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四川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与管理巴中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10月1汇报提纲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立项与申报实施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支撑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的内容保护项目的验收与维护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地质遗迹及其保护意义保护工程的调整与变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资金来源2一、地质遗迹及其保护意义什么是地质遗迹地质遗迹保护的意义1.1什么是地质遗迹地质遗迹3地球典型价值地貌景观地质历史演变过程内力外力独特性地层剖面地质灾害遗迹地质构造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矿物、岩石、水体地质遗迹4反映了地质历史演化过程和物理、化学条件或环境的变化是人类认识地质现象、推测地质环境和演变条件的重要依据是人们恢复地质历史的主要参数1.1什么是地质遗迹51.1什么是地质遗迹喀斯特溶洞61.1什么是地质遗迹石钟乳石笋水母石石葡萄71.1什么是地质遗迹石幔81.1什么是地质遗迹天生桥(神门洞)9反映了地质历史演化过程和物理、化学条件或环境的变化是人类认识地质现象、推测地质环境和演变条件的重要依据是人们恢复地质历史的主要参数1.1什么是地质遗迹101.2地质遗迹保护的意义不可再生的资源–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一旦破坏,永远不可恢复–失去了研究地质作用过程和形成原因的实际资料最好的保护办法是建立地质公园–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供人们研究–适度开发成为供人们参观、开展科普教育的基地111.2地质遗迹保护的意义建立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数据库–是保护、规划、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基础工作–是推进地质遗迹的科学研究和地学普及的重要条件–掌握对地质遗迹的分布、数量、类型、特征、环境保护、开发程度–政府以此做出保护规划及指导开发,指导企业投资–人们可以了解地质特征、提高科学素质–科技人员可以作为研究的资料来源12二、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的内容地质遗迹调查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建设地质遗迹科普宣传地质遗迹标本收集及展示132.1地质遗迹调查是指对某一区域进行地质遗迹资源调查–摸清资源底数–确定地质遗迹的数量、规模、级别、边界–确定科研价值及观赏价值142.2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建设是指为明确地质遗迹边界、防止地质遗迹损坏、损毁而开展的各项建设工程–设立地质遗迹区的边界界桩和围封设施–禁止游客随意进入地质遗迹区(点)的保护性围栏建设–对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或其他地质作用威胁的地质遗迹点进行保护工程建设(如加固工程、防灾工程、设立防护栏、网、棚等)–地质遗迹监测工程和预警系统建设–古生物化石及化石产地的现场保护工程建设152.3地质遗迹科普宣传是指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为普及地质遗迹知识开展的工作–地质遗迹保护标示系统建设–交通引导标示系统建设–地质遗迹科学考察路线步行道建设–野外地质遗迹景点说明牌制作–地质知识科普长廊建设–化石产地、国家(世界)地质公园主、副碑建设–地质遗迹保护信息系统建设162.4地质遗迹标本收集及展示是指在本区已经暴露的古生物化石实施抢救性发掘和地质遗迹标本收集以及用于标本保护、展示的实施建设和布展工程麻窝子组(Pt3m):绢云千枚岩夹大理岩Pt3mPt3mφπ17三、实施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1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18三、实施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支撑《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6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1170号)《巴中市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巴国土资发[2015]83号)19四、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民间资金20五、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立项与申报立项申报215.1立项按照巴国土资发[2015]83号文件规定,全市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申报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文件方式报市地质公园管理局初审。市级直接实施项目由市地质公园管理局独立申报。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经市地质公园管理局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然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上报逐级争取。225.1立项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县区国土部门或地质公园管理局(以下简称项目业主)编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具地质类勘查乙级及以上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单位编制编制内容–项目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和方法–投资概算–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数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条件及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35.1立项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任务书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下达资金文件和项目任务书编制内容245.1立项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项目业主编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委托具地质类勘查乙级(含)以上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单位编制编制内容–项目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和方法–投资概算–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数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条件及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55.1立项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查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任务书和资金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下达资金文件和项目任务书265.2申报勘察或勘查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275.2申报勘察或勘查项目业主根据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资金文件和项目任务书,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勘察、勘查或勘测单位编制内容。*注:地质遗迹调查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类勘查乙级以上资质*注:地质遗迹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乙级以上资质需要勘测或地质勘查的项目,必须实地进行勘查(勘察)。