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PPP模式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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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PPP模式实务案例一、省内:1、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2、杭州市文一路地下通道(保俶北路~紫金港路)工程3、温州市域S1铁路一期工程4、温州市环山东路(经开区段)项目5、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部分路段6、绍兴市嵊新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工程及污泥处置工程7、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8、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二、省外: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2、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3、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4、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项目5、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6、酒泉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7、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8、深圳大运中心项目9、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天津市北水业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11、渭南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12、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项目13、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一、项目概况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为连接中心城核心区与江南、临平、下沙副城中心区的骨干线,线路全长47.97公里,其中地下线41.36公里,高架线6.14公里,过渡段0.47公里;设车站30座,其中地下站27座,高架站3座;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各1处、控制中心1处。初期配车288辆。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20.76亿元。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前期工作开始于本世纪初。2002年6月6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2003年12月26日,地铁1号线试验段婺江路站工程开工建设。2004年2月11日-13日,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对《杭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了评审,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2005年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杭州市地铁项目建设规划,6月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审批杭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请示的通知》,1号线工程正式立项。2007年2月7日,地铁1号线工程初步设计通过浙江省发改委批复。项目于2007年3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12年11月24日开始试运营。日均客流稳步递增,已由试运行之初的日均14万人次攀升到目前日均41万人次。项目采用PPP模式,由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铁公司)和杭州地铁集团成立特许经营公司——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实践表明,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采用PPP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有力推进了杭州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基础设施融资的多元化,有效减轻政府当期基础建设投入和长期的财政补贴负担;二是克服地铁经验及人才不足的困难,能够更快、更好的学习掌握先进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三是推进了轨道交通设施的市场化进程,实现轨道交通行业体制机制的创新;四是促进行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进而取得轨道交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衡发展。二、运作模式(一)具体模式1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土建、隧道工程,投资额约137.8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62.4%,由杭州地铁集团负责;B部分为机电、车辆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82.9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7.6%,由PPP项目公司杭港地铁公司负责。杭港地铁公司由杭州地铁集团和港铁公司通过各自的全资投资公司按51:49的出资比例组建。杭港地铁按《资产租赁协议》,从杭州地铁集团租赁A部分资产,并进行全部A、B资产的运营、维护和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投资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25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杭港地铁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杭州地铁集团。杭州地铁1号线PPP模式如图1所示。图1杭州地铁1号线的PPP模式(二)实施流程2008年3月,杭州市政府根据《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有关规定,决定1号线项目采用PPP特许经营模式进行招商,拟引入境内外投资者参与杭州市地铁一期工程1号线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2008年3月24日,市发改委发布地铁一期工程1号线特许经营项目招商公告。共有港铁公司、新加坡地铁公司、威立雅交通巴黎地铁公司三家参与投标。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优先考虑与港铁公司合作。2009年1月5日,市委、市政府讨论通过了地铁1号线杭港合作原则性协议。2010年3月,市政府和港铁公司就1号线项目草签了特许经营等协议或合同。2012年8月17日,商务部正式批复同意杭州地铁一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与在香港注册的港铁杭州一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设立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港地铁公司),1号线特许经营项目获批,9月6日,特许经营公司-杭州杭港地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9月28日,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与杭港地铁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2012年11月24日,1号线正式开始试运营。(三)协议体系主要有三个关键协议:一是杭州地铁1号线投资公司与港铁杭州1号线投资公司签订的《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二是杭州市交通局与PPP项目公司杭港地铁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三是杭州地铁集团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特许协议》是PPP项目的核心,全面约定市政府、杭港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标准和要求,以及票价机制、风险分担等事项,为PPP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坚实的法律保障。1号线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主协议、附件协议以及后续的补充协议共同构成,涵盖了建设、试运行、运营、移交各个阶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合同体系。《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从合作宗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合同期限等方面对合作经营进行规则约定。