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安质环保部2015年5月目录一、组织机构二、建立体系三、目标管理四、责任制度五、落实措施六、事故事件七、劳动保护一、组织机构21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安师将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二、建立体系由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安全质量环保组织体系由各类管理制度及机制形成安全质量环保保障体系含工作内容、流程及职责的安全质量环保运行体系由全部专兼职安全质量人员组成的安全质量环保监督体系三、目标管理明确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目标指标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有效实施(一)安全生产以“零事故”理念为核心,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责任事故。(二)工程质量杜绝施工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交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实现一次移交合格;顾客投诉解决率100%。重点建设项目工程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三)环境保护杜绝环境污染事件;施工现场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达到国家或项目所在地相应排放标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的检测和治理达到国家和行业安全卫生标准;实现公司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四)职业健康杜绝急性、大范围、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加强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的检测和治理,达到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强化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控制职业病。四、责任制度建立安全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国家提出了“三必管”要求,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股份公司提出了“四必管”要求,即:管生产要素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管组织指挥必须管安全、管综合协调必须管安全。3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一)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四)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五)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六)编制项目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任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各部门、架子队、班组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制在各岗位、作业人员得到执行7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采取措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7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要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各项目部应成立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每月)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研究对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追究。45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五、落实安全管理的几种措施1.教育培训25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收集相应培训教材,根据实际编写针对性讲义对有关教育培训进行授课对于操作工人来说,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教育的安全教育内容最为重要应急培训纳入企业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与安全培训同时谋划、同时开展、同时考核“三违”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施工中“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带高挂低用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帽衬间距一般为40-50毫米建筑施工中“五大伤害”是指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坍塌事故安全生产中“三不伤害”的内容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施工人员宿舍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施工单位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企业代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施工现场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取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2.检查制建立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内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安质人员进行日常安全质量巡回检查,对危险作业进行监控检查计划按计划并结合实际开展定期、专项及日常检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项目经理应当每月巡查,并形成记录。安全总监应当每周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形成记录。闭环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库现场整改彻底,达到闭合,记录详实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资金、定整改验收人。3.控制措施及交底建立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按方案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针对各项施工制定安全措施,下发安全技术交底风险过程控制落实安全措施,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风险控制4.三工制工前安全讲话制度、工中安全检查制度、工后讲评安全制度5.建立领导跟班作业制度对关键特殊过程、重点部位、高风险项目的施工作业进行领导跟班盯控项目施工前,应明确领导带班工序及带班计划,带班计划包括带班内容、人员分工、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领导带班作业时需与作业人员同时进出施工现场6.考核制建立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制每月进行安全质量环保考核7.例会制建立安全质量环保例会制度项目部定期组织召开例会,记录完善六、事故事件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安全管理关键在于外化于形,内化于心。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8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企业内部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集团公司、公司组织调查;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由股份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安全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误工费等。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这里指工程返工、缺陷修复、物资设备损坏折旧等。予以经济责任追究32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因抢救人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的分析处理要遵守“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坚持“四个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各单位和项目部在收到事故通报后,应召开专门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通报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项目施工、生产作业实际,排查类似事故隐患,教育警示员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会议要求、隐患排查和员工培训等应详实记录,形成文档材料备查。9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92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94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