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学实验中心实验室改造和计算机房平移及网络布线招标编号:0714-EMTC-3972招标文件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010年10月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资料表.................................................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4第四章合同资料表................................................16第五章合同条款..................................................17第六章合同格式..................................................24第七章技术需求说明..............................................25第八章附件.....................................................50第九章评标标准..................................................6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委托,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学实验中心实验室改造和计算机房平移及网络布线项目中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货物名称: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需求说明”。招标编号:0714-EMTC-3972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22日起至2010年11月11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后)。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电子版标书免费下载地址:,进入主页后点击“政府采购”栏目,再在新页面中点击“标书下载”)。若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及拟投标包号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如有变化,另行通知。6.开标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7.其他: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提前或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2、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邮编:100036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00166108094001联系人:戴旭华电话:682964836829634713601034511传真:68221474电子邮件:jowena@163.com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3第二章投标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业主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8.1投标语言:中文12.1投标货币:人民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15.3投标保证金形式:转帐支票、汇票、电汇,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15.6中标服务费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按每包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包由中标人支付16.1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及五份副本(另交电子版标书1份)18.3投标书递交至: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8.3招标编号:0714-EMTC-397219.1投标截止期: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26.3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29.1数量增减变更:10%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亲自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形式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业主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2合格的投标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53.采购程序3.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仪式。3.2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人。3.3在签定合同前,采购单位保留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审查的权利。3.4因推荐中标人企业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所述有出入,采购人有权拒绝推荐中标人。4.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4.1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拆开进行投标。4.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技术需求说明第八章附件第九章评标标准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6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买方,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7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6)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投标书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等内容。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报出所投标产品到用户现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各种费用。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报价可报免税价,但投标报价须包含进口代理服务费(按1.5%收取),进口代理公司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指定。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1.3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买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投标货币12.1投标人需用人民币作为投标报价。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8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合格性的文件,如营业执照等,以使招标机构和买主满意。投标人应符合本须知第2条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货物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详细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货物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说明等。2)所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3)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4.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可以选用其他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9失。招标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转帐支票(限京津地区)、汇票、电汇。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退还中标人。15.7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