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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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部管理细则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项目部管理制度大纲为加强项目部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项目部管理制度大纲。一、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二、项目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人做有损公司及项目部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三、项目部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项目部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项目部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四、项目部应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施工队伍。五、项目部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部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六、项目部应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项目部应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七、项目部应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项目部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项目部员工守则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二、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三、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四、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五、维护项目部声誉,保护项目部利益。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部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项目部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二、公司财务部为项目部配备财务人员,协助项目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三、项目部的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四、项目部的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项目部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向公司报帐。五、项目部的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如实反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现象。六、项目部的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项目部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公司财务部监交。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十、项目部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三大类:1、机器设备;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3、其他设备。十一、项目部临时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建立登记、保养制度,可以落实到个人。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十二、项目部使用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要提前两天和公司财务部打招呼,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使用。项目部日常结算无论金额大小必须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十三、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十四、项目部的由业主拨付工程款项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办理,项目部无权涉入办理,除非公司总经理授权。十五、项目部应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十六、项目部人员因公出差、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十七、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十八、项目部财务人员无权领用空白支票,除非总经理报批,但要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十九、项目部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二十、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项目部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二十一、建立项目部结账、报账制度,每月月底项目部财务人员向公司报账,不得拖延。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二十二、项目部所有的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做计划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公司办公室、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二十三、所有用具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二十四、项目部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其它事项二十五、项目部的财务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二十六、项目部员工应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二十七、项目部应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二十八、自觉接受公司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第二章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各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项目部领导干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三、合同谈判须由公司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或由项目部签订合同,上报公司审批),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对本企业负责。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择优签约”的原则。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如果由对方负责)、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等;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合同的审查批准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合同价格1万元以内的合同由副总经理审批。2、合同价格超过1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项目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后上报总经理。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合同的履行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项目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十七、项目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项目部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有关财务帐目;4、工程的质量标准、鉴定报告;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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