督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应满足下列条件:----6----(一)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岗位分设、人员分开;(二)风险监督员岗位不得与境内期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三)境内期货业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良好;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一定的经济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任职条件。(四)交易员岗位须由持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担任;风险监督员应由专职人员担任。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授权制度授权制度授权制度授权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境内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组长签署。第二十二第二十二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条条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业务流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流程如下:----7----未通过一致不一致若不符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供销部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提出的套期保值工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套期保值方案,吸收风险监督员的意见,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供销部、生产部、证券部、财务部、电化厂共同制定保值方案期货领导小组审批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传递给供销部和交易员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确定保值思路结算员将结果传递给供销部、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吸收风险监督员意见重新核查交易指令记录供销部下达执行方案指令资金调拨员调拨交易资金,交易员进行交易交易员对成交初步确认并将成交单传递给结算员结算员核对经纪公司帐单和成交单结算员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传递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若有错单则进行错单处理交易确认员向经纪公司发送确认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报告供销部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收付核算员进行帐务处理通过----8----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套期保值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交易员将与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供销部和交易员。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在收到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单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结算员兼任)在账单上签字并向经纪公司发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若发生错单情况,则进行交易错单处理程序处理。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供销部、财务部、证券部经理、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供销部,并责令交易员对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的头寸进行及时处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交易代理商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后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供销部应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境内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供销部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公司的境内期货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一)供销部、财务部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境内期货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9----(二)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从中选择确定公司的境内期货经纪公司;(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财务部、供销部应随时跟踪了解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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