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西昌市林巨加油站法人代表唐昌敏联系人唐昌敏通讯地址西昌市马道镇马道村联系电话18096275805邮政编码615000建设地点西昌市马道镇省道307旁边立项审批部门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占地面积3.975亩绿化面积665.32m2绿化率25.11%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6.9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83%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16年10月项目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西昌市林巨加油站成立于2004年1月,位于马道镇马道村省道307旁边,属于三级加油站,加油站总占地面积约为2649.87m2。目前,加油站有两个柴油储罐和两个汽油储罐,折合总容积为80m3,有2台双枪加油机设施和3台单枪加油机设施,共计7把加油抢,从事0#柴油、93#汽油、97#汽油销售服务,可实现年销售0#柴油2000t、93#汽油800t、97#汽200t的规模。加油站经过多年使用,加油设施、设备开始出现老化,且加油站属于混凝土框架结构,不适应现代加油站使用要求,所以拟对加油站在原址改扩建。本工程投资600万元,工程不新增用地。本次工程主要进行站房、加油棚、加油机、油罐区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07.56m2,其中加油棚建(1F,H=5.5m)筑面积360m2、站房(2F,,H=7.55m)建筑面积347.56m2。种植绿化面积665.32m2,绿地率25.11%。加油站建成后,将设4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联接加油机、2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联接加油机(汽油加油机带分散式油气回收功能),共计16把加油枪。安装4个单罐容积为30m3地埋卧式SF双层储油罐(总储量折合汽油为90m3,属三级加油站),储存油品种类分别为0#柴油、0#柴油、93#汽油和97#汽油,可实现年销售0#柴油3200t、93#汽油1200t、97#汽800t的销售规模。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会产生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2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西昌市林巨加油站于2016年4月20日委托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任务后,即派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通过对项目的资料研究和工程分析,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项目属于F5264机动车燃料零售行业。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确定项目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西昌市马道镇马道村S307旁边,根据《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申请表》可知: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项目在原址进行建设;根据西昌市林巨加油站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市国用(2011)第2267号和西市国用(2016)第0074号)、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林巨加油站用地的批复”(西府土【2015】63号)和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出具西昌市林巨加油站相邻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复函”(西规建住规【2015】146号)等文件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加油站加气站用地,符合《西昌市马道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西昌市马道镇城乡规划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加油站等级划分加油站设置4个单罐容积为30m3地埋卧式SF双层储油罐,最大储油量达120m3。按照规定,柴油容积按照设计规模50%计,因此,加油站的总储油规模为90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对加油站的划定依据及要求(如表1-1),判断本项目属于三级加油站。3表1-1加油站等级划分级别油罐容积(m3)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150<V≤210≤50二级90<V≤150≤50三级V≤90汽油罐≤30,柴油罐≤50(2)加油站选址原则加油站场址的选择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主要原则见表1-2。加油站内各主要建(构)筑物与站外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情况如表1-3所示。表1-2加油站选址原则序号规范要求项目结论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项目选址符合西昌市马道镇城乡规划要求,满足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位于普安镇景观大道旁,交通便利。符合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项目不在城市中心,加油站等级为三级加油站。符合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项目不在城市区域内符合4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表4.0.4、4.0.5的规定项目为三级加油站,且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各安全距离详见表1-3。符合5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的加油加气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本加油站作业区无架空电力线路和架空通信线路等设施。符合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的加油站选址原则。(3)加油站与外环境相容性项目选址位于马道镇马道村S307旁,项目周边为生产企业和少量居民,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距离项目西北侧约220m处为成昆铁路。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4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项目距离成昆铁路约220m,满足《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项目选址不受成昆铁路限制。项目施工期内噪声及扬尘经合理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站外保护目标产生不良影响;营运期采用质量可靠,密封性能好的阀类预防油气泄漏,设置分散式油气回收系统后,油气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限值要求,设有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其周围外浓度最高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4.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汽车和设备噪声经采取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标准限值要求,不会产生扰民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与外环境具有相容性,选址合理。项目为三级加油站,加油站外环境安全距离详细数据见表1-3。表1-3加油站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级别项目规范要求/m实际距离/m结论埋地油罐通气管口加油机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重要公共建筑物353535项目周边35m范围内无重要公共建筑物合格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17.512.512.5项目周边17.5m内无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合格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111111项目周边11m无一类保护物合格二类保护物8.58.58.5项目周边8.5m无二类保护物合格三类保护物777项目周边7m无二类保护物合格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12.512.512.5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此类建筑物合格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0.510.510.5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此类建筑物合格室外变配电站12.512.512.5项目周边12.5m范围内无室外变配电站合格5铁路15.515.515.5项目周边150m范围内无铁路、铁路车站、高铁及其车站,无城市轻轨及其车站、地铁车站及其出入口。合格城市道路快速、主干路5.555安全距离内无。合格次干路、支路555105.210合格架空通信线和通信发射塔555安全距离内无。合格架空电力线路无绝缘层6.56.56.5安全距离内无。有绝缘层555项目周边架空电力线未跨越加油站,距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及加油机大于5m。由上表可以看出,项目各主要建(构)筑物与现有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能够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相关要求,且项目200m范围内无重要的公共建筑物、甲乙类生产储存企业、国家重点保护区、种畜、种苗、军事保护目标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区域予以保护的目标。项目用地红线区域内无架空电力及通讯线路跨越站区;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铁路、铁路车站、高铁及其车站,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城市轻轨及其车站、地铁车站及其出入口。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在规划、环保、防火安全、安全间距、通风等方面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综上所述,从环保及安全角度分析,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拟建加油站选址合理。本环评要求:加油站内各建筑物应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与站内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项目周围规划中的公用设施用地、二类住宅用地在设计修建过程中,与项目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相关要求。三、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加油站主要分为加油区、站房、卸油区,储罐区位于站房南侧,隔油池紧邻储罐区,消防器材箱位于西部卸油口附近。加油区在站区中部靠公路侧,设有两排加油岛,呈通过式布置,道路侧二岛为大型车辆加油位,具有柴油岛,里侧二岛为中、小型车辆加油位,采用汽油岛;储罐区位加油区下方,油罐采用承重式结构,保证储油罐安全;加油站站房位于加油区东侧,站房距离最近的油罐区9.7m,距离加油机8.5m,距离通气管管口6m,距离卸油点16m;加油站为进出站敞开式,汽车进站后,可围绕加油岛形成三股车流,互不阻挡路线,加油车辆有序顺畅通行。因此,站内各功能区相对独立,可减小彼此干扰。在加油站围墙内侧、房屋四周种植草坪绿化带,美化环境。6加油站内各设施距离,均符合加油站安全距离设计要求,卸油设有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其卸油所产生的油气经封闭管道回收至槽车内,排放油气浓度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汽油加油机设置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油气经负压回收至埋地油罐内;经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后的通气管管口油气排放浓度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由上表可知,项目站内装置设施、总平面布局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表5.0.13的相关要求。项目于周边道