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方: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网址:乙方: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网址: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合作举办“纪念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XX成立60周年成果展”活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宗旨目的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纪念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同时,以此为契机,结合XX成立60周年,对外充分展示中XX的良好形象。二、合作范围双方同意以甲方“XX”为主办单位,以乙方所属网站“XX”为协办单位。甲乙双方在本项目的合作上统一以“XX”的名义开展工作。本项目的合作以纪念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为契机,结合XX成立60周年,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报纸(XX)、网络(XX)上重点展示XX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蓬勃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辉煌历程。同时,正确分析形势,抓住和利用好机遇,全面客观地对外宣传XX的光荣历史和宝贵经验,宣传XX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宣传XX的理念和实践,并结合当前社会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宣传展示XX的成就,宣传报道XX改革的进程,充分展现XXX服务三农、构建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三、办公机构为便于管理,加强领导,甲、乙双方同意成立纪念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XX成立60周年成果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此次活动的全部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同时,设立以下办公机构:1.办公室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上传下达。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主任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由乙方指派人员担任;2.采访中心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采访、组稿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主任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副主任由乙方指派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选派。3.财务部全面负责培训中心的财务工作。设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出纳由乙方指派人员担任。四、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有效期一年。五、资金来源本次合作本着“市场运作、合作双赢”的原则,对被采访、宣传、报道的对象收取一定的宣传费用。为使本项目正常有序地开展,用于本项目的前期宣传推广、项目筹备、活动咨询、交通、住宿等前期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由乙方先行垫支。结算时,经甲方审核报帐后返还给乙方。六、利益分配本次项目合作所取得的收益,甲方按%计提,乙方按%计提。第二章项目实施一、项目实施1.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正式签署立即生效,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相关业务的授权;2.合作协议正式生效后,在相关媒体上展开宣传推广,同时进行项目推介等活动,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共同完成;3.宣传推广工作展开同时,联系、落实采访对象等事宜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完成;4.所有宣传推广、采访方案以及被采访对象资格的审查、确定等,均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由甲方负责签发。第三章双方职责一、甲方责任1.负责项目的相关立项和报批手续,及时传达国家及XX宣传、报道有关继方针、政策;2.负责审定项目策划、推广、采访文案的内容和文字;3.负责提供采访所需基本条件(包括项目审批同意文件、发票、重要文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等);4.负责审定采访对象、采访计划、采访方案和采访材料,并对采访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5.负责审定收费标准,负责提供指定银行账号,收取宣传费用,并开具发票;6.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应分成的部分划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部分周转金,专款专用,用于此次活动的日常开支。甲乙双方对本项目清算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分成的部分一次性完成划拨;7.负责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上开辟“纪念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XX成立60周年成果展”专栏,为本项目工作人员对采访单位、人员所采写的文章、图片提供发表版面。8.在合作期间及期满后,保守因合作而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二、乙方责任1.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能顺利进行项目论证、立项、报批等有关手续;2.负责草拟全部宣传推广,项目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3.负责联系、落实采访单位等事宜,并为采访提供方便;4.负责联系、落实采访单位稿件的采写、费用收取等事宜;5.负责对甲方开具其应分利益部分的发票;6.配合XX版面,在XX网上开辟“纪念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XX成立60周年成果展”专栏,为本项目工作人员对采访单位、人员所采写的文章、图片、视频提供发表版面。7.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依法经营,并承担相关责任;8.在合作期间及期满后,保守因合作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第四章本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不可抗力一、协议的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协议的中止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协议;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中止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的项目;3.本协议中止,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参加本项目的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三、协议的终止和不可抗力1.本协议有效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2.由于政治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和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已参加本项目的采访对象做出妥善的安排,并将已参加本项目的采访对象的损失降至最低。第五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一、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1.签约的任何一方,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己方责任义务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己方不当行为侵害了已参加本项目的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相关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均视为单方面违约,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己方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签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签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的签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二、争议的解决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欲告之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诉诸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第六章其它一、如采访对象提出质疑、投诉或诉讼,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各负其责,由签约负责方负责妥善解决;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具有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期满时终止;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