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的功能美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家具的功能美人们评价一件家具时,常称赞这件家具如何具有雕塑感,如何像一件工艺美术品等等,甚至都不称它为家具。人们在研究家具理论时也常常犯愁:家具到底应怎样归类?对家具的评论也难以有确定的出发点。家具设计师在介绍自己的作品时,也常常是“八股文”式的语气;与室内环境的融合、完善解决了功能问题、特殊形式的追求、层次感的分明等等。但实际上,家具产品千差万别,从优秀的家具作品中所总结出来的这些因素在其他家具产品中也可能同样存在。当我们评价一件家具时,一种通常的做法就是把家具当成一件艺术品来看待。在这种思路指引下,人们把家具当成纯艺术来对待,抽象的形式成了家具的主要语言,比例均衡、统一、节奏、韵律等形式美的法则成了评价家具美的重要标准。但他们没法解释一个事实:家具是用来使用的,不能使用的家具能被称为家具吗?另一种比较“深沉”的就是从美学(哲学)的角度去评价。即鼓励在设计中去追求一种哲理上的意义,构成、文化、乡土、文脉、传统、符号……一串带涩味的名词。他们设计的作品要能让消费者完全理解,不带有一份详细的设计思想说明书是肯定不行的。这里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对家具进行审美欣赏,审美的标准是什么?·功能与形式“设计是艺术”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把家具设计完全视为一种“造型艺术”的观点,使许多家具设计师把家具用为纯艺术来加以研究,抽象的形式变成了最主要的设计语言,比例、均衡、韵律、构成、质感、肌理等成为评价家具的最主要的标准。然而,千万别忘记了:恰恰是家具的功利性目的,使家具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有人常说:一件好的家具设计作品在审美上绝不亚于一件雕塑作品,试想,如果把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当成家具使用,或者将一件家具置于雕塑环境中,那种体验又该如何?一件优秀的真正的家具设计作品,可能并不是一件成功的雕塑。让家具设计的思想贴近哲学的想法使许多设计师在设计中片面地追求一种哲理上的意义,构成、符号、乡土、文脉……各种各样的理论主义等。他们强调“创作应该从文化中找灵感”。但是,家具跟其他的物体形式不同,家具有明显的功能目的。家具设计师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实现这一理想?由此看来,将家具设计纯粹视为艺术设计的观点是行不通的。一棵树实木家具定制反过来将家具的功能作为设计唯一的依据,这样设计出的家具又会是一个什么样子?这样的家具最终就会是功能的堆砌,各种杂乱无章的功能件机械地结合在一起,不仅会让人望而生厌,而且它应有的功能也未必能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单纯地考虑功能的观点也是不适合的。上面的问题实际上可以归纳为“形式”与“功能”二元化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回答“什么是美感”的问题,因为这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基础。离开美(包括形式美和功能美)的宗旨将无从谈起。传统审美心理研究大致将人的情感划分为三个层次:情绪(affection)、情感(feeling)、审美感(aestheticfeeling)。情绪是与人的生理需要相联系,由各种感官直接唤起的低级情感;情感是与人的社会性需要相联系,而由逻辑思维唤起的高级情感;审美感则是在情绪和情感的基础上形成的另一种特殊的情感,它直接由知觉和表象唤起,与人的任何物质需要都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它是非概念的和非功利的。区别一种情感体验是审美的还是非审美的唯一界限,就在于它是来自对于形式的直觉,还是来自于对于某些功利的思考。从这里可以看出:传统的思维把认识对象分成几个方面,并以“二元对立”的方式来把握,对于家具来说,“二元对立”的做法是把形式看成是家具审美意义的来源,功能技术只是被看成应该解决好的纯技术的范畴。这种“二元对立”的观点现在还行得通吗?与许多家具设计师探讨关于家具设计中艺术与功能的问题,大家比较一致的做法是:如果一个产品的设计其功能要求是非常明确的,设计的过程就是一个从平面到立面的线性过程,最后的结果是在平庸的造型上牵强着一些所谓的“文脉”或“传统”或“形式美”的“符号”;如果一件产品的设计在功能方面的规定性较少,设计师此时会难以压抑“艺术”与“哲学”的冲动,极尽“为赋新词强说愁”、“东施效颦”之能事,其结果往往是连自己都认为是娇揉造作,这是一种典型的“二元对立”的做法。从这里可以看出:二元对立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机械地把形式和功能截然分开。·功能体验避免将家具的功能美和艺术美截然分开,决不是不重视家具的功能,或者不重视家具的艺术性。