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单位承诺书3篇实用的单位承诺书3篇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书信吧,借助书信人们可以传递思想、交流信息。那么你有了解过书信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单位承诺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单位承诺书篇1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勘察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勘察单位留存。承诺人签名:勘察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承诺书篇2为加强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充分保障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不断强化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顺利完成毕业实习的各项任务,实习毕业生向学校作如下安全承诺:1、参加毕业实习的毕业生,实习前必须按《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2、要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危害.秩序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不从事非法活动;不参加国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3、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因学生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4、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注意求职、就业安全。通过合法中介机构寻求实习就业单位;不盲目接受陌生人的用工信息和要求;不从事高空、污染、危险性大的工作;不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推销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不盲目向用工单位交纳报名费或押金;克服侥幸心理和贪财心理,防被诈骗。5、注意日常生活安全。不擅自外出游泳;不擅自到水库、悬崖等危险地带游玩;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营运执照车辆、船只;遇事冷静,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见义智为。6、实习期间按《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实习期间为指导教师留下真实、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及时通知),遇到问题及时向自己家长、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汇报。7、本人已明确毕业实习任务和具体要求,并参加了实习教师组织的毕业实习安全教育,并认真阅读了《学生安全手册》。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保证遵守。若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本人承诺:遵章守纪、珍爱生命、重视安全、认真实习、提高技能。承诺人:xxx单位承诺书篇3(建设单位名称)作为(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盖章)年月日承诺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单位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