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审计一工程总承包(EPC)介绍二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的区别四工程总承包项目优缺点八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有关建议三工程总承包中业主和总承包商责任分工五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六工程总承包的主要做法七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九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咨询和跟踪审计一、工程总承包(EPC)介绍010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B)。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发展历史看,设计、施工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设计施工一体化。2、设计施工分开走专业化道路。19世纪70年代。3、设计施工一体化。20世纪90年代,国际建筑市场出现了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趋势。(一)什么是工程总承包(二)工程总承包的发展一、工程总承包(EPC)介绍03实施工程总承包可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可以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激发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可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项目总承包的特点在于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强化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和深度融合,通过整体优化项目的实施方案,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合理交叉与密切协调,特别是利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创新优势达到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和提高质量的建设目标。(三)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和优势二、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的区别EPC管理模式传统管理模式二、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的区别(一)业主面对的合同主体不同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是业主需要与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平行签订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只需和总承包商一家签订合同,合同关系简单,减少各个程序环节和合同纠纷。(二)设计施工之间的关系不同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是施工单位尽可能的找到设计单位的错误,然后进行变更要求或索赔,两者利益是对立的,受损的是业主。而工程总承包设计和施工的统一的,利益是一致的。二、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的区别(三)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不同传统的施工承包方式业主组织建设的工作量很大,包括组织多个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主持图纸会审、组织各项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变更、造价等一系列管理,协调各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总分包之间的关系,协调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商与施工安装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谓是错综复杂,什么都是业主自己负责,施工管理协调工作量大而且要求管理队伍有较强的管理经验。而实施工程总承包后业主的上述工作内容大部分转移到总承包商身上,由总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因此,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量小。二、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的区别(四)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不同传统的施工承包方式一般情况下是固定单价合同,即使是固定总价那也是后期转固,而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情况下为固定总价合同。(五)风险承担不同传统施工承包模式业主承担了政治风险(暴乱、动乱)、法律政策风险(定额调整)、社会风险(环保大检查、开峰会、亚运会、奥运会)、经济风险(材料价格波动、汇率变动)、外界风险(自然灾害、地质勘查缺陷)以及除施工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所有交叉风险,而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商承担了建设过程的外界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和经济风险。三、工程总承包中业主和总承包商责任分工阶段业主总承包商招投标阶段1、根据项目功能要求以及建设标准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2、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告发布、发出招标文件、答疑、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签订总承包合同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书,包括总体管理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以及报价等2、提出疑问、按时提交标书,参加开标、询标、合同谈判签订总承包合同实施阶段1、审查并同意各分包单位;2、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3、确认材料设备、控制变更发生;4、按照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商支付工程款1、向业主提交各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情况报告,确定设计或施工队伍2、进行各阶段图纸设计3、组织材料设备采购4、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管理项目验收1、组织项目整体验收,提出整改意见,2、最终签署验收证书1、组织分包单位验收,组织专业验收,2、提交竣工报告,提出验收申请,整改质量缺陷移交和试运行1、接收竣工资料;2、联合总承包商进行试运行;3、接收项目。1、移交竣工资料2、培训业主有关人员,联合业主进行试运行3、移交工程四、工程总承包项目优缺点123优点合同关系简单,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量小。缩短建设周期。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穿插、搭接和统筹安排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投资控制。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促进了总承包商通过设计施工的有机融合来优化设计,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性能,获取利润。但并不意味着对业主而言项目的建设造价低。四、工程总承包项目优缺点12缺点业主选择总承包商的范围小,由于承包商要承担的风险较大,这往往导致中标价偏高。质量控制难度较大。一是前期工作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确,缺乏质量控制标准,控制难度大。二是他人控制机制薄弱,效果不理想。五、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一)建设部1、198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2、1984年12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计设[1984]2301号);3、1987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发出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设[1987]619号),成立12家试点单位;4、1992年4月3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建施字第189号);5、1992年11月,建设部颁发了《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6、1999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大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建设[1999]218号);(一)建设部7、2000年5月,国务院又转发了外经贸部、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0]32号);8、2003年2月,建设部发《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9、2004年12月,建设部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10、201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11、2016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12、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五、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五、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五、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二)浙江省1、2014年10月,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建[2014]116号);2、2016年3月,省建设厅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三)杭州市1、2007年3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7〕3号);2、2015年1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2号)。六、工程总承包的主要做法实施阶段1、可研批复后。2、初步设计批复后。(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模拟清单合同3、费率合同(四)试点企业1、浙江省第一批试点企业2、浙江省第二批试点企业3、杭州市第一批试点企业(三)实施项目1、浙江省第一批试点项目2、浙江省第二批试点项目(二)六、工程总承包的主要做法分包1、国有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当在总承包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可分包的范围、内容和分包商的资质条件、选择方式及程序。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实施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再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3、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将施工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仅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勘察、设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完成。5、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施工业务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6、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意,设计、施工企业可以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完成。施工专业企业除建筑劳务外,不得再分包工程。(五)七、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一)业主单位为什么喜欢要用工程总承包1、认为可以缩短工期。2、中标即开工,可以满足上级政府指标考核要求。3、认为造价可以控制。(二)普遍偏向以设计单位为主的工程总承包1、前面条件设置,投标单位及数量可控。2、施工单位幕后运作设计总承包单位,隐蔽性更强。3、建设单位有较大的工程分包参与权。七、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三)工程总承包缺乏规范和引导一)政府部门1、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出台操作实施细则,包括招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办法、专家组成、合同价款采用形式、总分包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即使出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的,也是转发了建设厅的有关原则性意见。2、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开展政府层面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业主的培训。3、缺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含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4、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监管存在盲区。二)业主对工程总承包的认识不够透彻,管理程序不熟悉,尚未建立一整套针对工程总承包的管理制度体系,还处在摸索阶段。七、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三)工程总承包企业普遍缺乏工程总承包的管理力量、管理经验某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职务姓名职称执业资格专业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施工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工程造价采购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合约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建筑结构设计竣工验收负责人工程师/建筑设计试运行负责人工程师/建筑设计四)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没有工程总承包的咨询经验七、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四)部分项目不合适实施工程总承包当前,只要是政府投资项目,不论大小、不论业态,几乎都做工程总承包,不做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已经不多。这是不合适的,不是什么项目都可以做工程总承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具备一定规模的建筑工业化、安置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如某区设定政府投资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当前,实际上除了上述工程还包括了室内装饰工程、立面整治工程、加固改造、美丽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都实行工程总承包。但是这些工程并不适合做,首先没有相应的经济技术指标控制体系,因为千变万化没有可比性,第二,前期不可能考虑到位,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会很大,造价、工期都是无法控制的。反观现在凡是采用费率下浮,开口结算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也是不适合采用工程总承包的。七、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五)大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阶段不合适。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