相反,是要将这两种审美特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将各自的审美效能发挥得恰到好处。包豪斯著名的设计大师蒙荷里·纳基(MoholyNagy)曾说:设计并不是对产品表面的装饰,而是以某一目的为基础,将社会的、人类的、经济的、技术的、艺术的、心理的、生理的多种因素综合起来,使其能纳入工业生产的轨道,对产品的这种构思和计划的技术即设计。由此可以看出,设计并不是对外形的简单美化,而有明确的功能目的,设计的过程正是把这种功能目的转化到具体的对象上去。功能目的在家具的形态构成中举足轻重,欠缺的功能在多数情况下会蒙垢家具形式的光辉,完美的功能与富有表现力的形式相得益彰。但是,功能和实用价值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审美体验,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我们较好地解决了一件家具的功能目的,这件家具的形式就一定是富于表现力的形式。不能把功能美与有用性混同起来,因为功能美并不在于功能本身。人们根据社会需要制造出各种产品,过去的产品如果有良好的功能,它们的某些特殊造型就会逐步演化为一种富于表现力的形式。后来人们一见到这种形式,就能体验到一种莫名的愉悦,这就是一种审美体验,产品由于具有了功能的美感就是功能美。这是传统的对功能美的注解。具有好的功能的家具形式到后来可能会转变为美的形式,然而,审美的直接性决定了人们对家具的审美感受同样是直觉的。因此,家具功能的表现力与它本身的实用功能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日本当代美学家称物质产品的美为“技术美”,并把它和自然美、艺术美加以区分,他们认为:自然物的审美价值和实用价值并不是相互依存的,因此,自然美和实用价值无关;艺术品的价值是依附于美的,艺术美也与实用价值无关;唯独物质产品是以实用价值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因此,技术美必须依附于实用价值。在这里,实用价值成了功能和美互相传递的媒体。家具的功能体验是家具意义体验的一个重要维度,功能体验是家具的一种最基本的审美形态,它与其他审美形态相比,有许多不同的特点。首先,家具的功能意义不完全等同于家具的审美意义。对家具的功能体验是在最广大的生产实践范围内创造的一种物质实体的美,在家具中主要体现在家具的零部件组织、空间组织、技术手段、材料的合理利用等方面。它是一种最基本、最普遍的审美形态,在多数情况下,与情感表现无关,它带给人们的往往仅是一种审美上的愉悦感和认同感而不指向任何深层的情感体验。正因为功能体验与技术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功能美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中国古典家具中的床普遍带有装饰性很好的床架,在当时是为了私密性的需求,在偌大的卧室中形成独立空间,亦或是为了挂放蚊帐,这些功能到现代都市的卧室中都不起作用了。其次,对家具的功能的审美体验要与对家具本身实用功能的评价相区别。对功能的审美体验在特定的时候也会具有超功利性,与家具自身的功能是无关的。如果家具只具有形式上的功能美,而自身不具有实用功能,便是一种虚假的美,而相对于人们的自觉而言,这种虚假的美并不构成对审美体验的伤害。北京故宫里旧时皇帝用的“龙椅”,和其他的椅子一样也具有扶手,这个扶手无疑是形式的需求,因为就椅子的座宽而言,扶手是根本不起作用的。这个扶手除了象征皇帝的“左膀右臂”之外,和人们心目中的椅子形象的相似也是其中的理由之一。另外,形式的表现力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功能的表现力的抽象形态。古典家具中各种腿脚形状、各种装饰线脚在当今家具设计中仍在使用就是典型的例子。优秀的家具设计,如果它的功能美与家具自身的功能评价达到统一,会取得完美和谐的最佳效果。在家具设计中,功能的表现力不仅体现在家具的整体性格特征方面,同时也影响着家具的形式语言,家具的每一个局部,每一个处理手法,甚至装饰,都有着实用功能的影子。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打破形式与功能之间的二元对立来设计家具的话,功能就再也不构成设计者的累赘了。总之,在家具的造型设计中,功能并不是只会把我们推向尴尬境地,离开了功能,家具就不成为家具。功能方面如使用的合理、技术的表现等因素,也是人们对家具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极端的条件下,甚至可以是体验的全部。对于家具来讲,其形象的表现力与其功能的表现力恰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在对家具意义的体验中,它们诉说着同一件事情。家具意义的形象层面与功能技术层面并不是家具意义的两个二元对立的方面,它们不能独立存在。随着对家具的体验从瞬间到随时,从无功利到有功利,从对形式的玩味到对形象精神的重视,都没有消解家具的意义,因为对家具意义的体验没有确定不变的原则。

1 / 2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