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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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项目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降低造价成本、顺利竣工,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的工程管理。3发起和实施工程管理由工程部发起,以工程部为工程建设龙头,成本部、设计部、采购部、财务配合实施。4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4.1对总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企业领导及项目经理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部经理、监理单位人员沟通,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4.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4.2.1直接由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规定:4.2.1.1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大中型材料、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桩基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基本按此直接分包。~2~4.2.1.2依据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招标公司代理招标,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投标,通过招标书规定,评比方式为综合评标和评价法,以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实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经总包单位认可)。4.2.1.3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资质、特种人员持证情况及施工分包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4.2.1.4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现场住宿、现场道路、运输设备,在技术、质量、进度、协调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付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在总包合同中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和分包就施工质量、安全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2.1.5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规定将工程签证及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确认后转建设单位。4.2.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规定:4.2.2.1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主要有:地下室外墙防水、土方开挖、给排水及采暖、主体结构外墙保温等。4.2.2.2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符合本工程特点要求的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通过采用综合评标法或评价法,最终确定分包单位。4.2.2.3分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确认单价,列入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中,不参与取费。4.2.2.4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组织机构、人员资质、特种人员资质、施工分包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组织施工。~3~4.2.2.5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投资控制负全面管理责任,并履行工程竣工后保修期间保修责任。4.2.2.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随时监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况,如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款拨款到位,而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款给分包单位,由于进度款未到位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此款从下次总包单位的应付款中扣除,并追究总包单位的责任。4.3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法律法规授予监理的权利,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并给予肯定或否定。建设单位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4.3.1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前,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所监理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工程部应审核《监理实施细则》,对其中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等对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审批工作流程及权限,要注意其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相一致。4.3.2监理人员工程部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事项如下:按合同中标明的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人员到岗情况;检查监督监理人员按合同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开展工作;检查监理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开展工作;~4~监督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对出现以下情况的监理人员,及时发出更换人员通知:为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泄露所监理工地工程各方确认需要保密的事项;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旁站制度、不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不严格执行工过程检验制度,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问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提交文件;责任心不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监理人员。4.3.3监理例会工程部有关人员应参加监理例会。工程部应规范工程现场监理例会制度,明确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程序,提高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各方配合及工程施工中实际问题的效率和效果,保证正常的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理例会纪要发出前,应经过甲方授权代表的审核。监理例会纪要应存档。4.3.4对监理单位提交文件的管理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签署审核意见。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监理实施细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签署审核意见。重视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认真研究监理单位提交的专题报告,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追踪检查。~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审核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分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追赶进度的方法,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此执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的审核情况。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技术核定、工程付款的审核情况。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评估报告,并签署意见4.3.5监理发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发出或确认的所有文件(包括工程量、成本、进度等),应得到工程部的认可。工程部要防止监理人员擅自发出或确认文件,以免对我公司造成不利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所有发文须抄送工程部。4.3.6监理月报工程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上报当月的《监理月报》。工程负责人应审阅《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现场实际,并指出工程施工存在、潜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监理单位不提供《监理月报》或提供的《监理月报》不合格,则不予拨付当月的监理费。4.3.7监理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我方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及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5工程管理规定5.1施工准备~6~5.1.1场地接收及临时设施建设工程部负责对项目场地的接收和临时设施建设工作,主要包括:确定用地四角边界,置埋界桩;接收用地测量成果,现场接桩、护桩;接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现场看护,防止现场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取土、毁树、倾倒垃圾等);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结合项目分期、销售需要及永久使用等综合因素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现场临时围墙、大门、办公生活用房等;结合项目分期及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划分作好资源分配,对场地、施工临时水、电及排雨、排污设施合理规划,对水电能够实现独立的控制、管理和计量。工程部要结合现场具体情况会同成本部制定现场施工水电管理规定,明确水电计价、计量、结算等事项;5.2开工条件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应按政府相关工程开工管理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验线批复等开工手续。未取得政府《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又需要先行施工的必须取得总经理的书面批准。施工图已审查完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施工图纸已会审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总经理批准的《开工通知》。甲方代表已取得授权资格。~7~监理单位已进驻现场,并编制完成《单位(单项)工程监理规划》、《单位(单项)工程监理细则》,取得工程部批准。购买项目工程保险。施工单位进已按照当地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开工前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5.3施工现场监理例会5.3.1施工现场监理例会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5.3.2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每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协调会议(质量、安全等),涉及的相关单位参加。5.3.3现场施工例会规定参加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分包单位。5.3.4现场施工监理例会内容:听取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关于上周现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完成情况、下一周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施工单位施工中的不足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建设单位听取全面意见和要求,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5.3.5现场施工监理例会在会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有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将签字认可的例会纪要下发给与会单位,并签收。5.3.6监理单位每月25日到次月5日前编制监理月报,首先对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相比较,是否存在偏差。对本月现场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进行评定,对当月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关于本月出现的问题,在下月施工中尽量的去克服,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出现,给出好的建议。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签收。~8~5.4现场专题技术会议5.4.1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5.4.2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5.4.3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5.4.4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内容:听取施工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实施。5.4.5一般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有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订可,并下发各参会单位签收。5.4.6重要的专题技术会议的会议纪要有:设计方案确认、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涉及合同技术条件变更必须报建设单位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单位随时进行监控,并形成完整的质量、技术资料。5.5现场签证5.5.1办理签证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一般性修改或变更引起的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签证。5.5.2办理现场签证程序:(1)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内容;(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3)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签字;(4)由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5.5.3办理签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顺序:施工单位总包或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建设单位主管领导。~9~5.5.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实测(签证部位须拍摄存证)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工程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审)、监理单位一份(进度结算用)、施工单位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单原则上只签认工程量,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5.5.5签证的效力:施工单位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指令确有异议,在建设单位坚持要求执行时,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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