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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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并在相应方格内填上“√”):申请编号条形码身份号码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蓝、灰)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48X33mm姓名拼音姓拼音名性别民族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住址户籍所属派出所家庭现住址本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家庭主要成员称谓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联系电话(如申请人在境外遇有紧急事宜公安机关可联系家属)本人身份□农民□公务员□宗教职业者□无业人员□学生□军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人员□其他申请类别□首次申领□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原护照号码:签发地:)□换发普通护照换发原因:□原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原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原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姓名、性别、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日期等发生变更的□其他(原护照号码:签发地:)□补发普通护照补发原因:□原护照丢失□原护照被盗、损毁(原护照号码:签发地:)□普通护照加注加注类别:□曾用名加注(曾用名:)□姓名加注(姓名:)□曾持照加注(曾持护照号码:)拟前往国家出国事由□定居□探亲访友□商务□劳务□留学□旅游□其他取证方式□邮政速递□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监护人意见对申请人具有监护权的系申请人的□母亲□父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护人均同意此普通护照申请。具有监护权的所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注意:十六周岁的界定以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本表之日起为准。如具有监护权的系单位,该单位应当在签名栏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人声明本人现谨此声明:1、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本人知道,如本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申办普通护照时应当按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3、本人知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时,原普通护照将被宣布作废。4、本人知道,本人提交的指纹信息将存储于普通护照中。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采集指纹。5、本人知道,以下签名应为本人的真实姓名,且将扫描打印至本人普通护照的资料页中。出入境时,边防检查机关有权核对本人签名是否真实。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6、本人知道,本人须在普通护照签发后6个月内领取护照。7、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正确无误,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本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询问。如本申请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有关答复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请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此前签署无效)年月日注意:签名原则上须以规范汉字签名,少数民族公民可以依照居民身份证上的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注意事项1、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1)首次申请200元/本(2)换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3)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4)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补发普通护照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5)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普通护照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6)加注20元/项(7)本申请表免费2、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10-662664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23-63962000受理指纹采集情况采集指纹指位右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未采集指纹原因:复核人签名:年月日采集人签名: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如申请人不满十六周岁,应由监护人签名)意见领导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审批签发意见领导签名或签章年月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指南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现役军人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1.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2.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收费标准:护照200元/证;丢失补发护照400元/证;加注20元/次。首次申请护照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1.《中华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在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2.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有监护人均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6.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证明。8.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护照换发除需提交“首次申请护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1.原护照、护照首页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国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申请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补发除需提交“首次申请护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或护照损毁原因说明。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被盗、遗失、损毁补发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国内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3.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还需提交原护照、护照首页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申请护照加注因有曾持照、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和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等情形,需申请护照变更加注,除提交“首次申请护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1.原护照、护照首页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2.与变更加注内容一致的证明材料。五、申请护照过期重领除需提交“首次申请护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原护照、护照首页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备注: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咨询电话:023-63961944网址:监督电话:010-66266400(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02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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