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探索与实践深化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探索与实践强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把好项目的决策关和项目资金的筹措关、使用关,保障财政资金支出绩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既是人大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的现实要求,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管好“钱袋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质性举措。近年来,随着XX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义新欧”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加快建设运行,XX经济社会转型和城市建设迎来了新一轮的提升发展。为加强和深化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受到了各方的肯定和好评。一、牢牢把握绩效导向,坚持审深议透、把关问效,有效提高审查针对性和监督效力重点从规范制度流程、深入审查审议、强化跟踪问效等方面着力,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监督:1.明确制度、建立智库,提升审查监督规范性和能力匹配度。2021年9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明确监督的依据、方式和主要内容。立足于人大与政府各自的职能定位,来设计审查监督的流程,既强调人大监督相应的程序性和刚性,又尽可能在操作上简便易行、提高效率。《办法》划定了纳入常委会审查监督项目的三类标准: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列入监督的低于上述标准的项目。同时规定,调整项目概算超过1000万元的,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事项且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报常委会审查。为适应审查监督的专业性要求,物色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经验的人士,担任财经工委特邀委员、兼职委员,聘请法律、财务、规划、建设、审计等方面人员组成专家库,并且有意识地强化人大干部和代表的工程项目类知识培训,审查监督时做到聚焦重点、疑点,把问题和意见提到点子上。2.严格审查、深入把关,增强监督问效的针对性和约束力。一是把好代表、专家初审关。坚持功夫下在会前,由财经工委牵头、相关工委参与,组织人大代表和专家库成员,以座谈、调研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政府提交的重大项目方案开展逐项评审,提出客观详实的初审意见。二是把好主任会议审查关。结合财经工委初审意见,主任会议抓住问题突出、意见集中的项目进行会审,责成相关部门查漏补缺、修改完善,不成熟的项目不提交常委会。三是把好常委会审查关。将政府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正式审查,安排在市人代会前的常委会会议上,通过提出专项审议意见,政府部门落实改进完善的措施后,再将项目计划草案提交人代会审查通过。四是把好项目调整关。政府提出的年内新增或是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往往要求比较迫切,容易出现项目论证不充分、设计较粗放、考虑欠周全等问题。常委会增强审查的主动性和定力,严格落实审查监督的程序、要求,强调时间服从质量,如去年5月初,政府拟对“商城大道隧道工程项目”作出重大调整,常委会立即组织力量初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调整方案汇报,并现场踏勘;5月底,结合政府部门对调整方案修改完善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提出了7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书记办公会专题听取部门情况汇报,决定聘请其他的专家团队重新论证,并举办听证会。2021年以来,共审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年内新增或调整项目)12批139个,针对其中66个项目提出了审议意见,发挥了审查监督效力。3.加强跟踪、持续发力,将全过程监督举措落到实处。及时跟进审议意见反馈落实环节的监督,确保每条意见都有回应、必要的措施得到研究落实。针对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大、周期长、控制环节多等特点,采取听汇报、视察、督查等方式,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施工管理、概算控制、工程质量等情况,抓好后续的动态监督、跟踪监督。重视借力审计监督,将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列入每个年度的“同级审”重点,督促政府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管好用好政府性投资资金。二、通过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彰显人大行使职能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力推动了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理财几年来的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有效拓展了人大履职的内容和方式,地方人大法定职能行使更加充分到位。深化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将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具体化、实质化,丰富了人大工作的抓手,促进了地方人大监督体系的完善。同时,将审查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审查支出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针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及时切入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对于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督促政府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深入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凸显为人民管好“钱袋子”的职责担当。在实施审查监督过程中,牢牢抓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一导向,找准重大投资项目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契合点,增强项目的民生关联度,引导财政资金向急需紧迫的民生工程倾斜,通过监督将民生改善的措施落细落实。同时,通过跟上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和满意度测评,推动解决事关群众衣食住行的短板和瓶颈问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3.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有力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围绕重大投资项目“要不要建、如何建”等问题,发挥人大职能相对超脱、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加强与政府的互动沟通,使之更好地集思广益,提高决策水平。2021年2月,政府提交了“孝子祠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计划方案,常委会审议后对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建设时机等提出了诸多疑问,要求再作深入论证,市政府研究后最终取消了该项目的实施计划。在常委会的监督下,有4个拟建的重大项目取消了计划方案,有37个重大项目落实了优化完善规划设计,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项目土地、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的举措,避免了项目建设的随意性,实实在在地促进了重大项目的科学决策、统筹实施。4.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效益最大化最优化。一是促进政府合理使用资金。常委会针对一些项目单位造价、投资额度偏高,与实际需求偏离过大等问题提出意见后,市政府及时优化调整了建设方案,如原计划投资8000万元的“鸡鸣山景观工程”调减到3500万元,“XX三中改扩建项目”投资额度降低了3400万元。几年来,取消项目实施和调减项目投资额度的资金达到22.62亿元。二是提高投资的有效性。通过抓重大项目的日常性监督、全过程监督,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和绩效评估,推动政府完善和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职责,加大稽查力度,提高了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促进重大投资项目导向作用的有效发挥。将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适度举债、控制风险等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监督工作全过程,促使政府优化投资结构,优先发展最紧迫、最急需的项目,优先保障重大民生工程,确保财政资金用于公共利益上,保障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进一步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机制,使审查监督发挥更好效应我市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如,针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运用尚未破题,监督刚性仍显不足;项目前期介入不够,存在一定程度的被动审查情况;相对于面广量大的重大投资项目,人大机关自身专业力量、能力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等等。对此,常委会将以精准发力、深化监督为目标,扎实推进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一是健全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提前介入,及时“把脉”,增强审查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监督与预算监督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充分考量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必要性和财政承受能力,管住管好人民的“钱袋子”。三是围绕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约束力和刚性,修订完善我市的制度办法,提高常委会议决水平;选取部分项目调整超预算情况突出、追加投资数额大或是进度缓慢的项目,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一督到底、务求实效。四是不断加强人大工作人员和代表的业务培训,更加重视发挥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全面性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