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3.1工程的招标与投标3.2建设工程合同3.3合同计价方式3.4工程担保3.5工程索赔3.6工程施工合同管理13.1工程的招标与投标3.1.1工程招标3.1.2工程投标23.1.1工程招标招投标的分类(1)非限定性招投标,又称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2)有限度邀请招投标,又称邀请招标或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且在严格的、规定的程序下公开进行。3按照我国的招投标法,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4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时,必须采用公开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6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确定的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公开性原则: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公平性原则:机会均等公正性原则: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诚实信用原则:诚信8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9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10招标程序工程项目的招标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2、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招标控制价。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投标者。5、发售招标文件。6、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及现场情况答疑。11开标、评标、中标开标:招标人依据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报价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的过程。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1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的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综合评估法:是以投标文件能否最大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为前提,在全面评审商务标投标价格的合理性、技术性、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业绩等。1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投标文件是否能完成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和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为前提,已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前提,由低向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143.1.2工程投标投标文件:是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而编制的一些列的文件。1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招标文件联合招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16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招投标案例)17招投标案例1: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10.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17日~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正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读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唱标).18•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此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16日至12.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最后双方于12.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19•问题:•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20答案:问题1:答案: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问题2: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⑴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⑵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⑶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⑷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21⑸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⑹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22案例2:背景:某建设工程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家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投标邀请书规定:6.1日至6.3日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6.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20日为止;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8.20日为止;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15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16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于7.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该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7.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3问题: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要注意什么问题?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那些情况下可以采取邀请招标?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那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24问题1.答: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5问题3:答:⑴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按《办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5个工作日.⑵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时间不妥.按《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后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⑶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妥.按《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额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⑷评标过程中改变评标方法不妥.按《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26⑸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的时间不妥.按《办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⑹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不妥.按《办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⑺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按《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⑻向投标招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的时间不妥.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73.2建设工程合同3.2.1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3.2.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2.3物资采集合同3.2.4工程建立合同3.2.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83.2.1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要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要约邀请: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过程。要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承诺: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法》第10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0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应相应顺延①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②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期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③工程师未按合同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⑥不可抗力。⑦专用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3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规定的时间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32工程索赔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导致施工进度延误。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分包人要求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当施工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承包商的开支增加,承包商可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要求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3334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