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给排水自动化原理楼宇给排水系统特点人数多,对生活卫生及保安防火措施要求严格。高度大,造成给水管道内的静压力较大。发生火灾几率大,十层以上需设置独立的消防供水系统。设备复杂,要求不渗不漏,考虑抗震、防噪声。恒压供水系统:居住性建筑供水压力:300--350kpa住宅、旅馆、医院公共建筑:350--400kpa办公楼最大静水压力小于600kpa大用水户至在低区4.1给水系统的自动控制1、高位水箱给水方式(重力供水)2、水泵直接给水方式3、气压给水方式气压装置供水系统排水监控系统的监控对象:集水井和排水泵监控功能:1、集水井水位监测及超限报警2、排水泵的起停3、排水泵运行状态的检测及发生故障时报警。4.2排水系统的自动控制思考题:生活给水系统有几种给水方式?以及由这几种方式构成的系统的监控原理。室内排水§1室内排水系统的分类和污水排放条件§2室内排水系统的组成§3室内排水管网的布置和敷设§4室内排水管道的计算§5屋面雨水排除排水体制(1)室外的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分流制是指将生活污水和雨水分别由污水管和雨水管排放;合流制是指生活污水和雨水由同一管路系统排放。(2)室内排水体制也可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分流制是指各类污、废水由各自独立的管道系统排放;合流制是指将部分性质相近或全部污、废水合用同一管道系统排放。§1室内排水系统的分类和污水排放条件系统分类(1)粪便污水排水系统:用以排除马桶以及性质相似的污水的排水系统。(2)生活废水排水系统:用以排除淋浴器、浴盆、洗脸盆、洗涤盆、化验盆等卫生器具接纳的生活废水的排水系统。(3)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用以排除粪便污水、生活废水的排水系统。(4)工业废水排水系统:用以排除生产污水和生产废水的排水系统。(5)雨水排水系统:排除屋面雨雪水曲排水系统。(6)中水道排水系统:在淡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将生活废水中的沐浴等废水经处理后用来冲洗厕所、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排水系统。排水体制的选择(1)建筑物内排水体制的选择,应根据污水性质、污染程度、污水量,并结合室外排水体制等因素确定。(2)生活污水如采用化粪池局部处理时,粪便污水应与洗浴废水分开排放。(3)含油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因此,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污、废水分开排放。(4)中水系统中,需要回用的生活废水应与其他污废水分开排放。(5)含有放射性元素、腐蚀性物质、有毒或有害物质的污水以及需要回收利用的污水均应单独排放。污水排放条件•污水温度不应高于40℃;•要求污水基本上呈中性(pH值为6-9);•污水中不应含有大量的固体杂质;•污水中不允许含有大量汽油或油脂等易燃液体;•污水中不能含有毒物;•对伤寒、痢疾等病原体,必须严格消毒灭除;•排入水体的污水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利用污水灌溉时,应符合有关要求。§2室内排水系统的组成建筑排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污水泄水口、生产设备受水器,卫生器具存水弯,排水管道系统:包括卫生器具支管、横支管、排水立管和通往室外的排出管,管道的检查、清通装置(检查口、清扫口等),通气管系统。以上是一般建筑排水系统所共有的部分。有的还要设置提升和局部处理设施。大面积屋面需设置雨水排除系统。§3室内排水管网的布置和敷设排水管道的布置原则(1)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的上方,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或会损坏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3)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机室和变配电间内。(4)排水管道外表如有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5)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烟道和风道,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的技术措施。(6)生活污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7)排水管道一般应地下埋设或在楼板下明设,如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沟或吊顶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8)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特殊情况下,应与有关专业协商处理。(9)排水管穿越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孔洞,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5m。(10)排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处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11)卫生间的下层不得布置变配电间、生活水池、水泵房、厨房及备餐室。(12)多层建筑的底层排水管宜单独直接接室外排水检查井。(13)建筑物地面以上排水一般应采用重力流方式,排水管坡度宜按标准坡度,但不应小于最小坡度。(14)排水立管上每隔层设检查口(底层和顶层必须设置),污水横支管管端应设清扫口,清扫口与墙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15m,设堵头时不得小于0.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