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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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304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基本的方式。在医疗卫生领域,仅仅依靠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卫生与法律法规的有机结合就是卫生法律法规,它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了解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特征与局限性。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掌握卫生违法、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在医疗卫生领域,卫生法律法规以保障现代社会个人生命健康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赋予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阐述了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规定了医患双方的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法规概述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的现代医学模式的迅速发展,适应社会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保健、医疗机构管理、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多方面问题的出现,旨在提升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的卫生法律法规也应运而生,它通过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各种活动和行为实现其根本宗旨及目的。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是指为了保障和促进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合。《辞海》对卫生的解释,就是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要求的生态环境、生活条件所采取的个人措施和社会措施。这里所说的个人措施,主要是指个人的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行为;而社会措施,则是指国家采取的有利于人体健康、防治疾病和提高人的生命质量的社会行为。卫生法律法规概述法律法规实质上是法律与法规的合称。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法律法规总是相伴而行,共同筑起社会保障的堡垒,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卫生法律法规概述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相对于法律来讲,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区别,法规比法律更加具体。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里我们所说的法规是行政法规,它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卫生法律法规概述法律与法规既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1)它们是相互联系的,都是用来强制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具体行为规范,都依靠国家力量来保障实施,都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2)它们是相互区别的。例如,法律和法规的地位与效力不同,法律的地位和效力高于法规;制定主体不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制定,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最高权力机关来制定;等等。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及根据其授权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制定或认可的用来调整一切卫生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卫生法律体系中,大量存在的是卫生法定文件,它在卫生医疗实践中,特别是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卫生法律法规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和利益在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概述领域的具体体现。它规定了公民在医学发展和保护人体健康的实践中的各种权利与义务,调整、确认、保护和否定各种卫生法律关系和医疗卫生程序,为国家开展科学的卫生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目的是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围绕人体健康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不仅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还受到自然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卫生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比,具有一些属于自己的特征。卫生法律法规概述1.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根本宗旨中国各类卫生法律文件的总则部分均将保护公民健康作为立法目的。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以及对非法行医的取缔等,其根本目的都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相关权益。2.科学技术性卫生法律法规要保护的是人体健康这一卫生法律法规概述特定的对象,加之医疗卫生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这就必然要将大量的技术规范法制化,即卫生法律法规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操作规程、卫生标准等确定下来,成为技术规范,并把遵守技术规范确定为法律义务,使公民生命健康权得到保障。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图文非法行医3.独特的伦理道德规范性卫生法律法规是主要涉及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的规范。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触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等传统的法律权益,关系到其在执业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规范。此外,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也引发了诸多涉及生命伦理道德的问题,而这需要进一步将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加强对新型社会伦理关系的规范作用。卫生法律法规概述4.社会公共性预防和消灭疾病,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这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卫生法律法规同其他法律一样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就其规范的具体内容而言,还体现了其他阶级和阶层人士对健康的需求。卫生法律法规概述5.综合多样性卫生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其表现形式和调节手段的综合性、多样性。卫生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既有单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又有大量的部门法。而且,在卫生法律规范中,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序法规范;既有组织法规范,又有行为法规范;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既有职务性规范,又有技术性规范。这些多样性的规范综合起来,才能实现保护健康的目的。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的调整方式既有其独特的调整手段,如“国家卫生监督”制度、“卫生许可”或“资格认证”制度,以及“报告”或“申报”制度等,也大量采用行政法、民法、刑法的调整手段,从这一角度看,卫生法律法规是多元的。