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1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外协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至高无上”核心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贯彻执行。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2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隐患排查及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办法》(黄陵矿业发〔2013〕36号),为及时发现并排除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我矿安全生产,结合二号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为保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办法》执行落实到位,特成立二号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彬赵应升副组长:高华军王民蔡华军马功社仲照海丁增平陈明贵张孝斌孙善军雷志锋殷民胜张天明成员:仵胜利郭超奇刘涛李西民徐晓寒田多宝樊强刘志玉张海峰王计琨孙震生陈宇军张军张锋青姜明张强田西宁薛建伟张维梁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3黄兴利王孟高峰刘增强李战赵西平陆桂飞王爱兵马志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二、责任划分二号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按照“国家监督、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建立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健全二号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创新安全隐患管理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公司所属各区队及外协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制度,执行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个相关隐患排查标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按照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三、隐患排查职责1、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及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2、分管生产、通风、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4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负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参加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限期整改。3、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4、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隐患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5、安监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安监部部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排人员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6、各级业务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7、基层区队是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实施单位,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会议,每次会议都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5有原始记录,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室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管理责任。9、各单位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职能科室、安全检查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科区和矿调度所汇报。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每班必须排查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向班组长和区队长跟班干部汇报。在处理事故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第二章隐患等级划分和认定标准一、隐患类型安全生产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一)、重大隐患认定标准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煤总字〔200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6133号)中的十五大项66条小项隐患;2、矿业公司或上级单位规定的重大隐患;3、本文所附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附件一)。二、隐患等级按照治理和消除的难易程度将隐患分为A级隐患、B级隐患、C级隐患和D级隐患四级。A级隐患:治理难度大,须由矿业公司归口业务部室牵头、组织,或由上级部门协调治理的隐患。B级隐患:治理难度较大,须由矿负责治理的隐患。C级隐患:有一定难度,由区队(厂、车间)负责治理的隐患。D级隐患:可以当场或当班进行整改,由班组长负责治理的隐患。三、隐患性质按隐患性质分,煤矿隐患可以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共十类。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一、隐患排查1、安监部每周一组织相关部室开展“两化”(即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精细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考核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工作由安监部组织,生产部、机电部、地测部、调度室、信息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7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部、企管部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检查安排和要求,认真进行排查。2、安监部在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考核等检查时,同时进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3、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4、矿领导要按照干部走动式管理办法,每月至少对自己分管的业务(主要包括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供排水、地测防治水、监测监控等系统和主要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每周至少对自己分管的业务(主要包括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供排水、地测防治水、监测监控等系统和主要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每天至少对本队分管的业务(主要包括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供排水、地测防治水、监测监控等系统和主要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巡查。二、隐患治理1、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检查人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立即向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总经理汇报,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的部长、队长、跟班干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安全隐患。处理安全隐患时,安监部必须安排专人现场跟踪监督整改,以防止安全隐患扩大。2、正常工作场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需投入大量专用材料、设备、人力进行整改的,由相关业务部室、调度室组织相关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8进行现场会审,制定整改计划,责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安监部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3、无人工作的场所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属行人、行车、通风必经路线但无需投入专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由相关业务部室、调度室根据隐患范围,协调力量进行限期解决,安监部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4、有人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时无需投入专用材料、设备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5、对设备缺陷需要专门采购或需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分管矿领导提出防范事故和排除隐患的措施意见,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6、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的,安监部立即下达停工、停产整改通知单。凡停工、停产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复工时均需执行验收制度程序。具体为: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报安监部,安监部接到复工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出具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复工。三、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即,闭环管理工作流程:组织检查→隐患查出→收集、筛选→隐患确认→下发通知→整改处理→复查验收→回执、销号。四、隐患查出方式(1)上级部门和矿业公司组织的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矿组织的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3)各业务部室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中查出隐患;(4)矿领导、各级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和日常深入现场走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9查出的隐患;(5)安监员、群监员、青安岗员“三员”汇报的隐患;(6)瓦检员、班组长汇报的隐患;(7)生产过程中职工发现、汇报的隐患;(8)其他渠道查出的隐患。五、隐患收集1、走动式巡查隐患收集:各级管理人员入井走动巡查时,到安全信息站领取《管理人员走动式巡查考核卡》(附件五),安监员、群监员、青安岗员上岗前,到安全信息站分别领取《安监员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本》(附件六)、《群监员隐患汇报记录本》(附件七)和《青安岗员安全隐患汇报记录本》(附件八),升井后必须认真填写并交存安全信息站,安监部安全信息站信息员,每天通过对查出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上传录入《二号煤矿管理人员走动式信息管理系统》。2、上级单位检查隐患收集:上级单位检查查出的隐患,由安监部统一签字确认接收管理,分级登记建档。3、矿井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活动隐患收集:矿井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活动(如“零点行动”)查出的隐患,参加检查部门或专业检查小组对检查隐患进行收集、筛选和统一整理后报安监部,由安监部分级建档。六、隐患确认和下发通知单安监部对收集到的所有安全隐患按《陕西黄陵二号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处罚标准》(附件二)进行确认,核实隐患是否有效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页脚内容10属实,并按照隐患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分别向隐患责任单位或部门下发《隐患处理通知单》(附表三),提出整改、复查及回执要求。七、隐患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立即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完后及时反馈信息到安监部。1、责任单位接到《隐患处理通知单》后,立即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整改,待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到安监部,切实使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整改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隐患管理工作。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人负责整改处理,业务部室管理人员负责复查验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