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英县农民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合同书甲方:大英县县人民政府乙方:大英县顺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合同法》、《国有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大英县农民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的内容乙方建设蓬莱镇天星村二社、天星村四社、转轮街一期、转轮街二期、熊家湾、魁山路、和顺苑一期、和顺苑二期共八处农民集中安置住房,总占地面积183.69亩,建筑面积247836平方米,建筑房屋2360套,以及建小区道路、五通一平、绿化亮化等基础实施。第二条: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3200万元:工程费用2.81亿,其他工程费用0.17亿,基本预备费0.14亿,建设期利息0.35个亿,拆迁费用0.85亿。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1、项目总投资43200万元:项目资本金13200万元,占总投2资的30.5%;拟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英县支行贷款3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69.5%。2、甲方承诺: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大英县蓬莱镇国有建设用地亩(拟出让土地规划红线图附后),其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采取招拍挂方式转让后,优先用于偿还本项目贷款本金,不足部份由甲方调剂补足。3、本项目实施由乙方投资,按甲方规划分步实施。双方约定,项目总共由乙方投资不低于13200万元人民币。第四条:项目的管理1、本项目的甲方规划和建设计划,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和本协议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足额筹集建设资金及时到位。2、乙方有权对项目进度、拟拍卖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事关资金回收的相关问题充分参与和监督,以保证项目按预期目标实现土地出让。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投资未按本协议约定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投资部分由甲方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1个月内偿还(已投资金按同期贷款利息标准计息)。第五条:投资合作方式1、乙方将大英县蓬莱镇国有建设用地亩土地的出让收入中实现回收和回报,出让土地出让总价款在扣除全部土地一3级开发总成本及按国家有关政策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乙方按100%的比例获得收益,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其投资本金的投资回报。但若乙方按以上方式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全部土地的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时,甲方将保证向乙方另行支付差价款,以确保乙方的收益不低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2、一旦土地出让成功,并依照本条第1款约定完成结算后,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按本协议履行完毕对乙方应得部分的返还义务后,乙方所有投资及回报视为已全部收回,甲方不再承担额外的支付义务;同时,如乙方竞得土地,其对应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按本协议约定全部解缴完毕后,乙方不再另外承担额外任何费用。(土地的二级开发相应税费除外)。3、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开展,甲方保证另外配置土地905亩(国土证编号:大国用(2010)第785号),并承诺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乙方融资提供担保。第六条:甲方责任及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保证项目实施的合法性,负责土地报征等相关审批事项及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立项审批。2、确保项目范围内的用地无权属争议。3、负责办理或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规划、立项、国有土地出让等有关事项。对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行政管理。44、及时组织村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附着物、农林作物进行拆迁、拆除和搬离工作。5、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当由甲方完成的责任和义务。6、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业主,全额投资本项目。7、甲方为乙方提供偿还投资款的财政承诺。8、经营性土地依法出让后,甲方财政等部门在每笔土地出让款到财政金库后,从款到之日起30日内,根据协议的约定,将该笔资金中应支付的部分足额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应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并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乙方对违反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承担责任。2、在甲方需要时,协助甲方在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当由乙方完成的责任和义务。4、乙方依法参与国有土地的受让,如乙方最终未取得出让土地的,就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所得,甲方应于收到土地出让价款后30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相应投资成本及回报。5、乙方依法参与本项目国有土地的受让,如乙方成功竞得出让土地,双方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在30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结算并支付乙方相应投资回报。5第八条:其他约定1、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水、电、气、通讯、垃圾处理等公用性企业收费,甲方应本着支持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给予支持和服务。2、若因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土地管理规定相冲突,导致本合同部分不能实际履行时,则不能履行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履行,双方对不能履行部分尽可能修改,以达到合同履行的目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大英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项目实际已发生总投资额的5%计算。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签章:2011年月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