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一书两证”并联审批程序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4个工作日,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一)必备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加盖公章。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二)工作流程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将报建资料扫描进入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转分局办理。2.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现场踏勘情况等进行初审,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3.分局业务办公会研究,不同意的,由分局局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同意的,由分局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分局经办人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三)发放的批准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二、办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15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取得界址测绘成果程序见附件1);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5.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二)工作程序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将报建资料(除必备文件2外)扫描进入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分类转建管处或规划分局办理。2.市管重要区域内的建筑项目(1)建管处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初步确定并联审批部门,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2)规划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核实用地资料,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3.市管重要区域外的建筑项目分局经办人根据控规、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资料以及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初步确定并联审批部门,核实用地资料,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4.确定并联审批部门建管处或分局业务办公会研究、确定并联审批部门,由处长或分局长签发《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配套附件。5.并联审批(1)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配套附件,转分局窗口交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其中,涉及需要报送市级并联审批部门审查的项目,分局窗口将意见函等资料交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代为送达资料和收集反馈意见;分局窗口按时到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反馈意见;如需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由建管处、规划分局分别在此阶段完成;(2)分局窗口经办人整理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返回的意见,分别转建管处或规划分局。6.审定、签发规划条件(1)建管处根据反馈意见,拟定、审定、签发规划条件。其中天府广场片区内建筑项目的规划条件报局分管领导签发,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规划条件的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2)分局根据反馈意见,拟定、审定规划条件,分类(分类管理要求详“五、分类管理要求”,下同)报分管区领导签发,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规划条件的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发放。7.审定、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分局经办人整理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分局长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2)分局经办人整理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资料,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后,移交分局窗口发放。(三)核发的批准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并按以下要求发放批准文件:(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发放规划条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用地红线图4份;(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先发放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到分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4份;(3)用于招拍挂的,向市土地拍卖中心核发规划条件1份、红线图1份;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更名后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用地红线图5份,到分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4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限:9个工作日)(一)必备文件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1:500或1:1000)4份;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比例1:500)2份;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含平、立、剖面图);5.规划条件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A3幅面效果图;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7.除上述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要求见电子文件报建须知)。(二)工作程序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市管重要区域内的设计方案转建管处2套;市管重要区域外的设计方案转分局2套。2.市管重要区域内的建筑项目(1)建管处经办人根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2)建管处经办人整理资料,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签发。其中天府广场片区内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局分管领导签发;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由处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3)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由建管处经办人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与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方案总平面图一并移交分局窗口。3.市管重要区域外的建筑项目(1)分局经办人根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2)分局经办人整理资料,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定后,分类报分管区领导签发;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由分局长签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3)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由分局经办人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与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方案总平面图一并移交分局窗口。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如需要进行指标复核的,由建管处或分局将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及电子文档交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对建筑项目主要指标和日照要求进行核算,在4个工作日内向建管处或分局提交《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建筑设计方案指标复核意见书》(见附件2)。(三)核发的资料1.经审查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2)加盖“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2.经审查不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退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套;(2)发放《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1份。(四)坐标放线1.建设单位凭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坐标放线测绘。2.测绘单位进行坐标放线测绘,并将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及加盖有“本图仅用于坐标放线”蓝条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返回建管处或规划分局。3.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核实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处领导或分局领导复核,在1份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和4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加盖“本图已通过坐标放线复核,配套的坐标放线编号()”蓝条章和技术管理专用章。4.建管处或分局经办人将签章后的坐标放线测绘工作图返回测绘单位,将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按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将签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及卷宗资料转分局窗口。5.核实后须重新调整方案的,由建管处或者规划分局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6.测绘单位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坐标放线测绘成果,并将坐标放线成果数据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送局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1个工作日)(一)必备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测绘成果1套;4.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二)工作程序1.分局窗口审查报建材料并受理,并将报建材料移交分局;2.分局经办人初审后,报分局长审定并签发;3.分局经办人在建设项目规划数据库中录入相关数据,整理相关资料,移交分局窗口。(三)核发的批准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份。五、分类管理要求(一)为提高审批效率,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方案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凡总建筑面积≥5万㎡的公共建筑,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以及需由市规委会审定的项目由分管区领导负责签发,其他项目可由区政府授权规划分局局长签发。(二)为加快规划审批速度,建设项目的临时售楼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以招拍挂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局窗口采取快速办理方式,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