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供货合同供货是一种合作方式,根据进货和售出来争取中间的差价,是价格实现自身功能时对市场经济运行所产生的效果,是价格的基本职能的外化。对于基本供货合同你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范文大全我为大家整理的基本供货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基本供货合同范文一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基本合同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运输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第四条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五条定价与结算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5.2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5.3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第六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七条违约条款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第八条不可抗力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第九条廉政条款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第十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咀方(采购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章)乙方(供货方):签约人:签约人:日期:日期:基本供货合同范文二咀方:乙方:咀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及约定的时期内持续有效。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已经签定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的变更、解除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订单及交货规定合同编号:V20xx7签定时间:签定地点:厦门1、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单后,按采购单上的供货料号、品名、产品型号、图号、数量、供货时间等具体要求安排生产。甲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甲方OSAP系统或其它书面文件等形式下达采购需求与采购订单,乙方按照采购订单具体交期对甲方进行交货;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可对甲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甲方下达的采购需求及采购订单均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24小时内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或在甲方OSAP内下达的采购单进行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及反馈的采购单,视同乙方认可。若无正当理由或未提前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拒收订单。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的数量、时间进行准时送货。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每延误一天,甲方保留每天按照壹仟元人民币的额度向乙方索取经济赔偿的权力;若延误超过五天,乙方同意每天的索赔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若因此导致甲方停产或造成客人罚款及产生空运等相关费用,乙方需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因乙方的延误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索赔,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无异议。3、甲方认为供货需中止及订单变更时,需以书面形式或在甲方OSAP系统公告信息通知乙方,对变更的订单乙方应按第1条规定执行,并要求有确认动作,甲方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4、乙方交货到甲方的工厂时,对于已同甲方同步上了OSAP系统的乙方,必须在OSAP系统内先打出货单,乙方送货人员必须携带OSAP系统内打印出来的出货单明细进行交货,否则甲方可拒收此批送货,如没有上OSAP系统的乙方则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统一送货单进行填写和送货。乙方送货所用标签的格式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5、双方同意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厦门)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6、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祥见《质量协议》)二、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异议期限1、甲方在甲方工厂检验或派驻检验员在乙方进行检验,按照双方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初步验收。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本单位检验部门的产品自检合格报告,如无自检报告书,甲方可拒收、拒检或者当作不合格批处理。初步验收的程序及方法应适用甲方制订的标准,验收结果仅对当次送料有效。2、甲方在收料时对数量进行全盘点收或抽样点收,发现若有短装,甲方将按比例计算短装总数并在送货单等相关单据上扣减交货数量,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每批次索取最高100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3、甲方在进料或生产现场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天内处理,并按甲方要求交换合格品;若乙方未按要求处理不合格品,甲方可任意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可以在收回货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到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应在七日内将该争议提交法院诉讼解决),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4、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停欠产,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原则上以工厂索赔单进行索赔;出现不合格品的其它情况及处理措施,详见双方另立的《质量协议》。三、质量保证及故障责任的承担1、乙方保证为甲方供货的零部件严格按照甲方技术条件生产,并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并采取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2、若甲方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费用等)。3、若甲方认为乙方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四、定价与结算1、甲方按照市场行情或比价定价或双方根据物料特性统一报价公式等进行核算和定价,同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利润率超过15%),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2、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的合同货物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聚格或甲方目标价,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且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成本清单以甲方提供的格式为准,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甲方审核,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是按市场行情合理的报价。4、当月的供货货款核算截止时间为当月的25日,当月的26日及到月底产生的货款为下月的帐款;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完成财务入帐手续;若未按时对账,延后到下个月同期处理,以后类推。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数量及对帐金额等开具发票,发票必须在次月的10日前送至甲方财务处。若未按时开具并送达发票,甲方有权延后支付货款,延后支付的月份数,等于发票延后提交的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足月的尾数也另行按一个月计算)。5、甲方自检验合格且完成财务入帐手续后60天内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必须按时对账及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例如:乙方于20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