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患纠纷调处中的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上患者家属及社会公众大多数对医学的复杂性缺乏了解,对医学的高风险性缺乏认识,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的患者及家属总是习惯用怀疑的眼光看待医院所做的工作,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医患纠纷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医闹”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现将一件典型的医患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以抛砖引玉。一、事件的起因及产生后果2012年12月12日清晨,患者黄某因酒后肚子痛在家人陪同下到上饶市某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胃肠疾病给予输液治疗,在输液时出现症状,值班医生没有充分认识到病人的危急,一直等到快天亮到住院部才发现病人危重,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黄某家数十名患者家属因认为市医院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把患者尸体停放在医院大堂,并摆满花圈欲布置灵堂,要求院方必须赔偿100万元,否则将到市委市政府上访。二、解决方法及过程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接到此案件后,立即启动医患纠纷应急方案,通知公安部门和死者家属所在居委会派遣得力干部迅速赶赴现场协助调解。通过各方力量有效配合,对家属依法耐心宣导、说服劝解,成功将他们引导到医调委进行调处,家属同意放弃不理智行为,接受人民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使医院恢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为防止家属稍有缓和的情绪再次失控,医调委紧急召集医学、法学专家开会,当天便给出了结论。然后,依据医院在此次事故中的过失多少提出了其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和赔偿金额。同时调解员们分处两地连续调解了二十个小时,最终同意签署调解协议,医院当场给付患方赔偿金,是一起即将演化为恶性群体事件的医患纠纷案件在24小时内得以平息。三、问题的思考及对策市场经济是多元经济,利益多元化必然引发利益冲突,导致社会纷争,医患纠纷只是整个社会纷争中的一面。从数量上看,医患纠纷并非显著,只是由于医患纠纷直接涉及到人的第一需要—生存需求而备受关注。医患关系不可能脱离社会的其他方面而“独善其身”。医患纠纷与其他社会问题一样,都是社会系统工程的一部分,因此必须从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应对医患纠纷。一是要加强医患关系的理论研究,实现医患关系的法制化。长期以来,卫生体制改革缺乏深厚的伦理基础和法理支撑,这也正是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和措施总是不能得到司法支持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医学法学的研究大多限定在医疗损害赔偿等保护性法律关系问题的研究上,而对于医患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研究尚属缺失。没有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研究,就无法全面确认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无法隐刀医疗政策的法制化,也无法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工作者的行为。因此应加大理论研究的力度,尽快实现医患关系的法律化、规范化,这是防范医患纠纷、规范医患关系的当务之急。二是要进一步发挥医患纠纷调处委员会的第三方调解作用。医患调处中心是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和医患双方都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因而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引入第三方机制调处医患纠纷对于改善医患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三是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改变观念。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医疗机构必须要重视市场经济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接受市场经济的思想和观念。市场经济的核心观念是骨科医师、服务意识和公平意识。树立顾客意识和服务意识就要求医疗机构应以顾客需要为原则建立健全自己的服务体系和工作理念,要以患者为上帝,树立服务于患者、服务于社会的观念。树立公平意识就是要求要改变老爷作风,尊重患者的人格,了解并尊重患者的权利,真正与患者交流并指导患者正确对待疾病和治疗。改变医患关系,责任首先在医方。大量的医患纠纷的出现,说明患者对一方的要求在提高,患者的期望在增加。对此。医方不能仅仅是指责和埋怨,如果多一些服务意识,对患者给予应有的尊重和理解,把医疗服务体系设计的更加方便和科学,医患纠纷必定有所减少。四是强化医院的质量管理,加强法治道德和医学教育。面对医患纠纷,医院不能一味的站在诉讼席上和患者争辩,医院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质量管理中的漏洞,从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强化医院的质量管理,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及医患纠纷的形成。同时加强道德和法治教育,加强医德与卫生法制教育,真正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执业,以情待人,以情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