《资产租赁协议》规定了杭港公司租赁A部分资产的范围、移交方法、保修期以及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内容。基于PPP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先进管理理念的引入,杭港公司正从规范化管理走向系统化、精细化管理,日均客流稳步递增,列车服务的重点指标准点率、兑现率也保持在99.8%以上的高位,售票机、闸机等设备的可靠度也均保持在99.8%以上,这些数据均远超《特许协议》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在此期间,杭港公司通过建立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和全方位的财务预算体系,有效的控制了经营管理成本(每公里人员配比达1:47);同时依靠灵活的财务管理手段实施合理的借偿贷,使公司在不依靠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具有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和可持续性经营潜力,这都有利于保证1号线的长期稳定运营。三、经验借鉴(一)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合适的合作伙伴是PPP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要选择具有行业建设和运营经验、有资金实力、有成功的运营模式的企业。基于以上挑选合作伙伴的原则,杭州市政府通过全球招商,选择港铁作为合作伙伴。首先,港铁是香港特区最大的政府控股上市公司,30多年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物业管理经验,业内保持领先,也是全球少数几家盈利的地铁运营商之一。其次,港铁是香港最大的地产开发商之一,开创性地实施“地铁+物业”模式,实现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再次,具有跨地域轨道交通经营经验,香港之外,港铁还在伦敦、墨尔本、北京等城市运营铁路。良好的表现、成熟的经验、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先进的运营模式,是选择港铁的基础支撑。(二)建立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杭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敢于突破创新,为项目推进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变成了全程参与者和全力保障者,为项目配套出台了《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牵头的招商领导小组,市发改委主导完成PPP项目实施方案、竞争性谈判等,市地铁集团负责具体操作和研究。(三)设计合理的风险-收益平衡机制1号线特许经营项目首先建立了票价调整机制和客流风险分担机制。1号线运营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考虑到地铁运营成本会随着CPI、工资、电价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特许协议》中约定了开通年的初始票价,同时也约定了根据上述3项因素进行周期性调整的测算票价。若实际票价低于测算票价,政府就其差额向PPP公司进行补偿;反之,PPP公司与政府分成。对于客流风险分担机制,目的是实现政府与企业共同培育客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样以一定的客流预测为判断基准,若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时,政府向PPP公司进行补偿;反之,政府将与PPP公司分享收益。(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监管及协议监管得以保障。1号线项目的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直接监管部门,另一类是一般监管部门。直接监管部门与1号线的投资、建设、运营发生直接、紧密的联系,例如交通局负责对1号线运营的安全性、准点率等进行监管;财政局负责监督1号线运营的经济效益情况,以便给予财政补贴。一般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1号线的建设运营等方面进行监管,例如环保局对噪音等环保情况进行监管。协议监管则是通过《特许协议》、《中外合作经营合同》、《资产租赁协议》等协议结构予以体现。杭州市文一路地下通道(保俶北路~紫金港路)工程一、项目概况文一路地下通道(保俶北路~紫金港路)工程是杭州“一环、三纵、五横”城市快速路系统中“一横”德胜路至文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建设对缓解城西交通拥堵问题,提速东西向交通具有重要意义。工程西起紫金港路西,东至保俶北路,全长约5.8公里,其中隧道长约5.28公里。该工程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紫金港立交段长约0.68公里,隧道主线段长约5.12公里。地下隧道为双向4车道城市主干路,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隧道等级为一类城市交通隧道。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7.6亿元。项目于2014年年底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完工。BOT段全长5.12公里,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地下隧道一座,改建5座地面桥梁,新建2座人行过街设施;以及地面道路恢复、地下管线、景观绿化等建设。BOT段概算投资为39.66亿元。二、运作模式(一)具体模式工程采用BOT方式,即市政府向投资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大网新建设投资集团组成的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该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而投资方在公共基础建设过程中采用总承包模式施工,当特许期限结束后,投资方将该设施移交市政府。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市财政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专营补贴。(二)实施流程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之后,杭州市建委于2014年9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共有7家联合体参与投标。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大网新建设投资集团组成的联合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成为项目投资人。经市政府授权,2014年11月19日市建委与投资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项目投资人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政府相关要求,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投资协议签署后,投资人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的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经市政府授权,市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特许权利。根据特许协议,项目公司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征地拆迁、融资安排、工程建设等项目投资建设工作。三、经验借鉴(一)为城市市政道路投融资探索了可以复制的“范本”城市市政道路不直接收费,单个项目没有现金流,比较难以实施常规的BOT方式。本项目通过创新,第一次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道路建设,为类似项目提供了可以复制的“范本”。(二)选择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投资方本工程在选择投资方时,将投资方具有隧道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必要条件之一。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EPC建设模式下的设计、采购与施工界面间的协调工作由传统的外部接口转变为内部接口,将传统的外部收益内部化,降低了工程造价;总承包商在实施项目时会站在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激发其管理动力,使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变被动为主动,在项目管理上有利于项目的整体利益;总承包商同时也是项目的股东,参与项目的运营,会更加重视施工质量,降低运营阶段的养护成本。(三)通过公共平台选择投资人本工程的BOT项目招标是杭州市首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避免了“旷日持久”的谈判,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前期时间。(四)委托管理提高效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受建委委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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