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xxx工程索赔报告一、总论前言:2013年5月,xxx公司参与了由xxx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投资建设xxx工程招投标,且我公司获得中标,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工程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执行河北省2012年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预决算,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钢结构材料总价30%的预付款,以后按照工程进度节点拨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公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公司投入了近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2013年6月中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13年6月30日前,施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市场价的工资待遇,保证工工需要钢材(包括钢结构材料)、木材等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和钢结构加工厂。进场施工资月月兑现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选招了各工种优质民工达120人(包括钢结构加工人员),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130余人。根据工程需要又投资搭建了办公、库房及职工休息用房,从2013年6月13日开始按照施工计划开始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如火如荼。索赔事项概述:2013年6月13日开始,我公司按照贵公司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及我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按照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应当拨付钢结构材料款的30%,施工单位也一直要求拨付此部分的施工预付款,并且甲方一直承诺拨付,施工单位在等待预付款的拨付的过程中也完成了工程的基础部分。基础施工完毕理应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节点期,施工单位也一直要求拨付此款项,在等待两项工程款的拨付期间施工也没有间断。施工单位在2013年9月15日接到甲方口头通知工程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停工,施工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在现场等待复工的时间,之后很长时间没有复工信息,直到2016年3月8日接到甲方通知,计划启动该工程。从停工到计划复工时间长达两年六个半月(至2016年3月31日止),导致我公司在人、材、机等多方面的损失和多项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损失。索赔要求:由于我公司向贵公司索赔的事由是贵公司单方合同违约造成,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1)人工费。包括:A、现场民工等待复工期间产生的民工工资;B、管理人员工资;c、现场打更人员工资。(2)材料费用。包括租赁材料(槽钢)、购买材料(木料、钢结构用钢材)、已成型钢结构加工费及钢结构材料合同定金四方面。(因停工木料放置时间过长已不能再利用而造成损失)。(3)施工机械损失费。(钢筋半成品及型钢加工机械)。A、租赁钢筋加工机械;B、购置的钢结构加工机械。(4)工地管理费。租赁临建房屋设施投资损失;(5)利息。垫付工程款资金利息损失;二、索赔根据部分索赔事件发生情况:我公司从2013年6月13日正式进场施工至2013年9月15日,除我司与监理工程师及贵公司正常往来的工作联系外,三方没有任何分歧意见,特别是我公司在接到贵公司的相关指令后,均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处理,没有任何违约或其他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延误工期。2013年9月15日,监理工程师及贵公司事前没有透露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贵公司突然通知工程暂停,导致我公司在施工组织和材料准备、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任何时间和机会避免和减少损失,致使我司损失巨大。索赔事件处理情况:我公司获悉工程暂停通知后,立即通知集团公司并召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服从贵公司的指令,但同时提出因此造成的我公司的损失应由贵公司承担,便委托现场项目经理与监理工程师和贵公司联系,客观反映我公司因此而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十分不理解,特别是120余民工及劳务负责人获悉此消息后,到项目部提出要求:立即结算并支付所有工资,如果不立即结算并支付,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补偿被减民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返家或展转他处的单边路费。我公司获悉消息后,为了稳定民工情绪,立即抽调相关人员到现场办公,最后与民工达成协议,在9月底前结清工资。但由于资金紧缺,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持续到10月底才陆续解决了一部分,在此期间民工与项目部时常发生矛盾,并要求支付等待工资期间所发生的工资。我司在处理本事件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化解了可能发生的社会影响问题,协调了各方面关系,也支付了许多额外费用,我公司认为在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已竭尽全力。在事件发生后,我公司并没有给贵公司增添麻烦,在处理事件时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不当行为。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xxx工程施工合同。三、计算部分索赔总额:依据本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范围,我公司按照建筑行业施工索赔及项目部实际损失分为5大项,共计索赔总额为:4266867.00元各项计算单列如下(详细计算清单见索赔计算书):(1)人工费损失合计为:1196000.00+73600.00+54000.00+277500.00=1601100.00元(2)材料费损失合计为:1387500.00+131780.00+66560.00+118872.00+225000.00+50000.00=1979712.00元(3)施工机械费损失为:97125.00+45325.00+45325.00+38000.00=241500.00元(4)工地管理费损失为:277500.00元(5)工程垫付金利息损失为:167055.00元各项计算依据:(1)人工费损失:1601100.00元A、农民工现场等待工资及等待复工信息期间索要的工资:130人x200元/天(市场均价)x46天(9月15日--10月31日)=1196000.00元:B、管理人员工资:1)全体至2013年10月底8人x200元/天x46天=73600.00元;2)管理人员值班2人/昼夜(2013年11月1--2014年3月15日)2人x200元/班x135昼夜=54000.00元。C、打更人员2人/昼夜(2013年9月15日--2016年3月31日)2人x150元/班x925天=277500.00元。(2)材料费损失:1979712.00元A)租赁费用:30#槽钢62吨(护坡钢板桩用):300根x5元/天/根x925天=1387500.00元B)材料购置费用:方木:5990根x22元/立方米=131780.00元多层板:520张x128=66560.00元钢结构材料购置款利息:71.175x0.065/12/30x925=118872.00元(注:已购进钢结构材料195吨x3650元/吨=711750元,不在本次赔偿范围之内,视后期工程如何进行再定是否构成索赔)C)已制作完成的钢结构其加工费:150吨x1500元/吨=225000.00元D)材料购置合同定金:钢结构厂房C型钢、屋面墙面板定金50000.00元(没计利息)(3)施工机械损失:241500.00元钢筋加工机械租赁费:钢筋切断机3台:3x35元/天x925天=97125.00元钢筋弯曲机3台:3x22元/天x925天=61050.00元钢筋调直机一套:49元/天x925天=45325.00元钢结构埋弧焊设备两套:2套x19000元/套=38000.00元(4)租赁临建房屋损失:277500.00元5mx60m=300平方米x1元/天x925天=277500.00元(5)前期投资损失:167055.00元本工程的所有前期投资为100万元,按照当年贷款基准利率6.5%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925天)利息为167055.00元,超过此期限,利息损失继续计算。综上所述,我公司按照贵公司的要求组织工程施工,服从贵公司工程暂停的要求;但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属于贵司责任范畴,且我公司在计算索赔时,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仅计算了我公司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没有考虑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尚没有将(1)其它非大宗材料的损失;(2)为了本工程而放弃其他工程的利润损失;(3)为了减少索赔事件影响造成其他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列入索赔范畴,我公司认为计算是实事求是的,本着既不夸大,也不添项,更不虚构的索赔态度向贵公司提出本索赔内容,我公司的态度是诚恳的,要求是合理的,希望贵公司在接本报告书后,立即着手研究解决。以便尽快协商完成尚没有完成的施工内容,望贵公司予以审查并尽快书面答复或组织面谈。此致xxxx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