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湖北省国土整治局吴新群2010年12月湖北省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一、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述三、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组织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一、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述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实施项目原规划的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工程的实施而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原规划设计与预算存在严重的的错(漏)部分、施工现场条件或工程使用意图发生变化、因权属纠纷等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原规划设计需进行局部调整,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关于加快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7号)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通知》(讨论稿)《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10〕114号)导致规划设计变更的主要因素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当前规划设计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规划设计变更管理与控制导致规划设计变更的主要因素规划设计方案不合理实施单位的原因选址不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农民期望过高行政干预变更的主要因素当前规划设计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虚假变更变更内容多变更内容不合理建设任务减少、质量降低变更资料质量差施工图设计代替变更设计《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五条变更包括三种类型第七条变更的审批程序一般变更《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变更类型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不超过13.33公顷(200亩)。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较大变更《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变更类型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大于13.33公顷(200亩)但不超过33.33公顷(500亩)。2、新增耕地面积减少大于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但不超过10%。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大于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但不超过10%。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5%。重大变更《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变更类型1、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2、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超过33.33公顷(500亩)。3、新增耕地面积减少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10%。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内部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10%。5、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5%。6、增加、取消、移动原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其设计标准发生显著变化的。《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报国土资源厅备案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项目所在地整理中心申请上报一般变更变更审批程序现场踏勘审批处理资料审查退回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提出组织材料《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市(洲)国土资源局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申请上报较大变更变更审批程序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提出组织资料现场踏勘审批处理资料审查退回《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申请重大变更变更审批程序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提出组织资料现场踏勘审批处理资料审查退回《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六条每个项目的单体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超过一次的变更视为重大变更。第七条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的,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结余的,按原拨款渠道返回。变更后的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该类型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控制指标。《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十条变更应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遵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应当由原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经原规划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也可以选择其他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变更设计,并对变更设计承担相应责任。《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项目变更后的工程实施,原则上由项目原标段施工合同单位承担。《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审批变更,严禁先实施后报批。未经批准变更的建设内容,一律不予验收。因未经批准变更造成项目不能验收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不得再安排新的土地整治项目。第十七条经批准规划设计的变更,其预算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变更,其预算变化不得进入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评审一律不予认可。严格控制的原则规划设计变更控制充分论证的原则提前准备的原则方案优化的原则原则三、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规划设计变更资料变更资料原规划设计批复变更图件其他相关资料变更请示变更说明变更表格重新编制的规划设计文本、预算书、图件规划调整占原规划30%以上规划设计变更资料变更请示变更说明其他相关资料变更表格原规划设计批复重大变更重新编制的规划设计文本、预算书、图件规划设计变更资料变更请示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以红头文件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变更原因及依据、变更内容及范围,是否涉及项目建设位置调整及调整比例、建设总规模是否减少、新增耕地率是否减少、预算投资是否增加等规划设计变更资料变更说明规划设计和预算变更的详细说明变更表格项目变更审批表变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变更前后变更部分的分项工程量和预算变化对比表项目变更前后变更部分的单位工程量、设计标准、直接费、工程施工费、预算变化对比表规划设计变更资料变更图件变更前变更部分的单体设计图变更后变更部分的单体设计图变更前的现状图和规划图变更后的规划图规划设计变更资料其他资料项目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项目变更涉及到的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变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原规划设计批复财政厅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通知项目立项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