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主要流程(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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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主要流程1、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资料: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清单;④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⑤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核准机关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2、发改委、经贸委:发改委负责核准基本建设项目,经贸委负责核准技术改造项目,需转到县级以上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县发改委、经贸委初审上报。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3]869号文件精神,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划分如下:1、基本建设项目是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相关工作。2、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是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工作,具体规定:(1)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原有工程的30%;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资金,一般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0%。(2)工程内容。主要是用于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而不是“厂内外延”。项目审批分备案和核准两类:(一)属于备案的项目:项目备案时需在江苏省经贸委网站()登录注册以下内容:①项目法人基本情况;②项目基本情况;③项目投资基本情况。然后持加盖企业印章的项目申请表到县经贸委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文件:①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如化工、农药、食品等),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属于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个人身份等有效证明;③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根据省政府[2005]3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依法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有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需上报国家、省、市核准的项目按苏政发[2005]38号文件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同时附送以下文件:①县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②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③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④县安监、消防、质监、发改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对许可类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类项目)出具预审意见;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县发改委、经贸委《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的预审意见,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1环保局:办理环评意见,需提交:①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意见或预核准意见;②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表》(分类: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3·2安评机构:如属重大工业项目按照苏安监[2006]134号文件规定办理安全预评价报告。3·3规划建设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一)在县城规划区建设的项目,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需提交:①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报告;②选址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③发改委或经贸委项目批文;④1:1000现状地行图;⑤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如为转让,应有转让协议;⑥其它指定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①用地申请报告;②规划图件(总平面图、管线规划图);③土地权属证明;④项目批文;⑤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环评报告);⑥选址意见书;⑦其他指定材料。(二)在乡镇建设的项目,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提交:①项目批文;②建设用地红线图;③项目建设规划图;④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表;⑤集镇建设详细规划;⑥有关部门会签意见(涉及消防、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的须有关部门意见)。3·4消防大队: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需提交: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②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③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图,电气图,工艺流程设计图,消防设计专篇);④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3·5国土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征地手续。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①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封面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地单位印章),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的报告(用正式文件递交给具有预审权的国土部门);②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属于审批(核准)的,须提供投资审批(核准)的权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函;属于备案的,提供项目备案文件;④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⑤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⑥按要求设计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图;⑦拟用地勘测定界成果、经地籍确认盖章的权属地类审核表(附现状图)和标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彩色、部分);⑧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标准。⑨工业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需提供当地银行资金存款证明,存款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⑩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手续。办理征地手续需提交:①用地预审的全部材料及批文;②用地通知单(市政府下达);③发放告知书(根据需要听证);④征地协议书(用地单位和村签);⑤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⑥组织电子报件,上报审批;⑦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兑现;⑧办理供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3·6气象局:办理防雷设计审核,需提交: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②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相关材料;③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④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3·7城管局: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审核,需提交:①总体平面设计图;②建筑施工图;③效果图;④规划设计要点等。3·8银行:办理企业开设银行临时帐户,需提交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临时负责人身份证。4、发改委、经贸委: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需提交:①环保局的环评意见;②国土局的土的预审意见;③规划建设局的规划选址意见;④其他材料。5·1规划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在县城规划建设的:第一阶段:方案审查阶段。①申请报告;②项目批文;③设计方案(含数字化图);④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如为转让,应有转让协议;⑤其他指定材料。第二阶段: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①批准的设计方案;②建设项目施工图;③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④城建档案资料报送责任书;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⑥其他指定材料。(二)在乡镇建设的:①发改委的项目开工批复或经贸委的项目批文;②建设用地批准书;③施工图纸及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书;④建设许可证审批表。5·2工商局:办理内资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④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⑥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⑦、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⑧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⑨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⑩住所使用证明;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⒀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3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需提交: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提交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④单位公章。5·4国税局、地税局: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到国税局办理;凡交纳营业税为主的到地税局办理。①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③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④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⑦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⑧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⑨其他证件资料。5·5银行:办理企业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提交: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③《税务登记证》;④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6、安监部门: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7、规划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⑵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⑷招标办签发的中标合同备案表;⑸工程施工合同;⑹抗震审查批准书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⑺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⑼监理合同;⑽资金证明;⑾人防基金收费单;⑿外来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备案证明;⒀防雷审核意见书;⒁安全保证措施:由施工单位提供,技术负责人签字,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由总监审核批准,加盖监理单位公章;⒂民用工程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1环保局:组织环保“三同时”验收。需提交:①试生产申请报告;②试生产批复;③验收申请报告;④验收检测报告或调查报告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排污口整治材料;⑥现场检测记录或报告⑦公示结果;⑧验收意见或结论。8·2消防大队:组织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交: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③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④竣工图;⑤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8·3规划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①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④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⑤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⑥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⑧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⑨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4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需提交: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设计核准书、竣工图及其说明材料;②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③省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材料;④防雷装置的检测合格报告。8·5城管局:环境卫生设施“四同时”验收。9、安监局:安全“三同时”竣工验收。应提交:⑴书面申请报告;⑵相关部门的关于项目选址审批文件、图纸、项目平面布置图,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⑶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水、电、气、风、冷动力系统图及其竣工验收报告;⑷危险性较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台帐、汇总表、合格证、检测报告安装记录、安装队伍及其人员的资质证书;⑸防雷设施装置图纸及初步审核、竣工验收报告;⑹消防设施装置图纸及审核、竣工验收意见;⑺职业危害初步审核、检测报告;⑻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及备案单;⑼《劳动安全卫生专篇》;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10、发改委、经贸委:在涉及企业生产的所有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后,县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进行综合验收把关。各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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