285.2申报编制实施方案项目业主根据勘察或勘查单位提供的技术成果,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报的中央和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注:勘察(勘查)或设计单位一般在市局组建的地质灾害工程设计、治理库中抽取,其作业单位费用超出20万元以上、50万以内的,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作业单位,50万元以上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作业单位。295.2申报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业主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直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注: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和要求,设计内容包括项目说明书、设计图集及效果图和项目概预算等。30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财政评审拟定工程项目比选、招标方案确定监理单位公开招标或比选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316.1财政评审项目业主将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送地方财政部门组织评审。326.2拟定工程项目比选、招标方案项目业主根据财政部门的财政评审价格,按照50-200万元以内的采取比选,20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拟定项目比选或招标方案,比选或招标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后,方可开展比选或招标工作。需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或作业单位的必须报县(区)财政部门批准336.2拟定工程项目比选、招标方案资质设定承担国家、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含)以上资质;承担国家、省级地质遗迹调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类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承担国家、省级地质遗迹科普宣传工程和地质遗迹标本购置及展示工程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46.2拟定工程项目比选、招标方案业绩设定近三年来已经完成若干个类似业绩。356.2拟定工程项目比选、招标方案其他设定参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川建招标发[2009]270号)366.3确定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在编制比选或招标方案的同时,按照工程监理费用金额,通过招投标(比选)或在市局监理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对工程项目承担监理责任,对项目业主全权负责。376.4公开招标或比选项目业主按照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招标或比选方案按照规定报请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招标或比选工作。386.5确定施工单位项目业主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396.6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项目业主必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或勘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开展技术交底活动。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委派认真负责、业务精湛的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组织施工,不得将承包的项目工程转包或分包。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40七、保护工程的调整与变更调整变更417.1保护工程的调整根据《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经费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做调整;确因工程施工量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须由省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对于调整的预算,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对于项目地点、施工工期变更的,须由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427.1保护工程的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确因施工图设计差、错、漏等设计明显不合理以及财政评审过程中漏项等原因,必须对已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进行变更申请、修改、审批、管理等行为参照《四川省地震灾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437.2保护工程的变更设计变更的原则设计变更的内容设计变更项目的划分设计变更的分类设计变更的申报及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编制设计变更费用的调整设计变更的相关责任划分44设计变更的原则在实施地质遗迹项目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差、错、漏等设计明显不合理以及财政评审过程中漏项等原因,若依照原施工图设计不能满足或部分不能满足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设计目标或预期效果的,应本着技术安全、控制投资的原则,遵循动态设计、优化设计的理念,及时进行工程设计变更,以确保治理工程能够达到预期治理效果。45设计变更的内容主要指对原施工图设计工程范围、工程平面布置、工程类型与结构型式、结构尺寸的调整。原施工图设计涉及的措施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等内容不纳入施工图设计变更范畴。46设计变更项目的划分主要设计变更申请应按单体工程或其组合划分为一个设计变更项目进行申报。不可分割的单体工程为一基本变更项目;同一单体工程涉及不同变更内容的必须纳入一次性变更项目,不得拆分为多个变更项目。同一类型的各单体工程同一性质的变更应作为一个变更项目。不同类型单体工程同一施工时段(或批次)的变更可组合为一个变更项目。47设计变更的分类Ⅰ类变更Ⅱ类变更48Ⅰ类变更是指对批复的施工图设计的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设计修改行为和对核定投资的较大调整。同时具备下列技术方案变更情形之一和工程投资变更情况的属于Ⅰ类设计变更。技术方案变更–工程类型、结构和数量的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或地理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而引起的地质遗迹保护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或尺寸的调整,且超过或减少原设计工况受力条件或位置调整的,对工程结构的安全性需要重新复核论证的;–工程防护范围的调整:因地质遗迹保护工程项目对象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防护范围的调整。–工程内容的调整:因施工设计错、漏或财政评审过程中漏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内容的调整。49Ⅰ类变更工程投资变更–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大于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的10%(含10%)或增减费用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50Ⅱ类变更是指除Ⅰ类设计变更之外对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进行局部轻微的设计修改行为或工程投资增减额度较小的。技术方案变更情形符合Ⅰ类设计变更条件,且一个变更项目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