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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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宁夏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以及《自治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乙肝控制,自治区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人群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补种。为规范我区各级乙肝疫苗补种行为,确保该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导方案。一、项目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全区22个市、县(区)。(二)项目内容为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补种。同时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接种对象摸底调查。三、项目组织实施技术要求(一)社会动员和宣传各级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围绕对8-15岁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落实人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的惠民政策为目的进行广泛社会2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服务氛围。宣传活动的重点是告知补种项目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二)人员培训采用逐级培训原则,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对各市、县级的教育和卫生部门进行培训,各市、县级教育和卫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辖区教师、校医、乡村级预防接种人员、以及所有参加补种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二级培训,对抽调的临时接种人员培训后发放临时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人员培训应于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①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的目的、意义;②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的对象、时间、目标;③组织实施;④宣传动员方法;⑤应种儿童摸底登记、要求和效果评价;⑥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⑦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接种技术和安全注射等;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⑨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⑩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三)目标人群摸底摸底工作及相关表格见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教育厅发《关于开展全区适龄儿童人群乙肝疫苗补种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宁卫疾控[2009]375号)。3(四)疫苗和注射器管理1.采购自治区疾控中心根据卫生部下发的项目方案中规定的疫苗和注射器数量、以及摸底登记结果制定采购计划,由自治区卫生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2.分发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分发和管理,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3.账目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上下级之间账目吻合,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4.注意事项各县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在每轮接种前2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的发放表使用“疫苗和注射器运输表”。(五)接种实施1.接种原则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2.免疫程序4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无乙肝疫苗免疫史者,补种3剂次;免疫史不足3剂次者,补足3剂次;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补种3剂次;有免疫史,但剂次不详者,补种1剂次。3.补种程序注意事项需要补种3剂次的时间安排为:第一针2009年11月10-15日完成,第二针2009年12月10-15日完成,第三针2010年5月10-15日完成。需要补种2剂次的时间安排为:如摸底调查时与已接种过的一针乙肝疫苗间隔时间大于或等于28天者及不清楚接种时间者,则需在2009年11月10-15日完成第一针补种,在2010年4月10-15日完成第二针补种;如间隔小于28天者,则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推算日期实施补种。需要补种1剂次的时间安排为:如摸底调查时与已接种过的第二针乙肝疫苗间隔时间大于或等于5个月者及不清楚接种时间者,则需在2009年11月10-15日完成1剂次补种;如间隔小于5个月者,则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推算日期实施接种。4.现场接种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各地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临时接种点尽量设置5较宽敞的固定房间,同时为学生提供观察和休息场所,接种点要有明显的标识。学校组织学生有序开展接种,维持接种秩序。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入户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5.接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接种前登记手续和准备工作应接种前全部到位。查看疫苗性状,安瓿有无破裂、标识是否清晰。疫苗过期或有摇不散的凝结块等情况不得使用;疫苗不得冻结,冻融后的疫苗不得使用。疫苗使用前要摇均匀。(2)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注意无菌操作。接种一律使用配发的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投入安全盒集中无害化处理。(3)接种现场配备过敏反应急救药品,接种后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出现异常反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4)在学校接种时,学校师生做好接种前后宣传,为防止群体型癔病的发生,各学校要安排专门的接种场所,不得直接进入教室进行接种。(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在开展乙肝疫苗补种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由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和或《疑似群体性AEFI事件登记表》(由县级CDC6自备),同时网络报告系统录入。四、项目督导与评估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督导组,以随机抽查的原则、不定期的对活动开展前、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工作情况,通过查验资料、现场观察、调查、与被督导对象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查看。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以县为单位,1994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未接种过乙肝疫苗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五、时间进度安排2009年8-9月自治区完成项目启动工作,各级开展乙肝疫苗接种活动技术培训。2009年9月底前完成摸底登记;10月10日前完成摸底汇总。2009年10月底前完成疫苗及注射器招标、采购及分发。2009年11月10-15日,完成适龄儿童第一针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各级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12月10-15日,完成适龄儿童第二针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各级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0年5月10-15日,完成适龄儿童进行第三针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只补种2剂次的工作时间安排参照“补种程序注意事项”说明。六、资料及总结的上报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第一阶段活动的工作总结,包括附表71的数据库(.rec文件)、附表4、5、7、8(文字和电子版)。总结主要为该阶段开展的宣传、摸底和接种工作内容。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第二阶段活动的工作总结,包括附表4、7、8(文字和电子版)。总结主要该阶段开展的宣传和接种工作内容。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整体活动工作总结,包括附表4、7、8(文字和电子版)。对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相片等进行整理存档。以上表格见《关于开展全区适龄儿童人群乙肝疫苗补种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宁卫疾控[2009]375号)。总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厅,同时抄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nxcdcjmk2008@126.com)。七、各部门职责(一)教育部门负责与卫生部门及教育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开展学生的摸底、登记和上报工作;开展校内补种工作的宣教工作;负责提供校内临时接种点,组织学生开展接种,维持现场接种秩序;对各学校的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开展接种后异常反应的监测,对于接种后出现疑似异常反应学生及时报告卫生部门。(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及卫生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下发;组织对辖区卫生与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8工作,开展辖区补种工作的宣传;负责疫苗的招标采购工作;临时接种点的设立和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补种工作的及时指导,制定有关技术要求;负责摸底工作的统计上报、疫苗管理和分发,确保冷链设备正常运转;参与辖区的培训、宣传及督导工作;开展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负责接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及工作总结。(四)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校外儿童的摸底工作,承担辖区疫苗接种工作;开展辖区宣传动员;负责摸底和接种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对发现的疑似异常反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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