因此,国外卫生法学将卫生法律法规解释为与卫生保健及其直接有关的一般民事法、行政法及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字符延长一、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是指卫生法律法规对个人和社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其一般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种。卫生法律法规概述1.卫生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主要是指卫生法律法规对个人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卫生法律法规通过规定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责任来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的指引对象是人们的卫生行为。卫生法律法规概述指引作用包括确定性指引和选择性指引。确定性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即规定人们必须这样做和不能这样做;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即规定人们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卫生法律法规通过这种指引作用,把社会主体的活动纳入法律范围内,指引人们权衡得失,自觉守法。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图文生命伦理四原则(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卫生法律法规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对他人行为所起的判断和衡量作用,其对象是他人的卫生行为。卫生法律法规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做的评价,这种评价具有国家强制力,能产生法律的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是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的行为所做的评价,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具有作为一种法律评价标准的特性:一是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二是具有严格的、具体的、肯定的和明确的规范内容。所以,通过这种评价能够准确判断医疗卫生主题或某种医疗卫生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卫生法律法规概述(3)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人们今后的行为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从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来实现,前者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后者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包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均起到警示和警诫的作用。卫生法律法规概述(4)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预见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可以减少行动的偶然性和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际效果。例如,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存在,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预见到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或无效的,违反合同将会卫生法律法规概述遇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正是法律的预测作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来合理地做出安排,以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有效的结果。(5)惩戒作用。惩戒作用是指卫生法律法规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卫生法律法规概述惩戒作用是任何法律都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作用,是卫生法律法规生存的最后屏障。卫生法律法规的制裁手段有行政制裁、司法制裁和违宪制裁等,惩戒作用就是通过这些制裁手段发挥出来的。如果没有惩戒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预测作用就会产生疑问,教育作用的实效就会受到影响。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国际卫生条例》(IHR)的产生,为人类社会应对疾病的挑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IHR(1969年)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挑战,如IHR(1969年)主要规定鼠知识链接《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卫生法律法规概述疫、霍乱、黄热病三种传染病的国境卫生检疫措施和相关技术文件。但是,近50年来,由于国际疾病谱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发传染病不断发现,人类对卫生需求不断增加,卫生检疫内容不断延伸,尤其是20世纪后期,全卫生法律法规概述球化进程加速,人员和物资的国际流动更加快速、频繁,疾病国际传播的风险大大增加,IHR(1969年)条款不足以调整卫生检疫关系,规范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为此,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尤其针对新出现的传卫生法律法规概述染病开展了卫生检疫工作,制定了各自的法规、规定。这种现象导致在卫生检疫措施上各国存在较大差异,国际卫生检疫秩序比较混乱的局面反映出IHR(1969年)与国际卫生状况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为了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应对新发传染病的出现和国际间传播,1995年召开的第4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关于对IHR(1969年)进行实质性修订的决议。而2003年以来的SARS和人禽流感疫情的暴发流行更增加了修订IHR(1969年)的紧卫生法律法规概述迫性,国际社会因此呼吁扩大IHR(1969年)的使用范围。2003年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把IHR的修订问题作为紧急事项进行了讨论,并要求WHO(世界卫生组织)秘书处加快修订工作的进程。卫生法律法规概述2005年5月,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对IHR的修订。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概述二、卫生法律法规的局限性除了在医疗卫生行为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之外,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非唯一性卫生法律法规是调整卫生社会关系和卫生行为的重要制度手段,然而它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我们必须明确,卫生法律法规只是卫生社会规范中的一种形态,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它还应包括卫生政策、道德、纪律、规章、宗教教规等规范。因而卫生法律法规不是规范和调整卫生社会关系与卫生行为的唯一手段,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并非是主要手段。例如,我国现在进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主要是以国家制定政策的形式进行有效的规范和调整。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当然,一旦这些改革成功,就必须用法律法规来确定新的卫生社会关系,巩固改革的成果,让卫生事业持续依法发展。卫生法律法规概述2.作用有限尽管卫生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卫生社会关系的范围很广泛,但其作用范围是有限的。现代卫生社会关系越来越被卫生法律法规所覆盖,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大卫生观、新的健康观的影响日益深入人们思想的一种积极的反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深入,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不断发育成长,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已突破了传统的领域,渗透与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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