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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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OnYourCoreBusinessVisionofValue证券经纪营销人员劳动关系管理3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5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经理助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年应届毕业生2年普通员工1年证券经纪营销人员1年公司需要引进特殊人才3-5年7◇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相关规定9公司适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一年一个月二年二个月三年三个月10证券经纪营销人员特殊规定没有试用期营销人员设置训练辅导期,训练辅导期三个月,由拟录用的营业部(服务部)进行培训辅导,达到录用条件者,公司录用为证券经纪营销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前录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训练辅导期仍达不到录用条件的,结束训练辅导期,对符合经纪人条件的,可成为公司经纪人.11证券经纪营销人员录用条件12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13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4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1)合意解除【第三十六条】(2)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权预告解除【第三十七条】即时解除【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过错性解除【第三十九条】非过错解除【第四十条】裁员【第四十一条】15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法》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6试用期内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过错性解除1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非过错性解除19◇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提前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解除合同类型时间要求补偿金过错性解除随时不支付补偿非过错性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裁员提前30天通知支付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议的)随时(按约定)支付补偿金21在预告解除条款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对照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之——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之——即时解除2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行使即时解除合同权时,企业也要付补偿金2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5证券经纪营销人员附加合同终止条件(员工关系)(劳动关系)(员工关系管理)26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不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订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的;◆员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金2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28劳动关系结束的合同后义务■用人单位的合同后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的合同后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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